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分包质量管理制度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创陕西省结构“长安杯”。为确保本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对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程序控制和环节控制。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是优质,提倡一次成活,一次成优,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实现“过程精品”,确保最终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要求各家分包单位转换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质量创优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将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目标与整个工程的质量目标相统一,通过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协调运作,全面、全方位控制施工全过程,严格控制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技术管理本工程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现行的一切最新版设计及施工有关法定要求。所有法规都应以最新现行版本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规范1.1条之内容。1.1适用规范、标准、图集1.1.1同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它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规范、标准。1.1.2本工程施工所需之标准及规范由分包人自行购买准备。1.2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2.1分包方在正式施工前7个工作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交总包方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业主、监理、设计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1.2.2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细部做法、节点处理清楚详细,图文并茂,与设计图纸吻合,涉及设备选型的应及时与业主、设计单位联系沟通确认。1.2.3每一处的每种做法要事先放大样,绘制大样图,大样图中要详细反映土建装修装饰做法,水电、暖通、消防等各专业预留口,要做到排版美观,功能合理。大样图要报总包审核。1.3分包方收到总包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应立即组织学习,并细化分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编制方案交底、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并制定工艺流程图。1.4分包方在人员配备、方案编制、技术交底、问题反馈等方面均应认真完2成,对总包负责。1.5特殊工艺和重要部位,分包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正式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报总包方评审。1.6分包单位应在进场7个工作日内,对分包范围内工程编制材料试验计划书,材料进场计划书,报总包方技术部,便于总包宏观控制。1.7各分包每周按时将施工中发现的设计、施工问题上报总包,要求各分包的技术负责人及提出问题者,准时参会。1.8分包方施工时应有设计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正式施工设计图纸,无正式施工图纸的,不得施工。对施工图纸中不合理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设计方沟通,并办理变更,洽商。无变更洽商者,不许私自改变设计。办理好的图纸、变更、洽商应报总包技术部一份。1.9分包单位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相应精度的检验和试验设备,对于进入工地的所有的检验、试验设备必须贴上标识,注名有效期,禁止未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设备使用。1.10检验和试验设备应设专人保管和使用,定期对仪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的检验、试验设备,建立使用台帐。总包计量员进行定期检查。1.11分包方分项或分部工程验收前15日应向总包方提交一份技术总结。不提交技术总结的,总包方不参与分包方工程验收,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迟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1.12分包方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应建立完整的试验计划和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施工影响的由分包方自负。1.13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技术管理工作。1.14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应配备与工程相适应的有效版本规范及标准,指导施工。1.15奖罚1.15.1未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总包评审并经监理审批通过的即进行施工,分包方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结果外,罚款35000元。1.15.2未经总包同意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内容的,罚款2000元。1.15.3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组织施工的,罚款1000元。1.15.4未有正式施工图纸即进行施工的,分包方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结果外,罚款5000元。1.15.5分包方的计量工作应符合总包的要求,要有专人负责,所有检测工具应符合相关要求,有记录台帐,否则不得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次。2、工程图纸审核及深化设计责任2.1工程图纸审核2.1.1分包方对总包方发出的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图负有审核的义务,须保证此等图纸满足技术标规定、国家规范、地方和政府标准以及功能使用和现场条件的要求,确保施工图纸的正确衔接。2.1.2分包方有责任审核由总包方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图纸和文件,包括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其它专业施工图和深化设计图纸,须保证此等图纸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地方标准以及使用功能和现场条件的要求。一旦在这些图纸或文件中发现任何不一致,分包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类差异报告给总包方并请求澄清,否则因此类差异而导致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及其它专业分包工程的返工返修损失将由分包方承担。如果分包方需要任何进一步的图纸,分包方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总包方申请此类图纸。分包方应注意图纸和文件中要求的预留预埋工程等并在交接前严格检查核实该项工程,交接前发现的问题由责任方负责修正,但分包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受工作面。分包方应该明白,总包方不会为任何因分包人检查核实工作的过错而今后重新补做埋件,分包方也不会因此获得工程延期许可。2.1.3在相关部位施工前14天开始,所有因为分包方审图的疏漏而引起的施工错误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修改等额外费用,一概由分包方承担。2.1.4分包方应及时提供设备基础图纸,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化设计及审核,由于分包方设备基础图纸提供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分包方承担。42.2分包方深化设计图纸责任分包方除在本合同范围内按合同相关条款完成专业施工图纸的审核工作外,应配备足够的深化设计人员,按经审核同意的深化设计计划完成深化设计工作,分包方应充分考虑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确认时间以及施工进度的变化状况,以保证此等深化设计能够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二次深化设计图纸应能明确表达出所涉及的内容及做法,力求准确、完整。2.3奖罚2.3.1未按深化设计计划完成深化设计图纸及报批工作,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未按期完成,罚款2000元/次。2.3.2深化设计图纸未考虑各专业交圈问题,造成施工错误,追究违约责任,罚款2000元/次。2.3.3未发现明显的图纸错误,造成返工,罚款2000元/次。3、工程资料管理3.1分包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必须符合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要求。3.2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检查内容描述应详细、清楚。3.3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设专人负责,并由总包方资料员统一领导,接受总包方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后报总包方复查。3.4分包方应对样板及每道工序施工进行照相,每个样板、每道工序照片不得少于2张。分包方应无条件免费将照片资料提供总包方,以满足资料存档的需要。3.5分包方的工程资料统一由总包方向业主、监理报验报审,总包方仅负责资料的传递过程,分包方应将报验资料打印装订整理并签字齐全后交总包方,业主、监理签字后由总包方转交分包方归档。3.6分包方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3.7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有关规定,不经审核通过的物资不得使用;未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技术资料不得执行;未经审核通过的分项、分部工程报验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3.8工程竣工后分包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资料套数移交总包汇总。3.9分包方编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责任3.9.1竣工图纸应采用计算机绘制,并应符合国内有关制图标准,所用比例应严格遵照有关国内标准的规定,须采用A0、A1、A2、A3或A4的标准规格。分包方应于施工期间按实际安装情况,逐步对有关施工图进行修改,最后将施工图做总体修缮并正式提交。3.9.2竣工图应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图、大样图和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进行准备和递交。3.9.3按合同的约定提交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和维修保养手册,此等竣工图纸及资料应包括整个工程进行期间所作过的任何修改。所有竣工图纸资料及编号均需详列于一份统一的图纸目录上,此目录将纳入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中。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应符合所在地区档案馆的要求。3.9.4分包方应每隔15天将整理好的资料报送总包方检查一次,以便总包方及时掌握分包方的资料完成情况,该项检查并不表明分包方的资料已满足了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竣工资料要在分包方完善整理并经档案馆预验合格后方可视为向总包方正式移交,分包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资料、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等相关的工作。3.9.5如分包方的竣工图纸及资料、质量保证书、操作与维修保养手册未按要求提交或虽已提交但未通过总包方、工程师、发包人审核时,总包方将不会批准合约中的有关款项。3.10奖罚3.10.1分包方资料收集不符合要求,在总包发出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限后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出现3次不符合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方责任人清退出现场,并对分包方罚款2000元。3.10.2分包方向总包方不提供样板及每道工序施工照片资料的,缺一项罚款500元。3.10.3经总包方检查,分包方工程资料不与工程同步的,每次罚款500~61000元。3.10.4工程竣工后分包方未按总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总包的,罚款2000元;限期移交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4、质量管理4.1质量目标各分包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要求的合格标准,满足总包创杯争优的质量目标要求。4.2组织机构4.2.1各分包方在承揽到施工任务以后,必须成立项目经理部,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质量负责人中间控制,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级管理系统。分包方在正式施工前7个工作日,将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技术职称,上岗证,及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报总包方备案。4.2.2分包方应根据施工任务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并应定期培训。4.2.3分包方应设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总包方之间实行对口管理。4.3质量验收程序编制方案→方案审批→技术交底→分包自检→总包复检→监理、业主认可4.4材料控制4.4.1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4.4.2对按规范规定进场后应做复试的材料,应有专人负责材料试验,见证取样试验。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过试配。见证取样应有监理和总包共同见证。4.4.3分包方物资进场后,由分包方质检员开箱检验,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报总包方质量检查员,总包质量检查员接到分包方报验后,组织总包有关人员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合格后由分包方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由总包方向监理、业主报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4.5样板制度:各分包单位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样板必须经总包、监理、业主验收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通过样板的调整和确认,编制7施工工艺卡,方法应规范、实用,具有操作性。统一操作要求后,将卡挂上墙,便于现场工人对比参照。4.6分包单位在工序施工前,工长要进行技术交底,加工完的半成品要由质量人员对加工质量进行验证。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班组要进行自检,填写《质量自检(交接检)表》,同时分包工长要组织上下道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质量检查员签署验收结论,上报总包工长,核验资料无误后,组织总包项目质量检查员、技术及分包相关人员进行核验,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4.7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成后,经班组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分包质量检查员核实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形成隐蔽、预检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后报总包复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总包等相关单位进行正式验收。在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