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了加强冶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冶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冶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冶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1.1基本规定1.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进入现场的各专业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1-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1.1.2冶金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1.2.1冶金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1.1.2.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1.1.2.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末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1.3冶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1.3.1冶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章和相关专业各章的规定。1.1.3.2冶金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1.1.3.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1.1.3.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1.1.3.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1.1.3.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1.1.3.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1.1.3.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1.1.3.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1.3.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1.1.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选择抽样方案。1.2冶金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2.1冶金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1.2.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2.2.1根据工艺特点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或具备相对独立核算的工程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1.2.2.2建筑规模较大的工程,可根据工程特点按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1.2.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2.3.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1.2.3.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1.2.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冶金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参考本规范附录1-B采用。1.2.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1.2.6冶金建筑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冶金建(构)筑物一般以一个独立的、单一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小的工程可以由多个建筑物(构筑物)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工程,其单位工程一般仅由建筑与结构部分组成;安装工程可根据1.2.2条原则单独划分为单位工程;若建筑规模较小可由建筑与结构及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工程。1.2.6.1厂房建筑工程生产设施或辅助生产设施的厂房(房屋)建筑工程,一般以一个独立的、单一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其分部工程可划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与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辅助生产设施规模较小的多个厂房(房屋)建筑也可划为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厂房(房屋)建筑工程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其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与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1.2.6.2厂房内的小房工程1)建筑面积较大的室内(或跨室内外)混合结构房屋,可一栋划为一个单位工程。2)建筑面积较小的小房,可按区域、用途多个小房划为一个单位工程。3)其分部工程的划分可参照厂房建筑工程的分部划分。1.2.6.3构筑物工程1)大、中型设备基础及沟道,按其用途、构造形式、生产线和工艺区以一座、一组、一条生产线或一个工艺区划为一个单位工程。2)厂区内地下长条型构筑物工程(如管廊等),一般按不同用途、名称,一条划为一个单位工程。3)池、坑构筑物工程,如漩流池、沉淀池、原料坑等一组或一座独立的、大中型的划为一个单位工程。4)塔体构筑物,如隔板式冷却塔、放散塔等,一般一座划为一个单位工程。5)筒、仓、槽、罐构筑物,一组或一座独立的划为一个单位工程。6)钢筋混凝土烟囱工程,当一座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烟囱基础和烟道均为一个单位施工时,可共同划为一个单位工程。7)不定型装置(如焦化厂化学产品区装置)构筑物,按一套装置或一个独立区域划为一个单位工程。8)构筑物分部工程可按区、段、部位等进行划分,遇有建筑安装部分的内容,可参照厂房建筑工程分部划分和专业安装工程分部划分的方法进行分部工程划分。1.2.6.4室外建筑环境、厂区道路、铁路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单位工程,其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可按附录1-C采用。1.2.6.5当单项工程的多数建(构)筑物采用桩基,则该单项工程的全部桩基工程可单独划为一个单位工程。其分部工程可按车间、区域、构筑物进行划分。1.2.6.6当单项工程钢结构工程总量超过或等于2000吨,且钢构件种类齐全,则该单项钢结构工程可单独划为单位工程。其分部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和钢结构安装进行划分。1.3冶金建筑工程质量验收1.3.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3.1.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1.3.1.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1.3.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3.2.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1.3.2.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1.3.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3.3.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1.3.3.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1.3.3.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1.3.3.4有观感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1.3.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现定:1.3.4.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1.3.4.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1.3.4.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1.3.4.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1.3.4.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1.3.5冶金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3.5.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1-D进行。1.3.5.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1-E进行。1.3.5.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1-F进行。1.3.5.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范附录1-G进行。1.3.5.5隐蔽工程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1-H进行。1.3.6当冶金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3.6.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1.3.6.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1.3.6.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1.3.6.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3.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1.4冶金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4.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1.4.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冶金行业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过程。1.4.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1.4.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通知冶金行业质量监督站对验收过程实施监督。1.4.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2术语2.1.1冶金建筑工程metallurgicalbuildingengineering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冶金工业厂房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1.2冶金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metallurgicalbuildingengineering反映冶金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1.3验收acceptance冶金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1.4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冶金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1.5一般项目general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