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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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第一章导论1.什么是国际贸易?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国际也叫世界贸易,是指国际间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换。它包含着有形产品(实物产品)的交换,也包含有无形产品(劳务、技术、咨询等)的交换。传统的国际贸易,仅指国际间各类货物的交换,不包含服务;现代的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国家贸易是一门研究国际间商品和劳务的产生、发展和贸易效果,揭示其特点、运动规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和内容大体包括两个方面: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务。2.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有何关系?答: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是指国际间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换。它包含着有形产品(实物产品)的交换,也包含有无形产品(劳务、技术、咨询等)的交换。传统的国际贸易,仅指国际间各类货物的交换,不包含服务;现代的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货物与服务的交换活动。有一些海岛国家,如英国、日本等,将对外贸易称为“海外贸易”。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同属一类活动,只是从全世界范围看时,称其为国际贸易,而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看时,则称其为对外贸易。3.贸易顺差和贸易逆差的含义是什么?如何正确看待贸易顺差和贸易逆差?答:贸易差额是衡量一个国家对外贸易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时,称为贸易顺差、贸易盈余或出超;当出口总值小于进口总值时,称为贸易逆差、贸易赤字或入超。当一国出现贸易顺差时,反映这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收支上处于有利地位;当一国出现贸易逆差时,反映这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收支上处于不利地位;不过长期顺差不一定是好事,逆差也并非绝对是坏事,从长期趋势来看,一国的进出口贸易应该基本保持平衡。4.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是什么?答:直接贸易是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买卖商品的贸易活动。直接贸易的双方直接谈判,直接签约,直接结算,货物直接运输。间接贸易是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商品买卖行为。此类贸易因为各种原因,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不能直接进行洽谈、签约和结算,必须借助于第三国的参加。转口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买卖,对第三国来说是转口贸易,转口贸易亦包括下述情况,即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两国并没有发生直接贸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分别与两国发生贸易关系。过境贸易是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进行的商品买卖活动,其货物运输过程必须要通过第三国的过境。第三国则对此批货物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对第三国来说就构成了该国的过境贸易。转口贸易与间接贸易的区别在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对生产国和消费国而言是间接贸易,对第三国(地区)而言,则是转口贸易。转口贸易与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在转口贸易中,商品的所有权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最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转口贸易以盈利为目的,通常有一个正常的商业加价,而过境贸易只收取少量的手续费。5.对外贸易值和对外贸易量是如何计算的?答:对外贸易值又称对外贸易额,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的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和。对外贸易量,是指用进出口商品的实物计量单位表示的、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对外贸易量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即用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的当期进口或出口价格指数去除当期的进口额或出口额的方法,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得到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进口额或出口额,二者之和即为对外贸易量。6.贸易条件是如何计算的?答:贸易条件是指出口一单位商品可以换回多少单位的外国商品。换回的外国商品越多,称为贸易条件好转;换回的外国商品越少,称为贸易条件恶化。在以货币为媒介、以价格表示交换价值的条件下,贸易条件一般以一定时期内出口价格指数和进口价格指数之比来表示。用公式表示为:100MXPPTOT其中,TOT为贸易条件指数,PX为出口商品价格指数,PM为进口商品价格指数。7.近些年,我国“国货复进口”规模逐步扩大,在当年进口总额中的比重也逐步上升,到2007年国货复进口额已达到857.4亿美元,占当年进口总额比重为9.0%。当前我国“国货复进口”的主要特点:一是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部分沿海省份如山东、广西国货复进口倍增;二是自香港复进口占逾9成,自东盟复进口增幅明显趋缓;三是复进口主要产品为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占当年国货复进口总值的88.1%;四是加工贸易仍是复进口主要方式,占当年国货复进口总值的69.1%,一般贸易复进口增长42%,增幅较快;五是外商投资企业国货复进口占近8成,私营企业复进口大幅增长。请问:(1)什么是复进口?它有什么危害?(2)我国“国货复进口”的原因和解决对策分别是什么?答:(1)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后,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在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未销售掉的寄售商品的退回等)所造成,但也可能是由于价格或其他非偶然原因造成。从经济效益角度讲,复进口是不利的,应尽量避免。复进口既浪费税收资源,徒增企业物流成本,也扭曲外贸数据,使政府无法对进出口形势做出准确判断。(2)我国出现的复进口,因为出口产品的出口补贴或低价策略,使国外市场上的中国产品,比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还低,导致复进口。主要原因包括:一是贸易因素。我们知道我国已逐渐成为世界的制造基地,大量产品在我国生产,但是产品的销售权、货物所有权(来料加工方式)却并不都在我国,有的是在跨国公司总部或是地区总部,有的是在专业的贸易供应商手上。所以国内加工贸易企业需要根据销售总部或是贸易商的指令将货物出口,尽管其最终用户可能还是在国内。然而因为其中有贸易增值的缘故所以产品需要出口后再进口。二是物流因素。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第三方物流服务的理念,全球采购、全球配送、全球分销的物流模式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生产商负责将产品交给指定的境外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再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配送,这种物流模式下就可能带来国货复进口的问题。三是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因素。目前国税部门对于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施的是“不征不退”的政策,“不征”是指不征收企业本环节加工增值部分的增值税,“不退”是指不退还企业用于生产该产品而采购国内料件的那部分进项税。所以企业一直在“不征”与“不退”之间权衡得失,选择徘徊。如果该企业国内采购料件价值在成品价值构成中所占比例高,而企业本环节增值部分在成品价值构成中所占比例小的话,采用深加工结转方式享受“不征不退”政策是划不来的,因为这会使所占比例高的国内采购料件的进项税沉淀在成品中,即使产品结转给下游企业最终由其出口后,也无法获得退税,这笔进项税就进入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企业最优的选择是放弃深加工结转模式,而改由上游企业将货物出口,下游企业再进口,尽管因此而徒增了许多运费和时间。四是税率倒挂因素。这是因为税率设置的问题引起的企业合理避税行为。由于税率倒挂的情况毕竟所涉及的商品不多,不应该成为国货复进口的主要原因,况且企业选择出口方式的话,还会增加一些报关、物流等额外费用,增加物流时间,所以这之间还会有个冲抵平衡的力量。此外,国货复进口还存在着一些其他因素,如出口加工区货物无法内销,品名归类不一致在国内无法结转,来、进料贸易性质转换,余料在不同企业间调拨,出口产品的海外退货等。由于许多人对国货复进口的真正原因缺乏认识,夸大了其对国家税收的危害性,一味归咎于对国货复进口实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因此出现了以“堵”为主的论调。建议“取消国货复进口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政策,并对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料件限制以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提出“对于区外加工贸易项目在国内销售的加工贸易产品,应按规定征税,货物最终出口后再按规定退税”等等。如果按照上述“堵”的思路,企业搞加工贸易就只有两条路,一是只能搞加工贸易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并且在这个环节进口的原材料还不能是国内企业生产的;二是逼着企业只能花更高的价钱去购买国外企业生产的产品,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直接影响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是人为在割裂加工贸易产业链,造成产业链一段在国内,下一段必须在国外,等再下一段才能再回到国内。这与加工贸易要延伸产业链,优化供应链,发挥产业集聚效应背道而驰,与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精神背道而驰。此外,实施“先征后退”还将带来其他一些其他负面影响。一是这笔先征收的资金进入政府系统,但政府又不能真正支配使用这笔资金,使其再进入经济运行系统发挥作用,这势必不利于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二是国税部门实施先征后退,进一步增加了其工作量;三是对于企业国内结转贸易,海关是按加工贸易在保税监管,国税是按国内贸易在征税处理,两个部门监管不在一个政策层面上,如果最终下游企业的产品内销了,海关将对其实施补税处理,这就造成已被国税部门征收过的增值税再征收了一遍增值税,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可见,光靠“堵”可能会带来许多操作层面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引起外向型经济的较大振荡,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认为,要解决国货复进口问题,在某些方面的限制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应当顺应企业全球化经营的需要和规律,针对其形成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总的来说,要以疏导为主。为此我们提出如下5点建议:一是大力发展我国现代物流业,吸引更多的国际物流企业将区域性的物流配送中心、分拨中心设立到国内来。这就尤其需要加快我国保税港、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新型物流载体的建设,加快国税、外管等部门的政策配套,为物流企业进入中国,发展现代物流业提供更合理、宽松的环境。二是大力改善我国服务业环境,吸引更多的跨国企业将区域销售总部设立到国内。例如可进一步考虑赋予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物流载体以贸易功能,从而建立更多的可体现进出口贸易性质的载体,允许在区内、中心内设立纯贸易公司,吸引企业在区内、中心内完成国际贸易的结算,逐步推动建立起一些带有行业特色的区域性国际商品交易市场。这既可解决因多方贸易因素引起的国货复进口问题,更重要的是可将贸易所带来的增值部分及其税收留在国内。三是调整现行深加工结转“不征不退”政策,将结转业务视作实际出口给与退税政策,由海关监管结转货物最终实际出口,一旦内销由海关按进口货物补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这可有效解决大量国货复进口问题。四是进一步合理设置进口关税率、出口退税率。抑制因进口关税率倒挂而引起的国货以一般贸易方式复进口的现象。使出口退税率更合理地体现抑制资源性初级产品出口,鼓励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导向性作用,使国货复进口企业虽然提早获得退税,但也损失了退税率差。五是调整部分政策抑制国货复进口中存在的一些不正常情况。如国产设备出口后复进口享受减免税政策,这有违减免税政策是为了吸引国外先进技术的初衷,建议明确限制国产设备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或限定国产比例)。第二章国际贸易基本理论1.国际分工对国际贸易有什么影响?答:(1)国际分工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2)国际分工影响国际贸易的市场结构;(3)国际分工影响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4)国际分工影响国际贸易的利益分配;(5)国际分工影响一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和世界贸易依存度。2.简述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答:(1)世界市场的规模大大增加;(2)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3)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4)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给世界市场以巨大影响;(5)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世界市场上的联系在加强。3.价值规律在国际贸易中有哪些作用?答:(1)调节国际分工和各国出口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调节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分工,同时也调节了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分工。(2)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和管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加深了世界各国间的不平衡发展。(4)加深了世界各国间的不平衡发展。4.在计算不等价交换时,应包括哪些内容?答:在计算不等价交换时,应包括如下内容:(1)由价值的相对变化而造成的不等价交换,主要是依据劳动生产率的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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