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时间、人员、措施等)一、目的为落实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本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方针本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本公司所属区域,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预防本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三、职责1、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2、安全主任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落实工作;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治理落实工作;四、工作流程1、公司及各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2、各部门将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登记交安全主任汇总;3、安全主任将汇总后的生产安全隐患根据隐患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分类,分成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后报总经理;4、由总经理召集安全主任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分析,从管理制度、人员素质、遵章守纪等方面深刻分析其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措施、整改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5、会议形成《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后,每季度上报街道办一次。五、排查内容1、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2、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3、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4、安全通道、应急疏散门;5、消防设备实施的完好;6、原材料、产品的存放条件及存放的规范性;7、作业过程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使用等。六、排查周期21、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参加人员:安全主任、各部门经理、电工。2、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参加人员:部门经理、班组长。3、班组的排查每天进行,由班组长和员工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七、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规定1、各部门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整改,安全主任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2、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由安全主任形成书面报告,经总经理签字,报公明安监办。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4、对安监、消防等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整改经费、责任人、整改实效,并组织验收。八、隐患整改和治理档案管理对隐患排查和检查过程中的《安全排查记录》、《隐患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记录》等资料由安全主任负责收集,归档备查。九、责任追究1、所有员工均可对作业现场存在的较大隐患向部门主管或安全主任报告,经确认后,依据有关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2、各部门对本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查出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3、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存在有瞒报和拖延不报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管理制度。十、档案内容1、《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2、《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月)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4、《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季度)备注:以上档案均需详细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