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颁布时间]2001年11月14日公安部令第61号发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十章48条。是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34第一章总则(5条)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7条)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12条)第四章防火检查(5条)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6条)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3条)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2条)第八章消防档案(4条)第九章奖惩(2条)第十章附则(2条)5一、消防安全责任(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四)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6(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第6条)(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7(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第7条)(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8(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第8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9(四)对于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10二、消防安全管理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1(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12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依据公安部61号令第18条规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确定了十二项内容,具体如下:13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防火巡查、检查;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4、消防(控制室)值班;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6、火灾隐患整改;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13、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14(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三)清理现场、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四)若现场无法清理时,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易爆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动火安全;(五)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三、单位用火管理(第20条)151617(一)检查种类定期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二)检查频率一般单位:一次/季度重点单位:一次/月(三)检查内容定期检查:十二项(第26条)巡查:六项(第25条)定期检查巡查共聚场所:一次/二小时医院、幼儿园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四、防火检查(第四章共5条)18检查内容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19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2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21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2223五、火灾隐患整改(第五章共6条)(一)火灾隐患的概念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直接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发生火灾时能增加对人员、财产的危害,或者是影响人员疏散以及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包括三点:1.具有直接引发火灾危险。2.发生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或者影响人员安全疏散。3.发生火灾时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24(二)火灾隐患的整改1、单位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2、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25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六章共3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26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防火、灭火常识,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27(二)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人员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如电气焊工、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等。28违章用火引起火灾的案例:1、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2、2009年1月31日,福建长乐市拉丁酒吧大火3、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大火29总之,消防安全是项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需要监管部门和单位人员的共同努力,更需要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形成。我们在探求消防安全管理模式过程中,要深入实践,到单位,到单位去体验,创新思维,积极尝试,切实丰富消防法律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部门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做好监督工作、培训工作,构筑庞大的社会抗御火灾体系,为创建平安和谐的呈贡提供一流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