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法规培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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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医务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及医疗风险防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第一章总则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事故、案例的分析及医疗风险的防范8打针•患儿A,胖,会发生什么问题?•护士A:………打了两针•患儿B:黑,会发生什么问题?•护士B:………打了一针•奶奶投诉:侮辱了孩子的人格!•“奶奶,我会尽量一针见血,如果不好的话可能两针或什么,奶奶小朋友生病了吗,奶奶为你受了好多罪吗,留了许多汗,来一块努力,123!9我是这位护士该怎么说?•奶奶带孙了去看病,沟通好,护打了两针,效果……•护士批判孩子,打了一针,效果:奶奶找到医务处投诉。两次上门赔理道歉。10老干部病房•冰美人,“一针见血”,向护士长汇报要求换掉。•会说话的护士,老人“我枪都不怕,你就把我当木头”,打了5针,老人到医务科表扬那位护士好的不得了,太会说话了,说的心里暖暖的。(有这没那)•不是一朝一夕做成的,有很多的路要走,管理模式的改变,奖惩机制,人文精神。11医疗随时有风险,权威是自己垫定的!1213风险与沟通•医院随时有风险,看当事人如何处理?•优秀的医护人员能随时预见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提高医护人员沟通能力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1415危机与沟通路径指南•尊重患方•来自于对专业技艺的充分理解和掌握•——科学沟通是实现医疗目标不可缺少的方式方法•更是自己职业形象、职业地位、职业权威的体现和积累•第一步说对方爱听的话,否则•如果谁都能“一针见血”,如果什么病都能治愈,那么•医学是需要丰献的!上呼道感染输注头孢类药物过敏死亡1.查看门诊病历本有青霉素过敏史2.头孢类药物说明书:有青霉素过史者慎用。3.慎用和禁用的概念。慎用:不可替代的情况下,唯一有效,获益大于风险。并且要签定知情同意书。医师、护士1.地位是平等的。2.医嘱不是简单的执行,是审查评估,甚至是不执行。护士对医嘱应重新审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3.强调医护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第四条: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四章执业第十九条: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第二十条: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第二十一条: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第四章执业第二十二条: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第二十三条: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第二十四条: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第二十六条: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章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第六章发血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第二十五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第六章发血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第六章发血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第六章发血第二十七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第七章节输血第二十九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第三十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第三十一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第三十二条:输血前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第七章节输血第七章节输血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第三十四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第七章节输血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第七章节输血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第七章节输血5.如怀疑细菌污染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第七章节输血第三十五条: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第三十六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第七章节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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