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异常信息反馈、处理制度第一条监测值班员是当日监测异常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监测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超越本规定进行异常处理。第二条监测异常涵盖:瓦斯超限异常、机房设备运行异常、网络传输异常、监测系统软件异常、监测日报异常、机房安全异常。第三条监测员应严密监视瓦斯监测点数据动态,对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应立即反馈矿通风调度,了解情况后将原因、措施登记监控系统的相关表报。第四条对于瓦斯超限原因不明或超限排查不力的,应立即报告通风科值班员并重点记载。第五条网络传输中断异常,应立即对照监测网络资源图,利用命令“ping”逐段排查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汇报故障段中国移动排除。第六条设备运行异常,根据异常情况采取中止、停电及其它相关措施,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第七条机房如遇防火、灭火、防盗等安全异常,值班员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第八条主机监测瓦斯超限报警后,机房监测员必须立即校对一级断电闭锁状态,同时立即观察断电区域设备的开停信号和馈电信号情况,凡发生应断电未断电的,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通风科值班员,并立即实施手动断电和二级断电控制,并详细登记。第九条凡发生井下通信阻断,通讯中断应立即通知调度、当日值班长、技术负责人。并立即组织人员下井处理,一般情况下,必须在4小时之内恢复正常,超过4小时班后进行分析。第十条主机软件发生故障,应立即启动备用主机进行正常监控,并及时处理故障主机软件,现场无法处理的,应与上级维护机构到现场解决,并上报县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