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学校党支部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以来,我深入学习了有关学校教育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现代课堂教育理论,新课程标准等课改理论,认真进行自我反思,坚持自律、自省、自警、自励、自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服务奉献、争当先锋模范”为重点,紧密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民主,虚心接纳新老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提高了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依法执教的法律意识,纯洁了个人教育教学行为,形成了科学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良好师德师风。半个月来,我的学习体会主要有:1、作为新时期的教师必须进一步加强全心全意为学生、家长和社会服务的宗旨意识教育和学习,树立教育发展在社会统筹发展中的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发展创新意识,真正将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情感育人、教书育人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不断创造个人和学校的新业绩,为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县”战略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2、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学习,具备依法执教和以德执教的意识和能力,以《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强化学习,坚决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更不能“心罚”(辱骂、挖苦、讽刺、无端责骂等)学生,坚持为每一位学生的一生幸福负责,为所有学生的未来负责,将每一位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巴心巴干地教育好,突出体现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对每位学生的人文关怀,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3、进一步加强新课程改革理论的学习、实践、反思,不断提高适应与时俱进的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要求。通过学习“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建立民主平等友善和谐的师生关系”等新课程改革新理念的宣传和学习,每一个教师都应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教学观、质量观、教育观、人才观,真正从内心深处树立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从行动上真正落实从学生需要出发,为学生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文化、体能、习惯、道德修养基础。我们更应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每一位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真正做到教育不好学生、提高不到学生素质就食不甘寐、寝食难安,决不做误人子弟的事,把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师德素质要求作为从教的基本要求。4、树立教师是教育形象的“代表者、维护者、塑造者”等思想意识与良好观念,并扎实有效地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中去。5、新时期的教师更应该成为学生学习的合作者、组织者、指导者、参与者、平等交流者、成功与失败的分享者。教师不应也不再是高高在上指挥者、主宰者、权威者。教师的任务绝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课堂不应也不能成了教师的满堂问、满堂灌、满堂练、一言堂,课堂更应该还给学生这一真正意义上的“主体”,真正实现解放学生的大脑、眼、耳、嘴、双手、时间和空间,将学习的主动权、支配权还给学生,将问题的发现权、思考权、解决权、应用权还给学生,尽可能地给学生创造一个宽松和谐、民主平等、自由创造的学习生活环境。7、学生是发展前进中的学生,学生是不断成长的学生,学生是缺点和优点并存的鲜活的人,学生是潜能无限的人,人人都可以成为好人、好学生,生生都可以成才,生生都可以进步;学生不是知识的容器,学生不是真理的奴隶,学生不是教师的感情发泄物,学生不是家长的附属物,想怎么要求就怎么要求,高兴了表扬加奖励,生气时拳脚相加、打骂并行,忽冷忽热的教育决不能培养出个性完整的学生。8、生命的教育、人格的教育、责任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根本落脚点。离开了生命的健康和谐成长,离开了人格的完全发展,离开了责任的落实,这样的教育必定是残缺不全的教育、不完整的教育。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都在不断的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因为我们的事业需要它们---《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记得曾教过一名学生,该生表面很老实,但是接触一段时间发现他不但平日纪律不好,而且不按时完成作业,更可气的是他对自己的犯的错误总是能找到一堆理由去推脱,去逃避。当我教育他时总是和我捉迷藏,趁我一不留神就开溜回家。对这样的学生当时我觉的即没面子又愤怒,于是在一次班上上自习课时间,我将他带在身边到了高年级教室进行教育。当时并为发现有何不妥,但是几星期后,该生家长找到学校说我这种行为伤害到了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了孩子的学习信心。一堆的罪状扣在了头上,教育教学经验仍很青涩的我当时满腹委屈。受不良情绪的影响,当时我根本就将之前学的理论知识抛在脑头,更别提换位思考,站在孩子的立场想想这件事。冷静后,在前辈领导的帮助下我给自己做了次深刻的检讨和分析。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可以说经历了这场风波,我收获了许多。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我们的事业需要她们—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假期我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我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