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销合同甲方(买方):乙方(卖方):丙方(第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甲、乙、丙三方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1、《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许可证、QS证书(仅丙方提供)、产品执行标准等国家法律规定的证件复印件。2、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身份证复印件。在双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甲乙双方的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文件。如提供虚假资料造成对方损失的,则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甲方购买如下产品:名称:蜂蜜产品:乙方的蜂蜜由丙进行加工,蜂蜜的包装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乙方的要求、数量将包装发给丙,由丙在加工装瓶完毕后将产品发给甲方。单价:第一年60元/斤;第二年起,如甲方的进货量达到15000斤以上,按照56元/斤计算,如未达到前述进货量,按照60元/斤计算。进货量:甲方每年的进货量原则上应当不低于斤。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甲方第一批进货数量为1000斤,价款6万元,甲方收到第一批货后应向乙方支付50%的货款(3万元),剩余50%的货款在甲方向乙方发出第二批货的2进货要求时支付。自甲方收到第一批货起,若超过60日才向乙方提出第二批货的进货要求的,应在第60日届满前向乙方支付第一批货款中剩余的50%部分,此后进货的付款方式以此类推。2、甲方应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三、乙方的责任1、甲方为乙方产品在湖州区域内的唯一销售方,该区域内,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给第三方;乙方在除湖州区域外的地域销售本合同所涉产品的,若价格低于甲方购货价格的,应将相应差价补偿给甲方。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进货通知后天内发货,四、产品质量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的卫生、安全要求,保质期两年,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问题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2、如果甲方在销售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3、丙方就所加工的产品质量对乙方负责,如因加工程序不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负责赔偿。五、货物验收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联系运输单位,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破损在50斤以内的,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照片资料,由乙方在下一次发货时将破损的货物补足。收货人员:由甲方指定业务代表李熙华或其他甲方指定的员工签收。运输费用承担:乙方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3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七、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或因蜜蜂患传染病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发货或无法发货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对于该次订单予以解除。八、其他约定事项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丙方缴纳10万元合作保证金,如乙方终止与丙方的合作,丙方应将该保证金退还给乙方;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买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乙方(卖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户名:帐号: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