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产品质量流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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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产品质量管理一、适用范围3财务目标4资产安全目标二、控制目标1战略目标5合规目标5.1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内部规章制度。2经营目标2.12.2确保质量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加强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负面事件对企业的影响。2.316.1产品质量管理适用于采购、生产(含工程建设)、仓储和发运、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售后服务、质量事故管理等。建立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流程,并严格执行。通过严格的质量监控及考核,避免产生不合格产品。建立优质的售后服务,促进与客户、消费者的关系更加紧密,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产品信誉,培养客户的忠诚度。2011年版16.1产品质量管理三、内部控制矩阵1采购过程质量控制1采购过程质量控制1.1原油采购4.06.034.04.024.06.034.01.024.06.035.01.131.2其他原材料采购4.06.034.24.144.27.044.06.034.12.034.12.042.14.06.031.2.3库存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炼油企业原材料在贮存期内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必要时,通知质检部门按规定进行质量抽查,以防变质误用。企业2.14.06.031.2.4原材料出库的质量管理。企业应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原材料,出库时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凭证。不合格原材料(包括贮存变质原材料)则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合格评审,并做好记录。因紧急需求不能进行检验的原材料,可按照规定程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紧急放行,但应进行记录和标识,一旦检验不合格或生产使用发生问题,要立即追回。企业控制目标风险编号责任部门/单位控制点(集团公司)控制点(山西公司)2.11.1.1到厂(港)原油检验。原油到厂(港)后,企业生产调度、原油采购部门及时组织取样化验。国内陆上原油,由企业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原油采购合同或有关规定采样化验;进口和海洋原油,企业按商检的相关规定进行商检。经化验人员签字后的化验单和/或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报告,应报原油采购部门,由原油采购部门按采购合同核实原油质量。企业2.11.1.2原油质量问题跟踪。企业仓储部门对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不符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原油采购部门。原油采购部门应跟踪原油进厂的全过程,发现品质异常情况,属内部责任,由企业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和程序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相关处理;属外部责任,由原油采购部门会同财务、法律事务等部门依照合同(或相关协议)与外贸代理公司、港航等运输部门协调,商讨解决办法并将处理意见报企业分管领导审批。企业企业1.1.3原油储罐清洗要求。企业应按照公司原油储罐清罐规定的相关标准,采用自动清罐设备清洗原油储罐。企业2.12.11.2.2原材料库存管理。经检验、验证合格的原材料方可入库。企业应按照原材料的类别、品种、批次分区存放和保管原材料,对原材料进行标识并建立台账。2.11.2.1其他原材料采购质量标准。企业应对原材料供货方进行有效的评价和选择,按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采购,按照原材料检验计划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和/或验证,向供应方索取原材料质量合格凭证和相关技术资料,并妥善保存。企业2011年版16.1产品质量管理控制目标风险编号责任部门/单位控制点(集团公司)控制点(山西公司)1.3物资采购1.3物资采购4.06.034.01.024.06.034.11.034.06.034.23.045.01.134.06.034.11.074.07.022.14.06.031.3.5物资质量问题的报告。物资供应部门必须建立质量问题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物资供应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于每月28日前向物资装备部报告,没有质量问题的要实行零报告制。对于重大供应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物资装备部企业2.14.06.041.3.6物资采购质量分析。物资装备部和企业物资供应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采购质量情况等物资采购供应活动专项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物资装备部企业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2.1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的质量管理2.14.06.032.1.1油田企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油田企业应制定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企业1.3.1物资采购需求计划管理。企业物资需求部门应明确、规范地提出所需物资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生产技术、机动设备等部门必须对各单位提报的物资需求计划严格审核把关。企业(市分公司发展规划科/采购业务管理岗;省公司发展规划处/物资采购岗)1.3.1物资采购需求计划管理。市分公司发展规划科按照《山西石油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月编制月度需求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省公司发展规划处。省公司发展规划处对各市分公司上报的需求计划严格审核把关。2.12.15.11.3.4入库物资质检程序。必检物资入库前,物资供应部门须组织质量检验单位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书。验证放行物资入库前,物资供应部门应认真检查实物质量,并检查质量保证书、商检证书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对于检验不合格物资,物资供应部门应依据具体检验结果情况办理让步接收、更换、退货、索赔等事宜。1.3.3明确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在询价、谈判和签订合同时,物资供应部门必须明确所需物资的质量检验标准、技术要求、包装储运条件和质量违约责任。对于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根据公司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主要原材料和关键外协部件的采购渠道,采购管理质量问题的责任方。企业(省公司发展规划处/物资采购岗)2.12.11.3.2供应商资质管理。物资供应部门必须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及装备生产能力,按照供应商许可供应产品目录实施采购。物资供应部门须对供应商整体实力、供货业绩等进行年度综合评估,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企业(省公司发展规划处/物资采购岗)企业1.3.2供应商资质管理。省公司发展规划处必须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及资信能力,按照供应商许可供应产品目录实施采购。发展规划处须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到货周期、售后服务进行考核,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1.3.3明确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在询价、谈判和签订合同时,省公司发展规划处必须明确所需物资的质量检验标准、技术要求、包装储运条件和质量违约责任。2011年版16.1产品质量管理控制目标风险编号责任部门/单位控制点(集团公司)控制点(山西公司)2.14.06.042.1.2油田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司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和油田企业分别组织对油田企业的自产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并形成报告。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油田企业应及时向责任方提出限期整改、停产整顿要求及进行退货换货、降级降价、经济索赔处理,切实维护油田企业利益。科技开发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企业2.2炼油/化工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4.06.024.06.034.06.014.06.034.06.014.06.024.06.034.06.034.07.032.12.2.1建立工艺卡片和操作规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装置工艺卡片和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方面的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工艺卡片和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等要求组织生产。企业应定期评审和修订工艺卡片和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和操作规程的变更,须经企业分管理领导审批。企业2.12.2.3出口及军工配套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及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出口产品及军工配套产品(工艺和质量标准为合同明确或专门鉴定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工艺路线和质量验收指标)。企业企业2.12.2.2中间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企业应建立中间产品(半成品)质量标准和分析计划,明确分析检验方法,并采用适当的方法标识中间产品(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如果质量检验不合格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处置,并做好记录。企业2.12.2.4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验、校准,检验人员持证上岗。企业应依据国家、地方要求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和调整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年、月计划,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应按照周检计划和检定标准(规范)对所有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定。属检定范畴的计量器具应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检定,属校准范畴的计量器具,应执行国家校准规范或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规定的周期,未按照规定检定/校准、或检定/校准不合格或者超过计量检定/校准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检验人员(含计量、检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2011年版16.1产品质量管理控制目标风险编号责任部门/单位控制点(集团公司)控制点(山西公司)2.3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控制4.06.034.11.034.06.034.19.032.14.06.032.3.3工程质量监控。企业应根据工程管理制度规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特别专注对隐蔽工程、质量关键控制点、关键工程和重要工序的质量进行监控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企业2.14.06.032.3.4“三查四定”。企业应协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专业分组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对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认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企业3仓储和发运(包括质量交接)过程质量控制3仓储和发运(包括质量交接)过程质量控制3.1油田企业仓储和发运的质量管理2.14.06.033.1.1原油、天然气仓储和发运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各油田企业应制定原油、天然气仓储和发运的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企业3.2炼油、化工企业仓储和发运的质量管理2.14.06.033.2.1产品入库质量检查要求。炼油、化工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品经重新加工处理后需再次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企业4.06.034.12.044.06.034.01.022.13.2.2产品贮存过程质量控制要求。企业应按规定进行产成品贮存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清洗贮存容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对清洗工作进行记录。气、液体成品的贮存和运输要符合SH0164《石油产品包装、贮存及交货验收规则》。固体成品按品种、按批次分区存放并进行标识。企业2.12.12.13.2.3对产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企业质检部门应当按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对成品进行分析检验,由质管部门取得授权的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只有取得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签发合格证。2.3.2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论证与审批。企业应核准承包商制定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大型设备吊装方案应报工程部组织专家论证;或报经工程部批准,委托企业组织专家论证。2.3.1专业资质控制。工程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企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及监理单位的专业资质进行检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及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资质、质量/HSE管理体系、专业人员上岗资质、机械设备的安全标准等。企业企业企业2011年版16.1产品质量管理控制目标风险编号责任部门/单位控制点(集团公司)控制点(山西公司)4.06.034.01.024.06.044.06.034.23.044.06.034.23.042.14.06.033.2.7购方提货过程质量控制要求。企业销售部门应将质管部门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随同提货单一并交予提货单位。装运成品的车船应依据检验标准实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验收合格证,确认合格后方可装车、船。用户提供的车船等以及对装运容器有特殊要求时,应当与用户签订质量责任界定协议。企业4.06.034.23.042.13.2.4产成品出厂质量控制要求。企业对质量、品种、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未分析或分析项目不全的,没有质量合格证、分析单的,包装物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未按规定留样的产成品,应当不允许出厂。如遇特殊情况,须按规定程序经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厂。企业企业3.2.6化工生产企业与购方质量交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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