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签订地点:本着诚信公正、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标法》及结合工程项目建设所需材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责任、义务、结算等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着诚信、公开和透明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自身真实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材料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第二条、甲方购置材料所属工程项目名称:第三条、甲方购置材料所属工程项目地点:第四条、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材料:第五条、质量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的质量和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标的要求和规范,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提供所供材料相关的质检证书和材料样品。第六条、订购材料和发货的方式: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需要,填写材料采购需求函,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签收。材料采购计划中,列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材料运往工程项目的名称,并按所要求的期限内把甲方所需要的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各项目收料人员于次日将收料单签字后回传乙方,序号材料名称型号单位单价(元)数量(米)金额(元)备注以便核对。第七条、特殊情况下,甲方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确认之后以书面方式回函予甲方,并按要求的期限内把甲方所需要的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八条、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材料的运费已经包含在材料单价之中,甲方不承担乙方运送材料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第九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乙方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后,叁个月内(即2013年7月31日前)支付全部款项给乙方。第十条、乙方在正常情况下保障甲方正常工程进度所需的材料,如遇特殊情况(如长时间停电、下雨、道路阻塞等)由双方协商和谐解决。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变更供货单价,若因市场因素造成供货单价变更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调价方案;在协商期间乙方不得停止供货,若因停止供货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二)、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停止向乙方订货、乙方不得无故停止供货,若需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三)、甲方对收货现场材料批次抽检,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而影响甲方工程进度,乙方应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并立即更换合格材料保证甲方工程进度。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果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且有过错方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就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在履行期间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二)、法律规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违约行为。第十三条、免责条款: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法:双方对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执,应本着互谅、和谐和长期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五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通过合同补充条款形成解决。第十六条、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第十七条、此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