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西方环境伦理学主要流派第一节人类中心主义一、人类中心主义及其传统形态(一)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含义根据《韦伯斯特第三次新编国际词典》的解释,人类中心主义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人是宇宙的中心;第二,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第三,根据人类价值和经验解释或认知世界。英国学者佩珀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这样一种世界观:其一,它把人置于所有造物的中心,大多数西方人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其二,它把人视为所有价值的源泉(是人把价值赋予了大自然的其他部分),因为价值概念本身就是人创造的。美国环境伦理学家阿姆斯特朗和玻兹勒指出,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哲学观念,它断言,伦理原则只适用于人类,人的需要和利益是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有价值的;人类对非人类实体的关怀仅限于那些对人有价值的部分。我国学者余谋昌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以人为宇宙中心的观点,“它的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一切以人为尺度,为人的利益服务,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二)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表现形态1.自然目的论其核心观念是:人“天生”就是其他存在物的目的。这种观点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322);2.神学目的论在基督教看来,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但在上帝的所有造物中,只有人是按照上帝自身的形象创造的,只有人才具有灵魂,他是唯一有希望获得上帝拯救的存在物。《圣经·创世纪》宣称,在上帝所创造的所有存在物中,他最喜欢人类;他希望人类“生养众多,满遍地面”;“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球,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上帝在用洪水毁灭地球前曾对挪亚家族许诺说:地球上的所有动物都是用来供你驱使为你服务的,我已把它们赐予你。根据创世纪的这种观点,人是大自然的主人,而非其成员,他明显的高于其他生命形式;所有的造物都是上帝创造来为人类服务的,它们是为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因此,人对大自然的统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3.灵魂与肉体的二元论代表人物是笛卡尔。在他看来,人是一种比动物和植物更高级的存在物,因为人不仅具有躯体,还拥有不朽的灵魂或心灵,而动物和植物只具有躯体。由于动物没有心灵,不会说话,因而充其量只是一架自动机。作为纯粹的物质,动物只具有物质的属性:广延、体积、重量、形状等。它与无生命的客体并无区别。植物更是如此。因此,我们可以随意对待它们。4.理性优越论古希腊哲人认为:理性是人的本质,是人之为人的根据;正是人的理性使他高出于其他存在物。因此,人应当用理性来控制人的情欲,过一种真正符合人的本性(理性)的生活。康德是这种观点的重要代表人物。他认为,对理性存在物来说,理性本身就具有内在价值,它是一个自在地值得人们追求的目标;对所有的理性存在物来说,理性都是相同的,因而所有的理性存在物追求的都是一个共同的目标:理智世界。只有人才是理智世界的成员,因而只有人(因拥有理性)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动物不是理性存在物,人们对待非理性存在物的任何一种行为都不会直接影响理智世界的实现,因而把它们仅仅当作工具来使用是恰当的。康德明确宣称:“就动物而言,我们不负有任何直接的义务。动物不具有自我意识,仅仅是实现一个目的的工具。这个目的就是人。”(三)人类中心主义与当代的生态危机人类中心主义虽然不能为当代的生态危机负全部的责任,但是,人类中心主义所包含的下属几种观念确实为人类破坏自然的行为提供了辩护。1.机械自然观把自然理解为一部没有生命的僵死的机器,可以任人拆卸和组装。古代文明都把自然理解为一个机体。这种机体隐喻曾是约束人类对自然的行为的一种重要力量。2.原子主义方法论只看到人类的相对独立性,而看不到人类对自然的终极意义上的依赖性。认为人存在于自然之外,而不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认识不到人对自然的伤害同时也是对人自己的伤害。3.绝对的主体主义把人视为完全独立于自然的绝对主体,把自然理解为绝对被动的纯粹客体,认识不到人与自然的统一性以及自然作为人类的精神家园和生养母体的审美意义。4.人类主宰论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把人理解为大自然中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把人之外的自然物都视为需要人去加以征服和控制的、需要向人臣服的异己的存在。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一)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观念人类中心主义虽然包含着许多消极的因素,但在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学者看来,只要我们正视并克服了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不合理的方面,那么,人类中心主义就仍然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观念。这就是与古典人类中心主义相对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观念是:第一,人由于具有理性,因而自在地就是一种目的。人的理性给了他一种特权,使得他可以把其他非理性的存在物当作工具来使用。第二,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是人的内在情感的主观投射,人是所有价值的源泉;没有人,大自然就只是一片“价值空场”。第三,道德规范只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所关心的只是人的福利。在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看来,只要我们真诚地遵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类古老的道德,那么,我们即使不把伦理关怀的对象扩展到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身上去,我们的生态环境也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二)诺顿的弱式人类中心主义诺顿的人类中心主义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主张环境主义者的联盟(因为他们的政策目标基本上是相同的,尽管他们用来证明这些政策的哲学和价值观不同),一是认为大自然具有改变和转化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功能。他的自然价值转化论丰富了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内容。布赖恩·诺顿的人类中心主义的重要特征是提出并区分了四个不同的概念,即感性偏好与理性偏好,满足的价值与价值观改变的价值。1.感性偏好和理性偏好感性偏好(feltpreference)指的是一个人可以感觉或体验到的任何一种欲望或需要;理性偏好(consideredpreference)则是一种经过审慎的理智思考后才表达出来的欲望或需要,这种思考的目的是要判断,这种欲望或需要能否得到一种合理的世界观(它由一组可靠的科学理论、解释这种理论的形而上学以及一组审美理念和道德理想构成)的证明。2.满足的价值与价值观改变的价值布赖恩·诺顿认为:只有人才是内在价值的拥有者,所有其他客体的价值都取决于它们对人的价值的贡献。他把人的需要的满足理解为人的需要价值,把人的价值观的改变理解为转换价值。在他看来,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只承认自然客体具有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而他所主张的弱式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客体还具有转化人的价值观的价值,即它们不仅使人的需要价值得到满足,而且,对它们的观察和体验能够改变人们的感性偏好,使人们形成某种连贯的、理性的世界观。大自然所具有的这种有助于理性世界观的形成和感性偏好的调整的价值,就是一种转化(人们的世界观的)价值。3.理性世界观的追寻布赖恩·诺顿认为:荒野和野生物种所象征的价值是一种理性的现实主义世界观的重要内容。在他看来,如果人们能够正确地认识世界,能够从恰当的角度看待他们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和他们的行为,那么,他们就会拒斥那些流行的感性偏好,接受一种更高级的、较少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的价值—一组与现代的、得到理性辩护的世界观相适应的理性偏好。布赖恩·诺顿指出,我们目前虽然还不能给出这样一种理性世界观的全部内容,但它至少应包含下述三点共识:第一,以生物学和进化论为基础的本体论;第二,怀疑论的和建构主义的知识论;第三,在自然面前保持谦卑的伦理学。三、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一)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7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性环境危机的进一步加剧,越来越多的环境伦理学家开始怀疑,人类中心主义是否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足够的道德保障。人类中心主义一统天下的时代结束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家不仅提出了与人类中心主义迥异的、各具特色的环境伦理学理论,而且还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批评。在他们看来,人类中心主义至少存在着以下几个局限:人类中心主义存在的局限:第一,无视人的有限性;第二,混淆“道德顾客”与“道德代理人”;第三,利己主义逻辑;第四,道德进步的有限说。(二)人类中心主义的独特价值任何一种环境伦理学,都必须首先肯定人的生存和延续;一种不包含人的福利的环境伦理学是没有生命力的。导致环境危机的主要原因,不是人们只把人类的利益当作行为的最高准则,而是大多数人、大多数民族都没有真正把全人类的利益当作其行为的指针。因此,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窘境,主要不是太以人类为中心,而是还没有真正以全人类的利益为中心。(三)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并没有解决环境伦理学的所有问题,也没有穷尽环境伦理学的所有可能的表现形式。从人的完美形象的角度看,人类中心主义那种把人的存在维度和意义空间完全压缩和控制在人际关系范围内、把人类的形象设定为“一个只应该关心其同类的存在物”的做法是有待超越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关于人的生存的伦理学,但不是关于人的完善的伦理学。人作为人所拥有的潜能,并不只够他的生存之用。他的那些超出其生存所需的潜能是能够、也应该用来“赞天地之化育”、突显大自然的“生物成物之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是有可能超越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第二节动物解放论与动物权利论一、动物解放论(一)感觉是获得道德关怀的条件功利主义是以彼得·辛格为代表的动物解放论的哲学基础。在功利主义看来,快乐是一种内在的善,痛苦是一种内在的恶;凡带来快乐的就是道德的,凡带来痛苦的就是不道德的;而且,在计算一个行为的道德后果时,必须把受此行为影响的所有个体的利益都同等程度地考虑进去。动物解放论者认为,我们之所以要平等地关心每一个人的利益,是由于每一个人都拥有感受痛苦和欢乐的能力。感受痛苦和享受愉快的能力是拥有利益的充分条件,也是获得道德关怀的充分条件。彼得·辛格明确指出:“如果一个存在物能够感受苦乐,那么拒绝关心它的苦乐就没有道德上的合理性。”(二)种际正义了克服物种歧视主义,动物解放论者提出了一种作为“种际正义原则”的二维平等主义(twofactorgalitarianisms)。二维平等主义认为,在解决动物物种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必须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发生冲突的各种利益的重要程度(基本的,还是边缘的);第二,其利益发生冲突的各方的心理能力(心理复杂程度)。据此,二维平等主义主张,当物种A和物种B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在其余情况相同的情况下,下述做法在道德上是许可的:第一,如果A缺乏B所拥有的那种重要的心理能力,那么牺牲A的利益以促进B的类似利益;第二,如果A缺乏B所拥有的那种重要心理能力,那么牺牲A的基本利益以促进B的重要利益;第三,如果二者的心理能力大致相同,那么,牺牲一方的边缘利益以促进另一方的更基本的利益。二、强式动物权利论彼得·辛格虽然被视为现代动物权利运动的奠基者,但彼得·辛格本人并不主张动物拥有权利。真正从哲学的高度阐述“动物拥有权利”这一命题的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汤姆·雷根。(一)生活主体是权利的拥有者由于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拥有某种对我们自身而言是或好或坏的生活的生活主体,因而我们每个人都拥有相同的、没有程度差别的“天赋价值”。然而,成为生活主体的上述特征,动物(至少某些哺乳动物)也具有,因而,动物也拥有值得我们予以尊重的天赋价值。动物身上的这种价值赋予了它们一种道德权利,即不遭受不应遭受的痛苦的权利。它们的这种权利决定了我们不能仅仅把它们当作一种促进我们的福利的工具来对待;相反,我们应以一种尊重它们身上的天赋价值的方式来对待它们。(二)种际权利的冲突及其调解与动物解放论者相似,动物权利论者也认为,动物的权利与人的权利虽然都是不应侵犯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个体的权利也是可以被侵犯的,但这种侵犯必须要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才是合理的:第一,对该个体的权利的侵犯将阻止(而且是唯一现实的阻止方式)对其他无辜个体的更大伤害;第二,对该个体的权利的侵犯是一系列措施中的一个必要环节,这些措施将从总体上阻止(而且是唯一现实的阻止方式)对其他无辜个体的更大伤害;第三,只有侵犯该个体的权利,我们才有希望阻止对其他无辜个体的更大的伤害。为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