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目次前言1目的2范围3规范性引用文件4术语和定义5基本原则6核心要求6.1机构及人员、职责6.2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档案6.3安全投入、会议、目标6.4驾驶员管理6.5客运车辆管理6.6客运线路运行6.7动态监控6.8教育培训与安全宣传6.9隐患排查和治理7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8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2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1.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适用于道路客运个体经营业户、客运站、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以及轨道客运经营者。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四川省政府令2007年第210号《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令2007年第211号《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令2007年第216号《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交通运输部、安监总局、公安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3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4.本标准所称“安全生产”:是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障从业人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生产及管理活动。本标准所称“客运车辆”:是指以企业名称登记,取得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事旅客运输的营运客车本标准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本标准所称“分公司”:是指企业依法设置,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进行了工商注册,以母公司名义具体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分支机构。本标准所称“公司化经营”:由企业出资购买车辆,企业自主经营,承担经营风险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本标准所称“公司化管理”:企业吸纳社会资金,以企业名义购买车辆,通过承包经营、目标管理、合作经营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由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本标准所称“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本标准所称“安全隐患”: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般4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5.基本原则5.1企业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职责,落实安全基础保障,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客运车辆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5.2企业应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公司化经营或公司化管理。5.3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5.5企业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度、要求,督促、指导、监督下级单位执行和落实。6核心要求6.1机构及人员、职责6.1.1企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相应的内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健全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至少应单独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配备相关从业人员。6.1.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1.1.1.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立企业及其分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建立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各项工作要求。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车队或班组负责人,以及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6.1.1.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企业及其分公司应当分别单独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车辆、照相、摄像器材、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备。6.1.1.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道路客运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专业知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6关政策和法规,经过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持证上岗。6.1.1.1.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企业应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分公司的企业,按照每20辆客运车辆1人的标准配备(车辆数不足20辆的按20辆计),至少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有分公司的,企业至少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公司按照每20辆客运车辆1人的标准配备(车辆数不足20辆的按20辆计),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1.1.2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专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6.1.1.2.1车辆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立企业及其分公司应分别单独设置专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专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由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6.1.1.2.2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条件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是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或汽车或机械专业毕业的技术人员,或从事车辆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6.1.1.2.3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企业应配备与本单位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无分公司的企业,按照每60辆客运车辆1人的标准配备(车辆数不足60辆的按60辆计),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设有分公司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分公司按照每60-80辆客运车辆1人的标准配备(车辆数不足的按60辆计),至少应配备2名7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6.1.2安全生产职责6.1.2.1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的管理体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三责任人。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岗位职责。6.1.2.2企业应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其他负责人、其他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其他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设立了分公司的,其分公司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分公司相应主要负责人、机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6.1.2.3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领导机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8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督促第一、二、三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其他分管领导、部门、岗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三)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企业安全管理的重大的方针政策,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四)检查和督促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制定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分配工作任务,对考核目标和工作指标进行组织考核。(六)组织安排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车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赔偿等工作。(七)指导、督促、监督下级、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开展工作。6.1.2.4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9(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九)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十)按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行车事故,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6.1.2.5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及监督;(三)负责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督促、指导、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督促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的投入;(五)督促、指导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