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体系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行政法主体篇行政主体、公务员和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篇行政行为基本理论、行政决定、制定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类型化、行政程序、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篇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第一周第一节行政行政法(AdministrativeLaw):两个基本要素(twobasicelements)行政Administration&法Law行政?行政现象观察:行政机关、行政人员、行政部门、行政处(科)、行政管理。。。宪法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归纳:行政=?一般意义的“行政”行政通说《现代汉语词典》: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令行(实行、施行)禁止”;“于是帝尧乃求人,更得舜。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权力)”《布莱克法律大词典》:Administration:Managementorconductofanofficeoremployment;theperformanceoftheexecutivedutiesofaninstitution,business,orlike.(Black’sLawDictionary,fifthEditionWestPublishingCo.pp41台湾陈敏《行政法总论》:原具有执行、管理之意义,无论国家、社会、私人企业或个人,皆有执行管理,亦即行政之问题。小结:行政的基本含义—管理、执行问题:行政法调整的“行政”的范围?--公行政公行政公行政,亦公共行政:具有特定含义,专指国家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马克思:“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国家事务,指涉及国家利益的活动,如国防、外交、财政税收、社会秩序等事项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相对应,是指与社会公众整体利益、共同利益相联的各种活动(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及其他社会活动),非商业化活动。小结:公行政—国家的组织、管理、执行活动界定行政法意义上“行政”之相关概念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公行政的界定标准实质标准:以行为内容为标准凡是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管理、执行,都是公行政吗?形式标准:以行为主体为标准凡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都是公行政吗?公行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人大常委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行为(宪法第71条)法院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法院对妨碍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等)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投诉的调查城市水、电、气的供给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乡镇政府制定规范性(红头)文件的行为行政1.高校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为2.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3.协警维持交通秩序、管理员收取停车费的行为4.公安机关颁发驾驶执照的行为5.政府制定限行、限购政策6.政府决定关闭活禽市场7.教育局发布海外留学预警8.国防外交行为9.行政机关租用会议场所的行为10.行政机关管理公务员的行为(行政处分,培训,考核)问题:以上行为都受行政法调整吗?为什么?公行政的界定标准实质标准:以行为内容为标准凡是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管理、执行,都是公行政、受行政法调整吗?否小结:宜在实质行政中采取主体标准,把人大、法院、检察院、军事机关的“行政”排除;将非行政机关的公行政包含进来形式标准:以行为主体为标准凡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都是公行政吗?否小结:宜在形式行政中采用内容标准,将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从事的不具有公益性的“行政”排除;宜排除国家“统治行为”形式/实质意义行政形式行政:界定标准是国家机关的性质国家行政机关的整个职能活动,既包括其实质为行政(执行、管理)的职能活动,也包括其实质为立法、司法性质的职能活动(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活动(哪怕具有一般行政性质),都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实质行政:界定标准是某种职能活动是否具有执行、管理性质,不问主体是不是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行政非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公行政结论: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形式与实质行政的统一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执行的活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权的活动)。什么是行政法中的“行政”(公行政)定义: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执行等活动的总称特征:1.行政成为国家活动的中心2.行政主动性的强化:生存照顾3.行政的公益性:为了公共利益4.行政(手段)的多元性:执行兼及立法、司法5.行政的多样化:应对复杂的现代社会6.行政的科技性:行政手段的科技化国家行政/非国家行政公行政非国家行政/社会公共行政(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公行政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管理、执行活动非国家行政:非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共团体、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调整对象内部行政vs外部行政外部行政: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管辖权为实现行政目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对不具有从属关系的行政相对人而实施的活动当然是行政法上“行政”的核心内容内部行政:行政机关对其具有法律上从属关系的公务员、或者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而采取的行为基于确保外部行政合法性考虑,内部行政(行政机关组织、国家公务员等制度)也应是行政法规范的内容行政的分类干预行政、给付行政和规划行政干预行政-管制行政、规制行政对可能发生危险的预防,如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作出法律上的处理,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付行政针对特定人的经济资助为不特定公众提供公共设施、公共信息(举办学校、水电等供应、公共图书馆等)德国行政给付三架马车:公物法、社会法(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资助法(补贴)计划行政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内,为了完成行政法的任务而作出的政策性判断,具有强烈的合目的性导向翁:与土地有关的计划和与土地无关的计划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第二节行政权行政权,power,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社会秩序的力量行政权,在现代社会,是国家权力的核心行政权的扩张:与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相关行政权的裁量性—行政裁量权(基于个案的选择、决定权)可以和司法裁量权比较相对于羁束性行政权(行为):没有裁量余地道交法101条: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分析政府治理雾霾:在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治理措施?行政权的内容(类型)1.执行性行政权:传统行政的内容执行代议机关的立法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是其执行机关2.立法性行政权:创制性立法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修法动态:《立法法》修改拟将扩大地方立法权3.司法性行政权定纷止争的司法权本属于法院所有某些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获得特定的司法权(如土管法16条)行政权:宪法和法律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行政权是把双刃剑:需要规范(水与大坝)行政权与公民、组织权益息息相关,无所不在从摇篮到坟墓权力滥用的本性第三节行政法一、行政法的界定(一)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权的公法行政法是公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的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现代行政法的产生标志:法国行政法院的设立—行政权须依法行使并受审查、监督(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行政管理关系(外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三)行政法是非法典化的部门法行政法没有统一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中调整对象:过于广泛且多样部分行政关系稳定性低,变动型大,不宜由统一法典进行规范单行立法模式行政法的组成部分可以法典化不同行政管理领域法典化行政法小结: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行政法的宗旨就是规范、控制行政权,以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二、行政法如何规范行政权主要从三个方面: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来源通过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运行方式通过监督法、行政问责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三、行政法与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宪法:龚祥瑞:“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并且是宪法的动态部分”“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行政法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宪法上的原则规定,很多方面需借助行政法来实现行政机关的设置及其职权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等等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从诉讼法体系而言,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三大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行政法上的救济四、行政法的发展(类型)(一)世界范围1.传统行政法(20世纪初之前)基本框架:法律保留—行政决定—行政救济以司法审查为行政救济制度的核心,以实现对行政权的控制干预行政为主“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作为“守夜人”的角色定位2.现代行政法行政法:规范行政权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只是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以后的事情(200多年),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是19c末20c初,随着“行政国”兴起而逐步形成、发展而来“行政国”: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导致的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的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法治与民主相伴而生,参与民主必须借助于行政法的规范和保障。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就是行政法的发展。2.现代行政法从“依法律行政”发展为“依法行政”行政裁量权和授权立法大量出现在司法审查基础上,对行政权规范、控制的着力点延伸到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行政程序获得高度重视除了干预行政,给付行政得到发展(二)中国情况1,古代“行政法”2.民国行政法1914年北洋政府《平政院编制令》,设立行政法院国民政府实施《行政法院组织法》、《诉愿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中国台湾地区行政法奠定基础)3.中国范围:1949年后由行政法制发展为行政法治的转折点是:1990年施行《行政诉讼法》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以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行政法律关系是以特定的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必有一方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并非都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内容都与行政权相关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种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行政救济法律关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案例王小二是某省一高校外语系的二年纪学生。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下用电炉煮面条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损失,本人也被轻微烧伤。因起行为严重违反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与起“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小二不服,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处罚,于是将此情况反映到省教委,要求撤消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项罚款。问题:如何认识学校的“行政处罚”?王某是个体出租车司机,其车辆因故被公安局扣押。该局的公安人员李某私自驾驶该车外出营运,因向乘客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