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房屋买卖及附属物租赁合同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及附属物、土地租赁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内容及范围1、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售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村组号。甲方所售房屋由甲方全额独资建造,享有该房屋土地的长期占有及使用权利。房屋交易后,该房屋及土地的长期占有及使用权则归乙方所有。2、房屋交易后,甲方现有自留地亩,承包的集体土地亩,其中:田亩、山地亩、林地亩、以及房屋周围的树木、竹林、空地、水池、鱼塘等,属甲方房屋出售前拥有的全部建(构)筑物及土地,均归乙方长期占有及使用(包括树木、竹林的砍伐、空地、水池、鱼塘、建构筑物的改建乙方均有自主权利);承包的集体土地若因当地村社重新调整承包面积,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甲方应承包土地面积的份额,重新承包的土地乙方具有全部长期占有及使用的权利;若因乙方需要改建原有房屋,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建房许可证,办理建房许可证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改建后(以及改建的水池、鱼塘等)的长期占有权和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其长期占有权和所有权进行变更。3、国家和集体对农村村民的各种扶持优惠政策归甲方享受,国家和集体对农村村民的各种摊派和村民应尽的义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它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正(小写¥元),且此价格为固定不变价格,该费用包括了该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费用、房屋建造费用、附属设施(及甲方自留地、林地、承包的集体土地、空地、水池、鱼塘等乙方长期占有和使用)的费用、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的天内一次性支付甲方元正(小写¥元),余款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改造完成后1个月之内付清(乙方对该房屋改造于2013年月前完成)。购房款存入甲方银行账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卡号/账号)。乙方支付购房款后,甲方在确认收到该款项后,即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2 第四条特别约定:1、乙方支付购房款之日,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交予乙方,若乙方支付购房款后,不能正常占用或使用该房屋(及本合同书“第一条第2款”所属约定的正常履行),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3、如乙方所购房屋今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及附属物、租用的土地、以及房屋周围的树木、竹林、空地、水池、鱼塘等,属甲方房屋出售前拥有的全部建(构)筑物及土地享有第六条今后因国家或地方规划需要进行村镇住房改建、土地征用,甲方获得赔偿的住房面积归乙方所有,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均已与各自家庭成员进行了充分商量,甲乙双方家庭成员都已充分了解和同意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及合同内全部附属内容的价值)涨跌,买卖双方及双方的家庭成员不得反悔。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签字按手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见证人: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注:乙方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