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研发合同之补充声明委托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xxx】受托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xxxx】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研发【财务管理系统】技术/软件相关事宜于【2016】年【6】月【1】日在【北京】签署了合同编号为【LCW-YF-2016-06】的委托研发合同(以下称“原协议”)。双方就原协议效力问题做如下声明和不辍约定:甲、乙双方知晓并同意,原协议为主业务合同的配套文件,用于协助处理主业务合同履行中所涉及到的财务和税务问题。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双方仍以主业务合同约定之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为准,并保证不得以原协议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为由,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者抗辩理由;否则视为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