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集化厂制〔2016〕30号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各车间、室:现将新修订《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发布施行,原《化工厂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金集化厂制〔2014〕35号)同时废止。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签发人】孙治忠【适用范围】各车间、职能室【审核人】路八智【起草部门】安全技术室【修订人】高德成戴学谱—2—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检查与考核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全厂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2012年7月)等规章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领导是指厂领导、技术主管、内设机构负责人。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和车间两级管理组织。第四条厂级领导带班值班表由综合管理室具体负责安—3—排,车间级领导带班值班表由各车间自行安排。第五条厂级带班值班领导负责全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车间级带班值班领导负责各自车间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带班值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下列职责:(一)采取巡查、抽查等形式全面掌握生产现状,组织各项生产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二)检查、抽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三)负责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每班不少于1次。(四)发现事故隐患要严格监控,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五)发生事故或险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厂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六)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组织停产并撤离人员,及时将事故情况报上级领导。第三章检查与考核—4—第七条厂、车间两级值班人员必须到厂调度室签到,厂级值班人员还必须按照公司值班要求的时间用厂调度室的调度电话向公司生产环保部总调度室报到。第八条夜间值班时,厂级值班人员于当日20:00准时召开由各车间值班人员参加的值班会议,听取各车间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需要处理的问题,安排部署当班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实施安全检查。第九条列入带班值班表的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实施现场检查时不少于2人,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第十条列入厂级带班值班表的人员因故不能到岗时,要提前通知厂综合管理室,由厂综合管理室负责人安排替班人员。第十一条车间级带班值班人员为车间主任、副主任、工程技术人员、职能人员等,检查表由各车间依据实际自行编制。第十二条值班人员未按本制度要求履行带班值班职责的,依据《化工厂安全环保专项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化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5—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化工厂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金集化厂制〔2014〕35号)同时废止。附件:1、化工厂年月份值班及厂领导带班作业安排表;2、化工厂值班检查表。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2016年3月14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