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的情感维度——从社群主义的观点看成伯清2012-7-1810:51:48来源:《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1期【内容提要】目前有关社会建设的讨论,多偏重于制度层面,未充分考虑到主观维度。文章认为可以借鉴西方社群主义的视角来切入社会建设中的情感维度。因为社群主义的主张,最终诉诸的是对共同体的追寻,而共同体的实质就是共同情感,所以,关键之处不在复兴何种共同体,而在如何重建共同情感。在检视了当代社会对于情感的规训和利用方式之后,文章探讨了重建共同情感的可能性,并就忠诚之类的情感对社会建设的意义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关键词】社群主义共同体情感忠诚目前有关社会建设的讨论,多偏重于制度层面的思考。诚然,在急剧转型的时期,制度上的重新安排确实是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不过,制度安排的最终目标,无非是为人的安身立命提供保障。如果在制度设计中忽略主观体验的维度,恐也难以实现社会建设的宗旨。社会建设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现也正为找到合适的英译而颇费踌躇——当然,我们也大可以发扬“MadeinChina”的精神,提出自己的表述,讲得多了,自可为英语世界再创一个新词或者为已有的语汇再添一个新义。不过,无论是从政府的实践还是从学界的探索来看,西方并不缺乏大致相当于或者类似于我们社会建设的经验和理念。在西欧,从早期的保障制度的设立到后来的福利社会的建构;在美国,“向贫困宣战”、“平权行动”以及“伟大社会”计划等等,都是为了消弭社会分裂、扶助弱势群体的努力,当属社会建设的范畴。而在当代西方学界,有关创建“好社会”之类的倡议①,则更是可以直接对应于我们的社会建设,其中,尤以“社群主义”思潮最为明显。本文将在简要叙述社群主义主张的基础上,探寻共同体的实质,然后围绕共同情感的重建讨论社群主义对于我们社会建设的启发意义。社群主义的主张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又译为“共同体主义”、“社区主义”、“社团主义”等。本文遵从主流译法,但对于community,仍然译为“共同体”,以方便讨论)是20世纪末逐渐兴起的一种思潮,在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诸多领域中颇成声势,影响广泛。这一思潮不仅体现了一种学术视角的转换,也是一种社会建设策略的选择。社群主义是在批判新自由主义的学术和政策取向的背景下形成的,它们之间的此消彼长大致可以这样来描述:20世纪70年代是新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大行其道,80年代是社群主义的社群学说后来居上,而到90年代,则是正义和社群两个主题共领风骚②。随着新世纪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新自由主义作为“祸首”或“祸根”备受指责,我们或许可以期望社群主义将在一段时间内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认同——之所以如此判定,倒不是因为学术思想也如时尚一般可能来回摇摆,而是从现代的历史来看,个体和共同体之间究竟偏重哪个的问题,确曾多次反复,其中涉及复杂的社会和心理机制,正如赫希曼在《摇摆不定的参与》中所揭示的③。社群主义者反对新自由主义将个体视为理解和分析社会政治现象乃至建构政治制度的基本单位,而是认为个体及其自我实乃个体所在共同体的产物,因此,分析社会乃至改造社会的着眼点,首先应该落在共同体之上。从共同体优先于个体,自然可以推导出社会集体的“共善”(commongood)应当优先于个体的权利。当然,社群主义者绝不是否定个体的权利,而是要摆正各自的位置。事实上,社群主义者一直将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之间的暧昧,视为一种根本性的谬误,甚至是现代社会邪恶的根源。社群主义的倡导者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哲学的社群主义,包括麦金太尔(AlasdairMacIntyre)、桑德尔(MichaelSandel)、泰勒(CharesTaylor)、沃尔泽(MichaelWalzer)④等。哲学上的社群主义基本上属于坐而论道的类型,致力于证明自由主义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强调共同体在界定和形塑个体上的作用,认为自由主义的正义观未能充分考虑到共同体的价值。二是行动的社群主义,持这种立场的学者不仅是在理论上阐发社群主义的观点,而且还通过组建网络、撰写通俗书籍试图切实地影响社会和公共政策取向。行动的社群主义者多数具有社会学的背景,著名者包括贝拉(RobertBellah)、普特南(RobertPutnam)、爱茨尼(AmitaiEtzioni)等人。在行动的社群主义者中,又尤以爱茨尼在社会活动领域中最为活跃。他在1993年与一群志趣相投的同仁建立了“社群主义网络”(TheCommunitarianNetwork),以倡导社群主义运动。顺带说一下,在不少人看来,社群主义者虽然试图掀起一场社会运动,但实际上尚未成为一场运动,因为还未出现广泛的群众支持和大量的追随者。爱茨尼还主持了一个名为“社群主义政策研究所”(TheInstituteforCommunitarianPolicyStudies)的智囊团,这个机构受到多方襄助。也许,他们坚信自己的努力终究会呈燎原之势。根据爱茨尼等人的看法,社群主义信守四条基本宗旨,即“人类尊严”(humandignity)、“自由”(liberty)、“责任”(responsibility)和“开放的话语”(opendiscourse)。具体而言,就是离开了社群主义的视角,个体的权利无从保护,而一种社群主义的视角,是既承认个体的人类尊严,也承认人类存在的社会面向。社群主义者认识到,个体自由的维持依赖于积极运作的公民社会制度。在公民社会中,公民学会尊重别人和自我尊重,获得一种鲜活的责任感,懂得正确估价自己的权利和他人的权利。也是在公民社会中,形成自我治理的技能和养成管理自我的习性,并学会服务于他人。社群主义者认识到共同体也有义务,包括有义务对社群成员的需要及时做出回应,并培养他们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参与和协商的能力⑤。正是考虑到过于强调共同体可能窒息个体的权利和自由,所以爱茨尼等人在社群主义之前加上了一个制衡性的限定语,即“回应性的”(responsive)。“回应性的社群”意味着共同体对于个体的尊严、权利和自由必须保持充分的敏感性,以避免制度化因素所导致的麻木不仁。普特南则倡导“民主的社群主义”(democraticcommunitarianism),并认为民主的社群主义坚持四种价值。一是民主的社群主义建立在“个体神圣性”(thesacrednessoftheindividual)价值之上。根据普特南的说法,这几乎是世界上所有伟大的宗教和哲学的共同之处。按照基督教的观点,人类就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任何压抑个体或者可能限制个体发展的做法,都有悖于民主社群主义的原则。不过,民主社群主义并不认为个体是生活在真空之中,或者只是生活在由国家和市场构成的世界之中,而是相信唯有在共同体中而且只有通过共同体,个体方能成其为个体,强大、健康和道德上富有活力的共同体是强大、健康和道德上富有活力的个体的前提条件。二是民主的社群主义坚持“团结”(solidarity)的核心价值。团结意味着我们是通过我们与他人的关系而实现我们自身。互惠、忠诚、共同向善是完整的人类生活的关键特征。三是民主的社群主义坚信“互补联结”(complementaryassociation)的价值。也就是说,个体可以归属于多种多样的社会群体:家庭、地方社区、文化或宗教群体、经济企业、工会或同业组织乃至民族国家。民主的社群主义所谓的共同体,并非一种规模较小且无所不包的全控性群体,在当今时代,世界本身最终都可视为一个共同体。民主的社群主义把这种多重归属看作一件好事,可以实现多元互补。四是民主的社群主义重视“参与”(participation)的价值。在民主的社群主义者看来,参与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共同体之成为积极之善(positivegoods),就在于为参与其中提供机会和支持。与这条原则配套的则是辅助性原则(theprincipleofsubsidiarity),即直面某个问题的群体应凭自身的力量来解决之,除非必要,才从更高层面的群体寻求支持。普特南认为这种理解大有问题,实际上是忽视了国家的作用。国家之不可避免性和必要性,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国家也有责任来培育较低层面的联合体,尤其是在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中形成的联合体。民主的社群主义支持负责而富有活力的国家行动⑥。不管增加什么修饰语,如果我们追根究底,探问何为社群主义?则这个问题不是凭借几条宗旨或几个原则就可回答了。从上文简要的交代可以看出,社群主义是在反对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背景中兴起的。自由主义是自启蒙以来一直到我们这个时代正在体验和经历的生活理念,是发达国家里早已实现的主导原则之一,也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在努力渴求获得的一种状态。再来看社群主义,除了能从与自由主义的对比中找到自己的影子以外,鲜能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护。事实上,较长一段时间里,共同体本身就处在一种几乎是失语的状态。按照贝拉等人在《心灵的习性》中的说法,现代社会存在着两种语言:“第一语言”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个体主义语言,视个人为分离的甚至是相互竞争的权利和自由中心,每个人可以自由地界定和追求自己认为合适的权利,唯一所受的限制就是如何与同样追求着自身独特权利的其他自由个体相互磋商;“第二语言”则是隐含的、碎片化的但在历史上不绝如缕的共同体语言。共同体语言认为个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人类在追寻共同的人性和尊严所决定的自我实现上天然地处于合作状态。但是,共同体语言在工业化过程中惨遭压制甚至淘汰,如今已是支离破碎,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潜伏于思想意识之下⑦。不过,社群主义的本体论还是很清晰的:“社群主义的观点是,‘社会’是一切解释的根本——不管我们喜欢与否,也不管我们知道与否,我们都深深植根于我们在其中发现自己的社会世界”⑧。简单说来,即是人对社会关系的依附性,具体而言就是我们肯定要嵌入于家庭、邻里、教区、民族、国家甚至虚拟社区(virtualcommunity)。这种依附性或者说嵌入性似乎带有一种特别的诗性,将我们同一种不可理喻的绝对存在发生关联,无法摆脱,有时也无需摆脱。当然,严格说来,这也不是不可理喻,而是无须理喻,是人世间的“自然而然的理解”(naturalunderstanding,鲍曼语)。社群主义者所憧憬的,不是经由谈判和协商而达成的契约式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太过功利,太过做作和虚伪了。契约是启蒙运动的产物,现代自由主义社会的宠儿;而共同体关系是纯真的,是与生俱来的与各种共同体的纽带。这听起来颇为神奇,正是社群主义的这种神话气质有时让人觉得虚幻而不切实际。共同体的实质社群主义的精神和精髓到底何在呢?可以肯定的是,社群主义的主张建立在对共同体的理解和期待之上。那么,共同体的实质又是什么呢?从外在形式和规模,我们其实很难界定何谓共同体。如上所述,从家庭、邻里、教区、民族到国家乃至整个人类,都可能是共同体,哪怕是“想象的共同体”。而从下文可以看到,共同体的内核恰恰是一种软性的、弥漫的主观体验。正是因为如此,使得社群主义的主张一直犹如情意绵绵的恋人絮语,虽然委婉动听,令人神往,但未必竞争得过冰冷的利益计算和硬性的制度安排。正如艾利亚斯所说,“共同体一词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同下述的希冀和愿望连在一起,即试图再次复兴人与人之间那种更为亲密、更为温暖、更为和谐的纽带,而这种纽带被模糊地认为是往日岁月的一个特点”⑨。艾利亚斯之所以说是“依然”,是因为这种希冀和愿望——夹杂着浓郁的怀旧情绪——在19世纪就曾流行一时,社会学也是在这种氛围中展开了自己的探索。充分体现这种倾向的莫过于藤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GemeinschaftundGesellschaft,1887)了,这本书的主旨就是试图分析两种不同类型的人类生存状态及其转变。在藤尼斯看来,演变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从共同体的统一体(unions)到共同体的联合体(associations),再到社会的联合体,最终到社会的统一体。共同体统一体的原型是家庭,人生而融入其中,而且这种关系本身的存在不以个人的理性意志为转移。共同体的三大支柱,即血缘、地方和心灵(或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和友谊),全都包含在家庭之中——当然,血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