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的社区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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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的社区主义理论夏建中2012-7-2316:17:41来源:《学术交流》(哈尔滨)2009年8期第116~121页【内容提要】关于社区主义的理论,国内的研究都是集中在哲学领域,如最早也比较有影响的是俞可平的《社群主义》,以及对哲学家桑德尔、沃尔泽等人的介绍。而国内学术界对于社会学家关于社区主义的理论的了解则基本属于空白。该文的目的就是对社会学的社区主义理论观点进行较全面的阐述,内容主要有该学派的产生与发展、其指导原则和主要的理论观点,包括社会建设的目标、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建设好社会的途径、社区的作用等以及扼要的评价。【关键词】社区/社区主义/社群主义【英文标题】TheCommunitarianismTheoryofSociology【作者简介】夏建中(1952-),男,江苏镇江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从事城市社会学与社区研究。北京100086[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09)08-0116-06一“社区主义(Communitarianism)”①这个术语最早可以追溯到1841年,一个叫古德温·邦比(GoodwynBarmby)的人,建立了“世界社区主义联盟”的组织,第一次使用了这个词。这个术语的词根是社区(community)。在社会学领域,具有强烈社区主义色彩的古典社会学家是滕尼斯和杜尔克姆。前者在《社区与社会》中强调了社区对个人的重要意义,后者关注社会价值观的整合作用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后来的英国社会学家麦基弗在1917年出版了《社区:社会学研究》,也强调指出,社区必须建立在成员的共同利益基础上,社区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善②和公共利益。当代主张社区主义观点的社会学家包括:孔豪瑟(WilliamKornhauser)、罗伯特·尼斯贝(RobertNisbet)、P·塞尔兹尼克(PhilipSelznick)、罗伯特·贝拉和埃米泰·埃兹奥尼(AmitaiEtzioni)。新社区主义的文本主要包括罗伯特·贝拉与同事所著《心灵的习性》(1985)、埃米泰·埃兹奥尼所著《社区的精神》(1993)和《新黄金定律》(1996)以及菲利普·塞尔兹尼克所著《社区主义者的劝说》(2002)。他们撰写的著作形成了当代社区主义思潮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塞尔兹尼克的《道德集体》为社区主义思想奠定了坚实的知识基础,根据他的观点,社区主义并不拒绝自由主义理念,它力图重建自由主义,减少过度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危害,鼓励责任心的道德。该学派的创始人是埃兹奥尼,学派的杂志是《回应性社区主义》(ResponsiveCommunitarianism),这也是他们的活动平台,“权利与责任”是指引该学派的指导性原则。因此,新社区主义亦被称为回应性社区主义。埃兹奥尼曾任卡特总统白宫国内事务高级顾问,担任过美国社会学学会主席。正是他在1990年,发起了一场社区主义的社会运动,将社区主义从小规模的、几乎不大为人所知的学术领域思想,发展为有影响的、进入广大人民公共生活的社会思潮。他的重要著作有:《社区的精神》(1993)、《新黄金定律:民主社会中的社区与道德》(1996)、《下一步:通向好社会之路》(2001)等。1990年,他们建立社区主义学术群体时,发表了《回应性社区主义宣言:权利与责任》一文,指出,“美国的男人、女人和儿童是许许多多社区的成员,如家庭,邻里,无数社会的、宗教的、种族的、工作场所和专业协会的社团,以及政治团体等。我们所有人都属于这些相互依赖和彼此重叠的社区,如果置身于这些社区之外,人类就不能长久存在,个人自由也不能长久维护。不论哪个社区,如果它的成员不关注、不将精力和资源奉献给共同的事业,它也不能长久存续。……社区的观点既承认个人的尊严,又承认人的存在的社会性。……社区主义的观点认为,社区和政治团体也同样具有义务,这包括对自己成员回应、促进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参与和商讨的责任。”以上是该“宣言”的序言,该宣言是一份50多位学者和知名人士签署的长达14页的文件,这些人的共同信念是“必须以社区主义的观念来影响我们时代重大的道德、法律和社会问题”[1]。因为,无节制的贪婪、无根的心态、自我为中心、脱离社区和社会资本下降,让这些人忧心忡忡。二社区主义的指导原则是权利与责任,也就是既不忽视个人的权利,也强调个人对社区和社会的责任。其核心的观点是反对贪婪、以自我为中心、脱离社区,呼吁重建社区集体主义精神、维护社区和社会的共同秩序,促进社会资本的发展。具体观点如下:1.建立一个好社会(goodsociety)。这可以说是社区主义的社会建设的目标。他们主张,“好的社会”是建立在自由与社会秩序、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特殊的(如种族、民族和社团或社区)价值观与全社会整体的价值观之间的精心构建的平衡基础上的。换句话说,就是与通常的西方模式展现的不同,回应性社区主义的“好社会”是将亚洲的强调社会责任的价值观与西方人关心的政治自由和个人权利结合起来。那么,什么是“好社会”呢,埃兹奥尼认为,可以用功利主义理论来解释。例如,通过观察可以发现,在成员相互信任程度更高的社会中,白领犯罪更少;再如,一个好社会可能会颂扬实质性的价值观,如环境保护,对弱势群体的慈善活动,有子女的婚姻而非单身,以及尊老爱幼。这些是具体的“好”标准。社区主义认为,好社会适用于所有社会,同时,它还强调,不同的社会,由于不同的历史渊源,需要采取不同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平衡。因此,当代东亚需要的是对个人和社团的差异性表现出更多的容忍,而在美国,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极端个人主义需要减少。发展并维持一个好社会需要触及那些被认为是私人的领域,但是,缩小私人领域的范围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或者大部分的私人事务需要服从于社会监督与控制。因为,社区主义区别于极权主义、专制主义、神权政治以及社会保守主义者同胞的主要立场,就是好社会虽然触及到个人,但它寻求培养有限的几种核心美德而不是无限扩展或者全盘管制的。好社会并不希望在许多次要事物上禁止道德多元化。例如,美国社会相对于无神论者更赞同笃信宗教,但在笃信何种宗教的问题上却保持“中立”。同样,美国社会期望其成员忠于美国信条,但也非常包容他们珍视自身不同的种族传统,只要它们不与国家忠诚相冲突。与极权主义政权不同,美国社会并不推崇某一种音乐而限制其他音乐,也没有规定统一着装、定居地点等。2.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有些人认为,社区主义在关注对社区、对更大个人责任的需要方面和在对权力导向社会的批判方面,类似于保守主义。事实上,社区主义是在寻求建立一个新的黄金法则,这一黄金法则的本质,就是在个人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极权社会,这一黄金法则将指引我们,作为持不同政见者,去挑战社区主义语言的滥用并坚持更大的个人自由。而在民主社会,就是鞭挞极端的个人自我放纵和社会责任的缺乏,社区主义往往采取的形式是对极端的批判。所以,它所寻求的其实是一种新的平衡。为了说明社区主义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需要的途径,埃兹奥尼将隐私权作为新黄金法则在公共政策中应用的一个例子。他指出,乍看之下,似乎我们的社会已经经历了对个人隐私的逐步侵蚀:邻居在听您的手机,老板窃取雇员的电子邮件和医疗记录,记者在他家里的电脑上就可以获取您租用的影片的记录、您的信用卡购物记录以及关于您外出旅行时同伴的个人信息。难怪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要求建立新的法律来保护自己免受数据侵犯。但是,从社区主义的角度来看,放弃某种程度的隐私有益于公共利益。例如,长期保存被医院撤销职务的医生的信息,直到他为自己原先所犯的错误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是必须的。因为,任何人也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在新泽西州的医生杀害了几名患者,可以跨越国界线,并重复他们的表现。所以,隐私并不是一个绝对的价值,人们就必须寻求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指导每个人做出权衡取舍的准则。这些措施包括以下内容:在隐私权方面,只有当有令人信服的需要(例如,为了减少传播传染性疾病)时才能容忍对隐私新的限制;尽量减少主动的侵扰(例如,测量温度的尿液样本用于药物测试,而非将其作为标本来观察)等。社区主义呼吁,世界上,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所有人都必须兼顾共同利益。在对待艾滋病患者方面,保守主义者呼吁所有携带艾滋病病毒的患者,在高发区,每个人都要被强制体检,而且剥夺同性恋活动的权利。而自由论者声称反对任何必须体检性伴侣或者是对静脉注射的毒瘾者的艾滋病病毒体检活动,即使这样做将会阻止疾病传播。他们认为,揭发早期的和预期的艾滋病患者的事实将会使被体检的人们丧失信心,这种做法是不必要的;体检是没有用的,因为那个时候结果是既定的。社区主义者认为,无论如何,由于其他的原因而检测血液的人都应该同意去检测是否有艾滋病病毒。这是对他人和社会所履行的一种道德责任的行为,也可以用来告知早期的和预期的携带者。这个信息将会刺激人们比做其他的事更加谨慎。而且,在检测结果出来前,能够使人们免于接触新的携带者。最重要的是,尽己所能阻挡这种可怕的瘟疫传播是每个人应有的公共责任。但是,对那些在住房、工作或其他方面歧视艾滋病患者的人的惩罚应该加强。社区主义强调,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零和关系,而是一种相互支持和补充的关系,其中的任何一个过多或者过少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也就是说,如果社会秩序过分地发展,就必然会损害人民的个人自由;反之,如果个人自由过分膨胀,就会破坏社会秩序。每个群体应该注意他们在更大的群体中的地位,而不仅仅是自身的利益。3.建设好社会的途径。埃兹奥尼认为,要使社会成为“好的社会”,很多的社会管理必须通过依赖道德的声音而非法律来加以规范,法律自身的作用范围也必须受限于道德的声音所支持的范围。好社会所倚仗的培育美德的手段往往可以归入“文化”。具体而言,这些手段包括:(1)社会团体机构(家庭、学校、一些同龄团体、宗教场所和一些志愿者协会)对于社会新成员的价值观灌输,最终形成一种引导人们向善的内在道德呼声(或者说良心)。(2)在社会的层面上,社会强化机构支持社会成员已获得的好的价值观提供了一种外在的道德呼声。(3)使好的价值观社会习俗化。建设好社会的一个主要途径是“文化”支柱,是道德的呼声。它鼓励人们进行亲社会的行为。虽然社会存在着强调良好的教养、道德和性格教育的重要性的倾向,社区主义者承认这一基本事实:没有持续的外部强化,良心往往会恶化。同伴的意见,特别是那些维系在他们家庭或者社会关系之中的人,其意见举足轻重。建设好社会中的另一个主要工具是社会习俗。由于法律中并没有对道德进行约束,并且道德融入在人的性格和与他人的交往中,因此,相对于道德,被认为是非正式的社会习俗则更为正式和系统。习俗是一种体现某一群体或团体价值观的社会形式,人与人之间大量的交往与接触都由于这些行为人所依据的社会形式而变得简单和易于执行。在这里,合同就是一个例子。任何遵守合同的人,其履行承诺的背后都有相互责任以及根深于他们文化中的“应当遵守合同”的道德观念。尽管习俗随着时间而改变,但它们仍引领着社会生活,这在一个运行良好的社会中尤为突出。社会习俗在体现好社会与其他类型社会间的差异方面尤其重要,这是因为大部分习俗既不是程序化的,也不是道德中立的。事实上,大部分习俗都是体现了某种价值观的。例如,天主教教堂对于离异者婚姻的不接纳,几个组织有序的宗教组织所进行的努力尝试——鼓励人们更好地准备婚姻(如通过婚前咨询)以及鼓励人们巩固他们的婚姻(如通过婚誓),都反映了这一点。所有这些习俗化的努力都反映了对婚姻的价值观,更准确地说是社会想要维系的某一种婚姻的价值观。相似的,社会不仅把公立学校作为传授知识与技能的中立性机构,也是强化一系列价值观的场所,包括对穷人的同情,种族间、民族间以及其他形式的群体间的相互尊重,对于科学、爱国主义的尊重,以及对于环境的责任。社会通过习俗强化了某些价值观。建设好社会的根本基础是道德基础设施建设,家庭、学校、社区和多个社区形成的联合体是道德设施建设的四个核心要素。家庭是灌输价值观和开始形成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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