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一、业务接待原则业务接待是集团公司工作范围内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所属公司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接待工作,树立集团公司良好形象。在接待工作中,既要热情、周到、细致,又要合理、规范、有效,在确保接待任务圆满完成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提高接待工作的实效。同时,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铺张浪费,挥霍公有财物,搞不正之风。二、业务接待范围业务接待主要包括:上级部门来集团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兄弟部门、单位来集团公司考察、交流工作;其他需要安排接待的。三、业务接待标准1、用餐。招待用餐原则上每次每人不超过60元。重要接待需超标的,须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2、住宿。来宾在平湖需要住宿,住宿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三星级。特殊情况须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3、评审费标准。部级、国家级专家每人每次800-1000元,省级专家每人每次500-800元,市、县级专家每人每次200-500元。集团公司与会人员一律不发评审费。特殊情况评审费需超标的,须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4、业务接待中,原则上不送礼品和安排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需送礼和安排活动的,须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经办;5、会议接待中需放水果、香烟等接待用品的,应事先由举办部门到办公室登记后领取。四、业务接待管理程序1、集团公司各部门范围内的接待工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其中以集团公司名义出面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其他业务接待工作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各部门涉及的重要业务接待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情安排领导出面接待;2、各部门业务接待中需安排用餐、住宿、参观的,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下同)同意,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并统一做好记录,作为费用报销的相关依据;3、接待标准根据接待对象严格控制。负责接待部门按照批准的接待安排组织实施,由负责接待部门的负责人签单。未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签单或擅自超越批准接待内容的,其费用由责任者自负;4、各部门需使用集团公司内部会议室的,应事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室,以防会议室使用重叠。会务由办公室和会议举办部门共同保障。五、其他事项1、接待过程中的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参照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