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3页商业项目全案策划及独家招商代理合同协议双方:甲方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名称:北京伟业精锐商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安立路8号汇欣大厦A座15层联系电话:010—84990266本合同术语解释:1)该项目:商业项目(暂定名)。2)报告:全案策划内容,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全案策划费用及招商代理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1.项目名称:2.地址:街号,占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第2页共23页第二条:委托要求1.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2.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基础的资源整合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的独特个性;3.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第三条:委托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产品定位报告、营销推广报告、招商推广报告)、独家招商工作,乙方所出具报告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2.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基础上,为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在必要时,如甲方需要,甲乙双方均可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3.本条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报告及策划方案的形式包括: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8套;如甲方须增加报告份数,则以整套500元,每本200元计算(此费用为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乙方待甲方所支付应收之策划费全部到帐后,应向甲方提供报告之电子版4份;3.2项目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等草图部分(设计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第四条:本合同期限1.本合同之策划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第3页共23页2.本合同之招商代理期为从本合同生效起至开业后一年止;3.招商服务在本合同期内未完成部分,甲乙双方再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第五条:工作人员组成1.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该专案小组人员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2.乙方应当在签定合同时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交甲方。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并在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3.如乙方所派出工作人员与甲方在工作上不协调,在得到合理的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以已经向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他单位所获得的范围为限。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应当自行收集。甲方提供之资料准确性、精确性不足的,乙方应当自行补充调查;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第4页共23页5.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6.对乙方建议的招商价格表、付款方式、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7.有关现场招商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属于乙方提供策划咨询服务的范围(预算费用估计为项目销售总额的1.5~3%)。8.提供以下设施、招商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1)提供现场包装、招商中心(含办公用品、电话、装修、装饰)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招商中心、水费、电费、物业人员费用等);2)户外广告牌(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及制作费用;3)展示会、看房班车、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模型、效果图、报纸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折页、户型图、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费用。9.甲方有权全程监控和参与乙方工作。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2.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策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本项目相关人员安排见附件二),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第5页共23页金;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纲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策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质量和效益;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发展策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6.自提交上一工作成果后35日,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报告、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报告;7.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8.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9.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10.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11.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期至招商完毕后方可结束;12.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13.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14.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15.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16.乙方有权合同期内在该项目所有招商有关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17.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租金出租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第6页共23页折扣。乙方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低于当前甲方决定的租金出租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差额,并不得要求提出该笔交易的服务费。18.乙方超越本合同所约定的代理权限的行为责任自负。因乙方及其员工过错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及相应责任人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向经营商做任何口头承诺;1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培训招商、管理人员,并在团队、制度建设方面为甲方提供协助。第八条:策划服务费用1.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全程策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如下:1.1策划费用合计: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小写:RMB700,000元)。1.1.1乙方应于2005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1.1.2乙方应于2005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产品定位、营销/招商报告),并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1.2策划费用的结算:1.2.1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小写:RMB400,000元),作为乙方本案前期策划工作之启动经费。1.2.2为体现乙方的全案策划与实际招商效果的挂钩,在乙方为甲方进行招商的面积达到70%时;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全案策划费用,计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RMB300,000元);1.2.3除不可抗力影响外,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招商无法继续时,30万元将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全案策划报告完成并经甲方认可后七个工作日或停止招商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1.2..4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第7页共23页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1.2.5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宣传、推广之策划方案的制定及提报,具体方案由甲方最终确定;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请适合项目之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广告设计,聘请广告公司之费用由甲方承担;1.2.6甲乙双方聘请有关专家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并各自承担所聘请专家之相关费用;1.2.7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第九条:招商服务费用1.招商费用、范围、目标的确定:1.1招商范围: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本项目之全部招商工作;1.2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200%,即2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乙方招商面积达到招商总面积的50%以前,按1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乙方招商面积达到招商总面积的50%~70%时(不含70%),按1.5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乙方招商面积达到招商总面积70%时,甲方须在三日内补齐以1.5个月为标准的招商代理服务佣金累计的差额;乙方招商面积达到招商总面积的70%以上时,按2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乙方招商面积达到招商总面积90%时,甲方须在三日内补齐以两个月为标准的招商代理服务佣金累计的差额;(见下表)第8页共23页招商服务费收费方式收费阶段(招商面积)收费标准(月租金)50%以下150%~70%(不含50%)1.570%当招商面积达到70%时,甲方须补齐以1.5个月为标准的招商代理服务佣金累计的差额70%以上(不含70%)290%当招商面积达到90%时,甲方须补齐以两个月为标准的招商代理服务佣金累计的差额1.3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1.4租金价格:1.4.1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策划报告的标准,除甲方同意的情况列外),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1.4.2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开盘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1.4.3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1.4.4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2、招商费用结算:2.1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代理佣金;2.2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万分之二点一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2.3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