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染色体异常的包遗传学产前诊断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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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染色体异常的细胞遗传学产前诊断技术标准戚庆炜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简介(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第1部分: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第2部分: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的细胞遗传学产前诊断技术标准简介(2)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已通过会审及函审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与北京协和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主审:夏家辉,孙念怙主要起草人:边旭明,朱宝生,刘俊涛,王和,吕时铭,戚庆炜,蒋宇林,马良坤法律法规依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音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年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以及七个配套文件有利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相关法规2006年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实施条例》标准性质•涉及通用技术、检验标准•强制性标准标准制定的依据基于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单位完成的国家十一五攻关课题“胎儿染色体异常的产前筛查与诊断”结合卫生部全国产前诊断专家组针对产前筛查工作规范所提出的相关建议文件参考美国医学遗传学会2006年版《临床遗传学实验室标准和规范》标准内容范围术语和定义临床工作产前诊断的实验室工作产前诊断病例的追踪和随访资料性附录范围规定了产前诊断的临床工作、实验室工作、以及产前诊断病例的追踪和随访标准适用于:已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采用细胞遗传学方法等国家认可的相关技术对孕妇实施胎儿染色体检查对胎儿是否患目前细胞遗传学技术可诊断的染色体积并作出产前诊断术语和定义染色体计数:在显微镜下计数一定数量的中期细胞中具有着丝粒的染色体数目分析细胞数(analyzedcells)在镜下或计算机处理图像、或根据照片对显带标本中期细胞中每一条染色体的形态进行分析的细胞数量核型分析细胞数(keryotypedcells):根据ISCN1995或ISCN2005规则对一个细胞的染色体照片或者计算机处理图像进行分组、排队、配对并进行形态分析的细胞数量集落:经收获并染色后贴附在细胞培养物生长基底上相对聚集的细胞克隆异常克隆:至少有两个细胞含有相同的额外染色体结构异常,或至少有3个细胞丢失同一号染色体临床工作门诊工作程序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病例资料和样本采集门诊工作程序(1)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医师承担进行遗传咨询或者妇产科产前咨询应让孕妇理解采取侵入性取材手术可能发生的各种并发症的风险对于年龄在35岁以上,或者符合其它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均应推荐其做产前诊断门诊工作程序(2)细胞遗传学产前诊断指征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产前筛查出来的胎儿染色体异常高风险的孕妇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产前B超检查怀疑胎儿可能有染色体异常的孕妇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其他情形门诊工作程序(3)介入性产前诊断手术绒毛取材术孕10-13周+6羊膜腔穿刺术孕16-22周+6经皮脐血管穿刺术孕18周之后应选择合适的时期和方法进行产前诊断术前应正确掌握产前诊断及取材手术的适应征和禁忌征,并完成必要的检查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应向孕妇说明:细胞遗传学产前诊断技术的局限性即常规染色体检查不能:诊断染色体微小结构改变单基因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环境以及药物导致的胎儿宫内发育异常如因细胞培养失败而无法得到结果,则有再次取材的可能产前诊断病历书写要求产前诊断病历保存规格和期限按照重要技术档案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0年标本采集取材手术的质量控制羊膜腔穿刺术一次穿刺成功率99%以上术后一周内的胎儿丢失率小于0.5%绒毛取材术一次穿刺成功率98%以上术后一周内的胎儿丢失率小于1.5%经皮脐血管穿刺术一次穿刺成功率90%以上术后一周内的胎儿丢失率小于2%产前诊断的实验室工作标本的接收登记细胞培养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植物凝集素刺激)检查产前诊断实验室的一般要求羊水细胞染色体分析绒毛细胞染色体分析胎儿脐带血染色体分析细胞遗传学检查报告产前诊断病历资料存档及标本保存细胞培养一般要求:细胞接种操作应在超净工作台进行培养箱应定期清洗并检查培养箱每个工作日检查指示的培养箱内温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注明最高与最低温度控制应制定并张贴出仪器运行的合理范围当读数超过合理范围时应有相应处理方案每周检查储气瓶气体和实验室空气湿度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植物血凝刺激)检查(1)一般要求每份标本至少建立两个独立的培养系统90%以上的常规外周血分析应在收到标本之日起21个工作日之内发出最终书面报告特殊染色和分析可以酌情延迟发放报告时间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与被检人和送检单位取得联系每年的诊断失败率不超过2%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植物血凝刺激)检查(2)G带现代染色体标本应达到320条带的分辨率外周血染色体分析标准计数:至少计数20个细胞,记录任何观察到的贪色体数目或结构异常。对可能有性染色体异常病例的标本,至少计数30个细胞。分析:分析5个细胞,所分析细胞的染色体分辨率应达到320条带水平核型分析:2个细胞,如果标本中发现有一个以上的细胞克隆,则每个克隆核型分析一个细胞产前诊断实验室的一般要求(1)至少应建立两个独立的培养系统并分别置于不同的培养箱中除了经皮脐血管穿刺获取的脐血标本除外,其他标本应由备份培养以备进一步研究所需如果需要对父母的染色体进行分析以助于鉴别胎儿染色体异常或异态性,应由同一个实验室进行上述分析产前诊断实验室的一般要求(2)诊断失败率不应超过2%应尽可能明确所有诊断失败的原因诊断失败的记录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记录至少应保存一年除了经皮脐血管穿刺获取的脐血染色体分析,90%以上的最终结果应在从接收到的标本之日起28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并发出正式报告,除非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产前诊断实验室的一般要求(3)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实验室应将标本转送到其他实验室,直至达到上述要求为止对异常诊断结果应尽可能进行细胞遗传学随访,以对产前诊断结果进行确认羊水细胞染色体分析(1)培养瓶法:计数:至少计数在2个以上独立培养的培养瓶中平均分布的20个细胞,记录任何观察到的染色体数目或结构异常分析:至少分析在2个以上独立培养的培养瓶中的5个细胞,所分析的细胞的染色体分辨率应达到320条带水平核型分析:2个细胞,每个独立的培养瓶各分析一个细胞羊水细胞培养分析(2)原位法:计数:至少计数在2个以上独立培养的器皿中平均分布的15个细胞集落中的15个细胞,一个集落计数一个细胞如果没有15个集落,则至少计数10个集落中的15个细胞记录任何观察到的染色体数目或结构异常分析:至少分析在2个以上独立培养的培养器皿中的5个细胞,所分析的细胞的染色体分辨率应达到320条带水平核型分析:2个细胞,共若发现有一个以上的细胞克隆,则每个克隆核型分析一个细胞绒毛细胞染色体分析(1)一般要求如果在临床上采用直接法(未培养)染色体制备,则应同时采用培养法(定义为培养时间在48小时以上)染色体制备方法。最终的书面报告应包括细胞培养的方法绒毛细胞染色体分析(2)绒毛细胞染色体分析标准直接法(未培养)染色体制备方法:不建议使用绒毛细胞染色体分析(3)培养法:计数:至少计数在2个以上独立培养的培养瓶中独立分布的20个细胞,记录任何观察到的染色体数目或结构异常分析:至少分析在2个以上独立培养的培养器皿中的5个细胞,所分析的细胞的染色体分辨率应达到320条带水平核型分析:2个细胞,共若发现有一个以上的细胞克隆,则每个克隆核型分析一个细胞脐血细胞染色体分析标准计数:至少计数在2个以上独立培养的培养瓶中平均分布的20个细胞,记录任何观察到的染色体数目或结构异常分析:至少分析在2个以上独立培养的培养器皿中的5个细胞,所分析的细胞的染色体分辨率应达到相应标准。核型分析2个细胞,如果发现有一个以上的细胞克隆,则每个克隆核型分析一个细胞细胞遗传学检查报告(1)细胞核型分析记录及染色体异常的命名法:采用ISCN1995或ISCN2000均可最终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一般信息:患者姓名、年龄、标本采集日期、实验室收到标本日期、实验室编号、标本的唯一编号、送检医师的姓名检查内容的报告应包括:产前诊断指征;细胞培养的方法;显带方法、染色体分辨率;对所分析细胞的现行ISCN命名;除非有明确胎儿性别的医疗指征,不得报告胎儿性别。应标注实验室结果报告的局限性细胞遗传学检查报告(2)至少应由两个有资质的人员对细胞进行分析和评估对结果的解释应包括:和临床信息之间的关系;对结果的意义的讨论;应建议进行进一步的遗传咨询实验室信息应包括:实验室名称、技术人员姓名、签发报告的实验室负责人姓名和签名。对正常核型的报告:按ISCN(1995)或ISCN(2005)书写和描述,并建议遗传咨询产前诊断病历资料存档及标本保存产前诊断病历含术前相关检查登记,知情同意书、细胞遗传学分析实验记录合并入病历中,存入产前诊断档案保存,保存期限20年以上细胞培养及染色体标本制备的实验记录按实验室工作日志保存档案,保存期限5年以上用于诊断性实验的玻片保存期限有限,如果是永久性的显带方法(G-,C-,R-带),玻片宜保存两年。荧光染色体的染色体玻片的保存时间由实验室主任决定。各个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方案以确保在获得足够的能够完成所要求的分析所需的中期分裂相细胞之前,要保存有部分原始标本、细胞培养物或细胞沉淀物。每个产前诊断病例至少有2个细胞的核型图像照相记录并永久保存电子版或者相片产前诊断病例的追踪和随访对产前诊断核型异常的病例应进行随访尽可能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妊娠结局将随访结果记录在产前诊断病历中尽可能明确染色体核型和临床表现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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