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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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三、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之发展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开封汉郭威951-960周开封沙陀刘知远947-951汉开封沙陀石敬塘936-947晋洛阳沙陀李存勗923-936唐开封汉朱温907-923梁都城族属创建者时间国号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北宋北宋南唐北宋南唐北宋北宋后唐北宋南唐灭于太原刘崇951-979北汉江陵高季兴907-963南平长沙马殷927-951楚广州刘龑917-971南汉福州王鏻933-945闽杭州钱镠923-978吴越成都孟知祥934-965后蜀成都王建907-925前蜀金陵李昪937-975南唐广陵杨隆演919-937吴都城创建者时间国号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中国西北文物骤衰,实为唐中叶以后一极要之转变。……黄河流域之气运,不仅关中以西不复兴,即中部洛阳一带亦不够再做文化、政治的中心点。中国社会的力量,渐渐退缩到东边来。……自此以后,南方社会,遂渐渐跨驾到北方社会的上面去。——钱穆《国史大纲》从此以后,塞外开发的气运,暂向东北,辽、金、元、清相继而起。——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所可注意者,吴越闽楚,据地皆甚促狭,亦竟各能维持数十年之割据政权,是可于经济上得一解释。即此等区域,经济上之发展,已达相当程度,非但各足以维持一政府机关,并足以维持相当之兵力以保守之。换言之,此类割据势力之能存在,即各区经济势力发展之反映也。——李剑农(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中书门下显德四年(957)五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奏:……候集编毕日,委御史台、尚书省四品已上官,及两省五品已上官参详可否,送中书门下议定,奏取进止。——《五代会要》卷八《定格令》枢密院梁之崇政使,乃唐枢密之职,盖出纳之任也,唐常以宦者为之,至梁戒其祸,始更用士人,其备顾问、参谋议于中则有之,未始专行事于外也。至〔郭〕崇韬、〔安〕重诲为之,始复唐枢密之名,然权侔于宰相矣。后世因之,遂分为二,文事任宰相,武事任枢密。——《新五代史》卷二四《安重诲传论》(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五代之所以取天下者,皆以兵。兵权所在,则随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以亡。——《范香溪先生文集》卷四《五代论》〔安〕重荣起于军伍,暴得富贵,复睹累朝自节镇遽升大位,每谓人曰:天子,兵强马壮者为之,宁有种耶!——《旧五代史》卷九八《晋书·安重荣传》(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五代十国军队构成:中央禁军藩镇兵乡兵——不断壮大——逐渐削弱(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控制藩镇的措施:移易镇帅分割藩镇地盘把藩镇降为防御州、刺史州“直属京”毁城隍、拆城防之具(二)禁军统帅跃登帝位禁军统帅跃登帝位934-936934926-933923-926末帝李从珂闵帝李从厚明宗李嗣源庄宗李存勗郭崇韬以〔李〕嗣源功高位重,亦忌之,私谓人曰:“总管(蕃汉内外马步军都总管)令公非久为人下者,皇家子弟皆不及也。”密劝帝(庄宗)召之宿卫,罢其兵权,又劝帝除之,帝皆不从。——《资治通鉴》卷二七三《后唐纪二》是时,庄宗失政,四方饥馑,军士匮乏,有卖儿贴妇者,道路怨咨。帝(明宗)在京师,颇为谣言所属,……诸军马步都虞候朱守殷奉密旨伺帝起居,守殷阴谓帝曰:“德业振主者身危,功盖天下者不赏,公可谓振主矣,宜自图之,无与祸会。”——《旧五代史》卷三五《唐书·明宗纪第一》(三)陈桥兵变宋太祖赵匡胤殿前都点检、归德军节度使赵匡胤960年,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国号“宋”,定都开封,年号建隆。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963年灭960年建立965年灭971年灭975年灭963年灭978年献土978年献土979年灭统一策略:先易后难,先南后北九七九年灭北汉,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终告结束。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钦宗徽宗哲宗1125-11271100-11251085-11001022-10631063-10671067-1085仁宗英宗神宗997-1022976-997960-976真宗太宗太祖北宋帝系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宋太宗赵光义“斧声烛影”中的兄终弟及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太祖即位,常令后苑作造熏笼,数日不至。太祖责怒,左右对以“事下尚书省、尚书省下本部、本部下本曹、本曹下本局,覆奏,又得旨,复依,方下制造,乃进御。以经历诸处,行遣至速须数日。”太祖怒曰:“谁做这般条贯来约束我?”左右曰:“可问宰相。”上曰:“呼赵学究来!”赵相既至,上曰:“我在民间时,用十数钱可买一熏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普曰:“此是自来条贯,盖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子孙设。使后代子孙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以经诸处行遣,须有台谏理会:此条贯深意也。”太祖大喜曰:“此条贯极妙!”——《元城语录》卷上(一)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开宝九年(976)宋太宗即位诏: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每事立制,委曲防闲”。淳化二年(991)宋太宗: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也。帝王用心,常须谨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一)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建隆二年(961),太祖召赵普问曰:“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何如?”普曰:“……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语未毕,上曰:“卿勿复言,吾已喻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稍夺其权:置文臣知州、通判,罢支郡制其钱谷:改变过去节度使把持地方财政,以大量财物留使、留州之现象,令各州财赋除留必需之经费外一律上缴,由中央财政机构——三司统一管理。收其精兵:全国精锐部队悉集于禁军,禁军的布置采取。“强干弱枝”、“守内虚外”策略,20余万禁军之中,京师附近驻扎10余万,地方分驻10余万。(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1、宋朝军事制度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李纲:“祖宗之时,枢密院掌兵籍、虎符,三衙掌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维持军政,万世不易之法。”——《宋史》卷一六二《职官志二》范祖禹:“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范太史集》卷二六《论曹诵札子》“将从中御”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1、宋朝军事制度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以文制武”、“崇文抑武”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武将殿前都指挥使司三衙枢密副使文臣枢密使枢密院(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宋〕真宗欲择臣僚中善弓矢、美仪彩,伴虏使射弓。时双备者惟陈康肃公尧咨可焉,陈方以词职进用。……陈某若可换武,当授予节钺。……时康肃母燕国冯太夫人尚在,门范严毅。陈曰:“当白老母,不敢自辄”。既白之,燕国命仗挞之,曰:“汝策名第一,父子以文章立朝为名臣,汝欲叼窃厚禄,贻羞于阀阅,忍乎?”因而无报。——《湘山野录》卷中(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或言“太祖受命,尽除五代弊法,用能易乱为治。”曰:“不然。只是去其甚者,其他法令条目多仍其旧。大凡做事底人,多是先其大纲,其他节目可因则因,此方是英雄手段。”——《朱子语类》卷一二七《本朝一·太祖朝》(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宋代的“祖宗之法”,是时代的产物,是当时的社会文化传统与政治、制度交汇作用的结晶。作为“祖宗之法”的核心内容,所谓“防弊之政”,出发点着眼于防范弊端,主要目标在于保证政治格局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从其客观效果来看,在当时条件下,有利于社会的谐调发展。其具体措置以“务实”为特色,不拘一格,体现出不少合理的思路,事实上渗透着创新的精神。——邓小南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二府计相监察军政行政财政御史台枢密院中书门下三司御前会议皇帝2、北宋前期中央机构《宋史·范镇传》: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群牧司宣徽院审刑院太常礼院审官院舍人院翰林院北宋前期,三省主要职掌归中书门下,中央行政事务多归三司及审官院等,三省六部机构虽存,但具体职掌很少。九寺中除大理寺外,也不同程度的成为闲散机构。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县州…路(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1.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长官。2.在州之上,不存在单一的行政区划3.州可以不通过路,直接向中央奏事。3、宋朝地方机构——“虚”三级制提举常平司提点刑狱司转运司安抚司仓宪漕帅(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州县长官由京朝官兼摄,均带中央官衔知州、知县《日知录》卷九:“宋初本有刺史,而别设知州以代其权,后则罢刺史而专用知州,以权设之名为经常之任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六月,“命大理正奚屿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祜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县。常参官知县,自屿等始也”。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4、官、职、差遣的分离《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官”、“职”仅是俸禄高低和荣誉的代表,实际的职责和权力由“差遣”决定。这使得官员任用更为灵活,监督、激励手段更为丰富。司马光之结衔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朝散大夫、右谏议大夫、充集贤院修撰、权判西京留司御史台、上柱国、河内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5、对宗室、外戚权力的制约陈邦瞻:宋三百年间,其家法严,故吕武之变不生于肘腋。宋朝处理宗室问题的原则:“赋以重禄,别无职业”;“优之以爵禄而不责以事权”高宗圣训,不用宗室以为宰执宗室不得担任宰相本朝故事,宗室不领兵宗室不得统帅军队国朝之制,不属宗室以吏事宗室不得授予地方官取之太优,用之有限限制宗室参加科举(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宋史·外戚传序》:“崇爵厚禄,不畀事权。”5、对宗室、外戚权力的制约外戚不得任“文资”外戚不得任“侍从”外戚不得任地方官外戚不得统帅军队(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贾志扬著(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6、南宋防范武臣范祖禹:“唯本朝之法,上下相维,轻重相制,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藩方守臣,统制列城,付以数千里之地,十万之师,单车之使,尺纸之诏,朝召而夕至,则为匹夫。”——《范太史集》卷二二《转对条上四事》朱熹:“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行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祸,虏骑所过,莫不溃散。”——《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帝昺1278-1279→端宗1276-1278→恭宗1274-1276↓宁宗1194-1224←理宗1224-1264←度宗1264-1274↓光宗1189-1194→孝宗1162-1189→高宗1127-1162南宋帝系(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行营中护军张俊行营右护军吴玠行营左护军刘光世行营后护军岳飞行营前护军韩世忠李纲:“若夫尾大不掉,则非今之所虑也。事定然后徐图之可也。”汪藻:“今日所急在于驭兵驭将,其他皆非先务。”(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岳飞秦桧:“以为诸军但知有将军,不知有天子,跋扈有萌,不可不虑。”秦熺:“主上圣明,察见兵柄之分,无所统一”,“乃密与桧谋,削尾大之势,以革积岁倒持之患。”绍兴十一年(1141年),高宗、秦桧解除了岳飞、韩世忠等人的兵权。同年底,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岳飞。三、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一)与士大夫治天下宋代科举的种类主要有贡举、制举、武举、童子举等,其中最重要者为贡举,即常科。宋科举考试图(一)与士大夫治天下1、取士范围扩大“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通志》卷二五《氏族略第一》(一)与士大夫治天下二、曾犯刑责;三、不孝不悌,迹状彰明;四、故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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