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海关征收的进出口税费第一节进出口税费概述•本章的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对于少数货物征收的监管手续费等。一、关税•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我国对进口关税采用的计征标准主要有: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准关税。•1.从价计征关税•从价关税的计算公式是: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完税价格主要参照进口货物的CIF价(海关核定)为准。•实例:上海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辆,成交价格为CIF上海125,800美元,已知该小汽车对应的税目税号为8703.2314,对应的税率为28%,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人民币7.7310元,计算应征进口关税。•解:完税价格=CIF价,而且当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以外币计价的时候,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计算至分。•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中国人民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125,800×7.7310=972,559.80元•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972,559.80×28%=272,316.74(元)•2.从量计征关税•从量关税的计算公式是: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实例: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柯达彩色胶卷50,000卷(宽度35毫米,长度不超过2米),成交价格合计为CIF上海10.00港币/卷,已知1卷=0.05775平方米,货物税目税号为3702.5410,对应的最惠国税率为30元/平方米,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港币=人民币0.9898元,计算应征进口关税。•解:确定其实际进口量50,000×0.05775=2,887.5平方米•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2,887.5×30=86625.00(元)•汇率、货物成交价不影响从量关税税额。•3.复合关税的计算•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滑准关税指在海关税则中,预先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制定若干不同税率,然后根据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口税率的一种关税。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商品价格下跌时则采用较高税率,其目的是使该种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保持稳定。•(二)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目前,我国仅对小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例如,煤炭、原油等能源或资源类产品,化肥,钨初级加工品、未锻轧的锰、钼、锑、铬金属等具备资源战略性意义的产品等。•1.从价计征标准下:•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其中,完税价格=FOB-出口关税=FOB÷(1+出口关税税率)•试用自己的话举例解释:出口关税完税价格计算时为何要减去出口关税?•2.从量计征出口关税的方法可参考从量计征进口关税的方法。•我国海关征收的税费一律以人民币计征;完税价格、税额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我国海关征收的各种税费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二、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我国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代为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各地税务局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三、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同,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较为有限的,在我国一般是对于不鼓励多消费的商品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例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例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3.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从价消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对于多数报关员来讲,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是进口商品时最常接触到的缴税税种,计算的顺序是:先算关税,再算消费税,最后算增值税。四、船舶吨税•船舶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用以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使用税。五、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缴纳有关税费,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关税滞纳金=滞纳的关税数额×0.5‰×滞纳天数•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一票货物的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的免予征收。六、滞报金•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海关将依法征收一定数额的滞报金。•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滞报金的起征点规定同滞纳金。第十三章海关征收的进出口税费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我国海关对实行从价税的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时,必须依法确定货物应缴纳税款的价格,即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进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税额的基础。一、我国海关估价的依据•为防止海关估价被所在国用作“非关税壁垒”的用途,WTO的《估价协定》旨在要建立一套“公平、统一、中性”的海关估价制度,公平是指海关估价原则要科学、公正、准确,要符合商业习惯;统一是指海关估价原则不分货物供应来源,对待所有商人一视同仁;中性是指客观公正,对国际贸易“既不偏爱也不阻碍”。二、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一)审定程序•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按照《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提供发票、合同、提单、装箱清单等单证。海关按规定审定价格。•海关对于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应当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或代理人•(二)审定办法•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有六种估价方法: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和合理方法。这六种估价方法必须依次使用,也就是说,只有在不能使用前一种估价方法时才可顺延使用其他估价方法。其中,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在进口货物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而且征得海关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颠倒适用次序。•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海关意义上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是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成交价格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也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法。成交价格必须满足的条件:•(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2)货物的出口销售或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由于这些条件或因素导致该货物的价格无法确定;•(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定;•(4)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不影响价格•例如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卖给子公司一台设备,由于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所以不能采用成交价格方法估价。•2.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类似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却具有类似的特征、类似的组成材料、同样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3.倒扣方法•倒扣方法是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货物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进口时,按进口时的状态在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以最大销售总量单位售予境内无特殊关系方的单价估定完税价格。•更详细地讲,倒扣方法指海关以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转售的价格,减去通常佣金和利润、国内运保费、关税和国内税、加工增加值等四项因素后的价格。•4.计算方法•计算方法是以生产被估价的进口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国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以及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总和计算的价格为基础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5.合理方法•所谓合理的估价方法实际上不是一个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规则,也就是说运用合理方法,必须符合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必须以境内可以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第十三章海关征收的进出口税费第三节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同一类的货物,如果货物的原产地不同,货物进口税率也会有所不同。所以说,货物的原产地、价格估定、商品归类共同构成了海关征税(从价)的三大要件。其中商品归类海关可以通过查验实物、化验等办法解决,但货物的原产地、价格估定就无法通过观察货物的外观等属性得出结论。一、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一)原产地规则的含义•一国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各国以本国立法形式制定出其鉴别货物“国籍”的标准,这就是原产地规则。起初制定原产地规则目的在于海关统计,后来各国为适应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需要,并为了执行本国关税及非关税方面的国别歧视性贸易措施,必须准确对于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进行认定。•(二)原产地规则的类别•1.优惠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也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诸边协定形式或者是由本国自主形式制定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优惠范围是以原产地为受惠国的进口产品为限。•目前,我国签署的包含优惠原产地规则的贸易协定主要包括哪些?•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也称为自主原产地规则,是本国自主立法制定的,它是为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而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得名于其所含的规则大部分是为了确认普通税率或惩罚性关税、附加税的适用。而不是像优惠原产地规则那样是为了应用优惠税率而制定的。•(三)原产地认定标准•当货物完全是由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的时候,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比较容易,但是,有时候货物的生产或制造有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地区)介入,如何认定原产地就会有一定的困难。不过,原产地的认定,在不同规则下,不同国家有着一些大同小异的标准。•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包括:完全获得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直接运输标准。•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完全获得标准、实质性改变标准。其认定标准相比较优惠原产地规则而言,要求不很严格,它也是用于解决货物的生产、制造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完成的情形。•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的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关税优惠的凭证,同时也是进口货物是否适用反倾销、反补贴税率、保障措施等贸易政策的参考凭证。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如图:图为俄罗斯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图为我国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四)向中国海关的进口申报要求•1.《亚太贸易协定》项下需提交受惠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如经其他非受惠国,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