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为了加强我校消防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发挥其技防功能,保障师生员工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控制系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消防控制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如下:第一条消防控制系统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相关系统负责维护和管理,安全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第二条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和制定火警处置程序、操作程序。第三条消防控制室管理、操作人员必须备案,经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人员要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空岗,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第五条控制室内不准设床,不准容留其他人员,当班时间不准喝酒,不准酒后上班。第六条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第七条发生火灾应及时准确启动消防设备,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向119报警,协助消防队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第八条定期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做好系统功能试验,确保消防设备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