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船舶应急起草应急反应计划的知识为了协调船舶应急计划的编制结构,由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制订了《船上紧急情况应急计划整体系统构成指南》(简称《指南》),并于1997年11月27日通过了IMOA.852(20)号决议。该《指南》提供了制定公司和船上人员对紧急情况作出有效反应的程序的框架。其主要目的是:利用整体系统的构成帮助公司将规则要求转化成行动要求;将有关船上的紧急情况融合进这一系统中;帮助编制协调的应急计划,使船上人员接受,并在紧急情况下更能得到正确应用;为取得一致,鼓励各国政府采用整体系统的结构制定各种船上应急计划。6.船舶应急应急部署表我国规定200GT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应配备由我国海事局认可的统一印制的货船或客船应急部署表。三副根据大副的部署意图负责具体的编制工作,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签字后施行。张贴在船员集合的场所。应急部署表应在船舶出航前制定,制定后,如船员有变动应修订或制定新表。应急部署表应本着下列原则进行编制:应结合本船的船舶条件、船员条件、客货条件及航区自然条件;关键岗位、关键动作应指派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根据本船的具体情况,可以一职多人,或一人多职;人员的安排应有利于应急任务的完成,这些任务包括:关闭船上水密门、防火门、舷窗或其他类似的开口;准备、降落救生设备;集合乘客;使用通信设备;指派消防人员及使用消防设备、装置。6.船舶应急应急部署表应包括的内容按照SOLAS公约及我国有关规范的要求,应急部署表应:列明通用紧急报警的信号,规定弃船命令如何发出及发出警报时船员、乘客应采取的行动;规定由指定的驾驶员负责保证维护救生、消防设备并使其处于完好和立即可用状态;指明关键人员受伤后的替换者,要考虑到不同的应急情况要求不同的行动;标明分配给不同船员的任务,客船的应急部署表还应标明分派给船员与乘客有关的各项任务,包括:向乘客警告;查看乘客是否适当地穿好衣服和救生衣;召集乘客到各艇筏的登乘站;维持通道及梯道的秩序、控制乘客动向;保证把毛毯送到救生艇上去6.船舶应急)应变信号消防: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1min,堵漏:警铃和汽笛二长一短声,连放1mina人落水:警铃和汽笛三长声,连放1min.弃船:警铃和汽笛七短一声长,连放1min.解除警报:警铃和汽笛一长声持续6s或以口头宣布。为了指明火警部位,在消防警报信号之后,鸣一声表示船的前部,二声中部,三声后部,四声机舱,五声上层建筑甲板。6.船舶应急应急须知SOLAS公约要求船上每个人员应配备一份必须遵循的应急须知;我国船上通常将应急部署表中每个人的职责分别制成应变任务卡(俗称床头卡)分派给相应的船员;客船上应在乘客舱室、集合地点及其他乘客处所张贴用适当文字书写的图解和应急须知,向旅客通知:他们的集合点应急时必须采取的行动救生衣的穿着方法6.船舶应急救生、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与检查6.船舶应急消防、救生演习每个船员每月至少参加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各一次,若25%的船员未参加上个月的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上述两项演习。从事非短途国际航行的客船上,应在乘客上船后24小时内举行乘客集合演习。从事短途航行的客船上,如在离港后未能举行乘客集合演习,则应请乘客注意“应变须知”的内容介绍。客船每周进行一次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每次演习中不必全体船员都参加,但应满足每人每月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要求。其他演习堵漏演习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油污应急演习可与其他演习合并举行,中远系统要求船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6.船舶应急一般要求演习应尽可能模拟实际应急情况进行。应急警报发出后,全体船员应在2分钟内按应急职责的规定,携带指定器材到达指定地点。消防演习时,机舱应能在5分钟内开泵供水。弃船演习时,发出弃船信号后,客船和货船全部救生艇应分别于30分钟和10分钟内降至水面,发出放艇命令后每艘艇应在5分钟内放至水面。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工作状态,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应尽快排除;演习的日期及其细节应记载于航海日志内,如在指定的时间未能进行应变演习,应在航海日志内记述其原因。6.船舶应急具体要求弃船演习每次演习应包括下列内容:利用广播或其他通信系统发出通知,将船员、旅客召集到集合地点,并确使他们了解弃船命令。向集合地点报道,并准备执行应急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查看船员和旅客的穿着是否合适。查看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启动并操纵救生艇发动机。操作吊筏架。模拟搜救几个被困于客舱中的乘客。介绍无线电救生设备的使用。不同的救生艇应尽可能在逐次演习中降落,每艘救生艇应每3个月乘载操作的船员降落下水一次,并在水上操纵。从事短途国际航行的船舶,每艘救生艇至少每3个月下降一次,并每年降落下水一次(国内航行船,每艘救生艇至少每4个月扬出一次,每年降落下水一次)。自由降落降放式救生艇,每6个月至少乘载操作的船员自由降落降放一次,并在水中操纵,在不可行的情况下,可延至12个月。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专用救助艇应乘载被指派的船员每个月降落下水一次,并在水中操纵,无论如何,这个要求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航行中降落救生艇、救助艇下水演习时,应在遮蔽水域进行,并在有此项演习经验的驾驶员监督下进行。每次弃船演习应试验供集合和弃船用的应急照明系统。消防演习每次消防演习应包括下列内容:向集合地点报道,并准备执行应急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起动消防泵,至少使用2只水枪,以显示该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消防员装备和其他人员的救助设备。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检查演习区域内的水密门、防火门、挡火风闸和通风系统的主要进口和出口的操作。检查供随后弃船用的必要装置。6.船舶应急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船上所有人员安全应采取的行动保护人员安全的行动准则船舶在紧急情况下,最优先的措施是保证人命安全,因此应遵循下列原则:首先检查是否有人员受伤亡;然后判断是否需要救助;最后决定是否弃船。6.船舶应急保护人员安全的行动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伤员救治:临时处理或申请医疗援助或驶往最近港口尽力自救:不同事故,重点不同争取外援撤离船舶决定弃船火灾时的应急措施查明火情组织援救控制火势灭火检查清理记录船舶火灾的应急行动报警消防组织:三个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