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第1页共9页XXX拦河坝工程振冲碎石桩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LMX标-2012-02#发包人:XXX(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XXX(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XXX拦河坝工程振冲碎石桩工程劳务施工工程分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X拦河坝工程振冲碎石桩工程1.2工程地点:XXX拦河大坝1.3工程承包范围:XXX拦河坝工程振冲碎石桩劳务施工1.4工程内容:1)振冲碎石桩成桩(不含桩头开挖);泥浆排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振冲碎石桩施工配套电源线路设置(变压器至施工场地间)及级配碎石转运(从甲方料场至施工现场)。1.5合同工期:;并且满足甲方进度计划要求(或节点控制工期)。1.6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第二条承包方式、工程量及合同价格2.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承包,振冲碎石桩劳务分包单价为XXX元/m,在本合同期内,无论市场及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均不进行单价调整。2.2合同价款:以业主收方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劳务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一切税费、环保及完工后的现场清理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甲方:乙方:第2页共9页起的费用。2.3无地质缺陷原因,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合理以外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2.4变更和新增项目价格另行补充协议。第三条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3.1本合同协议书;3.2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3.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第四条工程进度4.1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以甲方通知进场后下达的开工日期为本合同的约定开工工期。4.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4.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明显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且经整改无改观后,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且甲方有权重新划分乙方所承包任务或终止合同,重新安排队伍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其处罚规定必须遵循甲方相关管理文件,罚款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4.4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工程技术要求5.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5.2乙方应对收到的任何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并有责任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必须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避免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图施工或错误施工,乙方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5.3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配合甲方要求向甲方业主提交详细的技术措施与施工组织方案(包括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甲方:乙方:第3页共9页5.4在施工过程中,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或危险部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详细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包括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适时培训和技术交底,由甲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5.5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甲方负责。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6.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和甲方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控制。6.2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6.3乙方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6.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6.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6.6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的质量验收“三检制”。乙方各工作面带班班长为“初检”、专职质检人员为“二检”,甲方质检人员为“三检”。乙方应当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初检,再复检,并做好相关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质检人员进行三检。同时也应配合相关监理、业主单位的检查工作。6.7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一切责任。6.8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14天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全部相关的合格的基础资料,不提交基础资料不予竣工结算。6.9如乙方工程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时,甲方有权将施工项目收回重新安排队伍施工。6.10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质量责任。6.11一般部位的缺陷责任保修期为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对于特殊部位的质保期应遵循国家以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七条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业主、监理及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甲方:乙方:第4页共9页程中,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7.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对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险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还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及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7.3乙方须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与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7.4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险赔付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应甲方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7.5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7.6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7.7乙方必须每月缴纳不低于当月结算工程款的3%作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安全责任期内无安全事故,可无息全额退回。第八条材料和设备8.1材料8.1.1乙方施工所需碎石材料由甲方协调解决,在执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8.1.2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施工水源、电源由乙方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报审,经审批后自行从甲方指定的接口引接,乙方应负责其工作范围内水、电设施的安装和管理并安装计量装置,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甲方每月按时抄表,从乙方结算的工程款中扣除。8.1.3通往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场地等由甲方提供,包括有可能施工期间招标人要求的整改及修复等。在乙方承担施工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乙方自行修建、维护。8.1.4乙方对自购使用的材料负有全部责任,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本工程中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更换材料,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8.1.5乙方须提交一份满足合同进度的材料计划由甲方审批。8.1.6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自购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验收、运输和保管,验收时应同时查验及向甲方提交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检测报告。乙方还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甲方:乙方:第5页共9页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8.2设备8.2.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设备,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8.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设备安全,对施工设备的安全负全责。8.2.3乙方进入本合同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予以处罚并承担其责任及费用。8.2.4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外,乙方如使用甲方施工设备,其价格按甲方预算价格执行,并在结算支付中予以抵扣。第九条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9.1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9.1.1在业主向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后,甲方根据场地规划安排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9.1.2提供乙方有关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各1套。9.1.3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水准基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9.1.4甲方负责供变压器用电接点。9.1.5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监管和现场施工协调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9.1.6负责审查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9.1.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9.1.8按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终检及完工验收。9.2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9.2.1在甲方通知进场后7天内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其人员设备进出场费、交通及临时设施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价内,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场,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9.2.2本签订合同后7天内,乙方应将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负责人名单及施工设备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乙方应配备专职技术员和安全员,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甲方:乙方:第6页共9页9.2.3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要的临时施工道路的施工和维护、负责甲方提供的用水、用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的管、线路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和维护9.2.4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撤离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设施材料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9.2.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再进行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且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2.6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克扣。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表或直接代发民工工资,代发的民工工资及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9.2.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在工程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积极做好与甲方相关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遵纪守法。如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甲方有权按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罚款,下令停工整顿;如仍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和异议。9.2.8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9.2.9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责任。9.2.10应允许甲方、业主、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