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制度一、医疗纠纷内涵、分类、特点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内容三、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吗?病员,男,26岁,农民。因手部外伤后感染,自带青霉素到医疗站,要求乡村医生给予注射。医生叫其做青霉素皮试,病员说:“我刚才用过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了问题我承担。”因而未做皮试便肌肉注射青霉素80万单位。5分钟后,病员大汗淋漓、面色苍白、四肢抽搐、牙关紧闭,继而意识丧失。当即针刺人中、涌泉穴无效,在送往上级医院途中死亡。一、医疗纠纷内涵、分类、特点(一)医疗纠纷内涵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产生原因以及如何处理而产生分歧,从而引发的纠纷。医疗纠纷包括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在理论上争议很大,这只是其中的一个看法)(二)医疗纠纷的分类1、医疗过失纠纷(医源性医疗纠纷)是指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方面的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二)医疗纠纷的分类2、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源性医疗纠纷)是由于病人或者其家属以及病人所在单位缺乏医学常识,或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准确引起,也有的纯粹是病人及其家属无理取闹造成的。无医疗过失纠纷(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自然转归)和医疗以外原因纠纷(病人不配合、医疗需求的矛盾、无理取闹等)(三)医疗纠纷的特点和性质◆特点1、发生在医患之间。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患主要是指病人,有时也包括病人家属。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三)医疗纠纷的特点和性质◆性质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病患等情况进行诊疗护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生效。《办法》与《条例》的最大区别1.医疗事故的内涵和种类;2.医疗事故的鉴定;3.医疗事故的等级;4.医疗事故的赔偿。(一)医疗事故的概念、构成要件◆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吗?病员,男,26岁,农民。因手部外伤后感染,自带青霉素到医疗站,要求乡村医生给予注射。医生叫其做青霉素皮试,病员说:“我刚才用过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了问题我承担。”因而未做皮试便肌肉注射青霉素80万单位。5分钟后,病员大汗淋漓、面色苍白、四肢抽搐、牙关紧闭,继而意识丧失。当即针刺人中、涌泉穴无效,在送往上级医院途中死亡。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2、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3、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的过失;故意也是一种过失吗?4、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损害结果;5、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擅自开展医疗、护理、保健、医学美容等活动的、或者超出执业范围、执业种类、执业地点进行医疗活动的,以非法行医论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中药、西药人员;护理人员;医技人员),他们必须在其注册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其注册专业领域的医疗活动。对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擅自行医、或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私自在其执业单位以外的部门行医,则为非法行医行为。某建筑工人从二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当时只是稍感头痛,身上有几处皮伤就未引起重视,干了活后就回家休息了。第二天上午,此工人出现呕吐、昏迷,被送往当地医院医治,被诊断为颅内出血,院方要求其住院做手术。但该病人自认为伤势不重,不愿住院手术治疗。经院方反复强调必须要做手术,病人仍执意出院并声称后果自负。病人出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于出院后的第三天死亡。该病人的女儿听说如能及时得到抢救就不会死亡,便要求当地医院赔偿该病人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问: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吗?医院是否对病人的死亡负责?(三)医疗事故的等级共分四级。其中一级分甲乙两等,二级分甲乙丙丁等,三级分甲乙丙丁戊等,四级不分等。(三)医疗事故的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主要指造成病人中度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轻度残废和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四)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及时报告;2、采取措施;3、资料和实物的封存;4、尸检及存放(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紧急”的体现(1)必须是情况紧急,患者存在生命危险,这种危险迫在眉睫;(2)紧急医疗措施必须是迫不得已的。(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2、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构成医疗意外的条件(1)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病人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2)不良后果发生在医疗活动中;(3)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防范或避免的。(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的条件(1)用血必须有合法的血液来源,一般应在血站拿血;(2)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确保用血安全。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5、因患方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患方原因的主要体现◆不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不如实回答医务人员的有关询问;◆不遵循医嘱,不按照医务人员的要求去做;◆不按时缴纳医疗费用。(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6、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前提是必须合法合规司法鉴定的含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不同点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的性质不同医疗过错鉴定行政鉴定鉴定的目的不同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鉴定的决定权不同司法机关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定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转交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机构:医学会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2)县级地方医学会;3)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4)中华医学会。(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级(设区的市)、县级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专家库组成不受区域限制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的产生(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2)专家鉴定组的成员由医患双方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请在外地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咨询。讨论医疗事故的鉴定真的能做到公正、公平吗?(七)医疗事故的处理1、协商处理;2、书面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3、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八)医疗事故的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的因素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医疗鉴定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损害赔偿12项,加了死亡赔偿金。而且在算法有不同11项3、医疗事故赔偿按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是否封顶?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交通费;9)被扶养人生活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30年;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抚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计算。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