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绩溪县危岩体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设计招标文件采购编号:JZC201404采购人:绩溪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2014年2月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招标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国土资源局所需的危岩体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设计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危岩体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设计招标;2.采购编号:JZC201404。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4.1采购内容:绩溪县华阳镇溪马村九里坑危岩体隐患点勘查、治理设计服务,以及绩溪县长安镇大源村黎川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设计服务。4.2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5.投标人资格条件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同时具备省级以上(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2011年至今独立承担过地质灾害勘查设计项目;(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高级职称;(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要4求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原件);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招标文件的发售:6.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6.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6.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4年3月18日8时30分前汇至招标代理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3月18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9.联系方式:采购人:绩溪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周顺正联系电话:0563-8159121招标代理人(采购代理):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地点:绩溪县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大楼隔壁)联系人:程克云汪立晨联系电话:0563-8173106绩溪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2月25日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绩溪县危岩体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设计招标;项目编号:JZC201404。2采购人:绩溪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3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5条。其中:“2011年至今独立承担过地质灾害勘查设计项目”中,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合同中应同时包括地质灾害勘查工作和设计工作,要求在开标会上提供合同原件,并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和证明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采购预算:叁拾万元整(¥300000.00)。66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仟元整(¥3000.00);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及开户银行、账户及账号:投标保证金应于2014年3月18日8时30分前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及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2)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在备注栏内注明JZC201404号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4.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己的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他投标人代汇(转),不得从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汇(转),也不得从个人的账户代汇(转)。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7现场踏勘: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8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4日17时9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0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组成。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日。1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714原件携带要求:1.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材料: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均为原件;1.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均为原件;1.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类似业绩:2011年至今独立承担过的地质灾害勘查设计项目的合同书原件;1.4项目负责人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开标会的情形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现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递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审查前提交,没有提交、逾期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视同已在开标现场提交。以下情形下在开标现场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相同的效力:(1)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证件的主要信息);(2)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遗失或其他客观情形不能携带至现场的,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主要信息。2.上述第1条所指的材料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与身份证件核对后,身份证件退还投标人代表,其余材料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审查后退还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招标代理人存档,不退还)。4.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委员会退还前,投标人不得撤回上述材料,否则按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处理。15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6采购信息公告(公示)媒体: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预中标公示等)公告的媒体有:宣城市政府采购网()、绩溪县招投标网()。17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8履约保证金金额:同投标保证金。8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采购单位绩溪县国土资源局。1.2.2“招标代理人”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1.2.3“供应商”是指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1.2.4“投标人”是指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招标代理人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2.5“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人。1.2.6“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方须承担的勘查设计工作及相应的配合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2.7“项目”是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1.2.8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3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4投标人资格条件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公告。1.4.2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如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9以下要求:(1)联合体全体成员除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外,如所参与的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1.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6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1.7现场勘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特别说明:1.8.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之日递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1.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10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其他责任。1.8.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除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密封不符合规定退回等招标文件规定情形外,均不退回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存档。1.9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质疑和投诉1.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0.2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绩溪县招标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2)被质疑人名称和项目名称。(3)质疑的明确请求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署名。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招标需求(4)评标办法(5)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2.2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涉及的币种为人民币。2.3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4.1招标文件的答疑: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第2.4.3款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答疑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2.4.2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未提出疑问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出疑问的,视为无疑问,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另行安排时间答疑。2.4.3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