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超市实施方案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培育、践行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县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县委决定有各乡镇、街道办筹备建立“爱心超市”,多渠道关心、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充分展示对困难群众的关怀。现将爱心超市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扶弱济困、传递爱心”为宗旨,坚持实际、实用、实惠、实效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科学规划、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工作原则。树立“真情助困进万家”的工作理念。二、实施方案1、爱心超市筹备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到2017年8月20日。8月20日到8月25日,社会扶贫办公室带队检查落实情况。2、救助范围及对象救助范围:本乡镇、街道内的各类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在校特困生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3、规范管理。针对“爱心超市”运作过程中的物资募集与接收、仓储与管理、发放与领取三个重要环节,要建立一整套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进出有序,安全可靠。要认真研究“爱心超市”的经营方法,逐步建立“爱心超市”物品募集、管理、派发以及领取者资格评议等机制,实行“爱心超市”规范化发展,实现援助日常化。4、针对重点人群,提供有效的物质帮助。辖区内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等根据生活和学习情况,凭相关有效证件,向社区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按规定领取所需物品。“爱心超市”也可以采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形式,主动地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应注重对扶助对象的长期关注,经常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以“爱心超市”缺货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社区居民有针对性的征集物资。5、充实货源。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向“爱心超市”捐赠各类生活物资,充实货源。采取自愿原则,向社区居民征集家庭富余生活物品。开展经常性的募集活动,保证“爱心超市”的货源和种类尽可能充足齐全。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于每年月日和月日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捐物两次,统一将募集物品送到社区,也可以与社区直接联系。6、程序合理、受赠合法。爱心超市的一切慈善行为必须符合《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做到程序合理、手续完备,接受捐赠合法化。三、具体要求1、强化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认识开设“爱心超市”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困难群众受益。要成立“爱心超市”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监督“爱心超市”的活动。2、“爱心超市”建立标准。爱心超市展示厅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要有粮油区、衣物区、学生用品区等;物品种类不低于30种;要有签收人、签支人、做账人,做到账实相符。3.已建立“爱心超市”的社区,要在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超市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未建立“爱心超市”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通知要求,稳步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办要互联互通,做好情况沟通和捐赠物品的调剂使用,做到资源共享。四、评比标准及奖惩办法社会扶贫办公室将根据超市展示厅面积、物品种类和质量、受益弱势群体的满意度以及管理水平等,每半年评比一次,按综合评比结果,位次在前三名的有县委、政府奖励元,位次在后三名的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