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06年6月19日作者: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一、设立登记1、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统一印制,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领取);(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同上);(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5)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证明或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如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房屋租赁协议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7)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①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有规范的组织章程;②特殊行业的事业单位应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股份、合作)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同上);(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同上);(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聘任)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4)审批单位的批准文件;(5)组织机构章程(包括概述及宗旨,机构名称、地址,单位经济性质及注册资金,职业及业务范围,领导机制,内设机构及劳务用工制度,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及终止程序,系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成立者,还须载明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退出条件程序等);(6)发起人(单位、个人)的资格证明;(7)人员名册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或上岗复印件;(8)行业许可证(《执业资格证书》,无须执业资格证书的免于提供);(9)开办资金(须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10)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同上);(11)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文件4、事业单位登记的主要事项及其填写:(1)单位名称是指经审批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经审批机关批准使用多个名称的、应在《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封面上填写单位的“第一名称”,在第二面的相应栏目填写“第二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加上括号。但不得填写未经审批机关(或举办单位)批准使用的事业单位自定的名称。已有印章的单位在封面单位名称栏加盖印章,无印章的单位领取证书刻制的印章须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2)住所:本单位所在地的市、区(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3)举办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填写其直接一级行政主管部门;非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如国有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如某公司)。(4)经费来源: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5)开办资金:填写经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证的事业单位资产数额。(6)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变更登记1、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按《条例》规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变更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变更登记申请书(同上);(2)变更事项相关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办公地址变更,须提交变更后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机构名称、经费来源变更,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三、注销登记1、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1)依法撤消和解散的;(2)经费无保障,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3)登记注册后长期未开展活动的。2、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3、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统一印制,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领取);(2)主管机关同意撤销或依法撤销、解散的批文;(3)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5)事业单位的印象;(6)其他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并刊登公告,通知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工商行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四、登记程序(1)申请:举办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由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规定和要求,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申请表格,按规定填写好,连同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报送到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依法作出接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表示。是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登记责任的起点。根据《条例》,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在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3)审查:由受理人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鉴别,调查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4)核准: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进行复审和终审,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最后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5)发证:由发证人员通知准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办理领证手续,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被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凭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名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应缴回原公章。(6)公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将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事项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公之于众。这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最后环节。五、登记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备案)每件300元,变更登记每件150元,年检不收费。登记公告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申请登记(备案)单位负担。六、监督与管理事业单位未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理》办理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建议对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出借印章的,或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以及超越业务范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节,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撤消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七、其它事项1、按《条例》规定,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每年1月1日至3月30日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年度检验报告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接受年检。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创新事业单位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事业单位逐步走向市场化,实现自我发展。面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现实需要,亟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也自然成为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核心。一、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认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推行法人治理结构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也是事业单位不断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一)推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经过三十年的努力,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了显著成就,市场要求事业单位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服务。但由于事业单位改革步伐缓慢,严重地制约这一需求的满足。实践证明,只有在事业单位中推行法人治理结构,让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才能充分满足市场对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的需求。(二)推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要建立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就要实行政事分开,接受社会更深层次的监督。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让各级政府从繁杂的事务中脱身,专心致力于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在事业单位中推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事业单位的责任,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考核评价,深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各事业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更大程度、更高效率地满足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三)推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是充分满足国有资本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力。实践证明,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中推行法人治理结构,真正落实事业单位的责、权、利,让事业单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可以在更大程度、更有效地满足市场对公益服务需求。总之,事业单位改革经验已证明,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推行法人治理结构势在必行。二、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决策机能缺陷。根据现行制度,事业单位没有完全独立的决策权。从纵向来看,事业单位决策权表现出多个层级。如一般具体事项由本单位决策,重大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决策,涉及人、财、物等方面主要事项由组织、人事、财政等综合部门决策等。各层级权限划分没有法律、法规或规范文件明确,往往靠传统或经验确定,有时根据领导风格、特点决定,受领导影响明显。从横向上看,决策权力被细化分割,分由各相关部门调控。二是法定代表人制度不完善。目前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绝大多数仍沿用干部化管理模式,通过行政命令产生,所谓法定程序只是形式而已,这决定了法定代表人完全对任命机关负责,不能真正代表本单位行事。(二)问题的成因。一是立法滞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建设实践时间较短,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方面法律法规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体系不完善。目前除《民法通则》进行原则性规定外,国家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些零散规定。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规定大部分集中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而《条例》只是行政法规,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制度,人们对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事业单位法人权力没有落实到位。尽管实行了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但这种登记是建立在审批制度基础上的一种补充登记,只是对批准设立机关的审批事项的形式确认,无法从实质上对事业单位法人主体进行审查。事业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没有真正决策权,一些基本权利体外循环,没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条件和积极性。也就是说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是法人,没有独立人格的法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很难建立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反过来,因为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缺乏落实行使法人权力能力,不利于各项权利落实,二者互相影响,形成恶性循环。三是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事业单位所从事的社会服务是非物质和无形的,很难用客观标准来衡量绩效。而就现行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来说,基本上形同虚设,只要单位存在,财政就只管拨钱,从不过问绩效如何,就导致许多事业单位缺乏进取心和创新精神。对于单位内部而言,沿用行政化的首长负责制,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三、加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对策建议(一)拓宽宣传途径,深化认知程度。法人治理结构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人们还没有完全理解它的真实内涵和作用,对它的认识和理解还处于初始阶段。要发挥宣传的功能作用,在对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宣传时,一方面要提高宣传覆盖面,另一方面要抓住重点,适时聘请专家对事业单位管理层和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对法人治理结构含义、作用、功能、实践经验等知识的认知。(二)要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由于多种原因,事业单位并不是单纯包含公益类机构,许多营利性机构也混杂其中。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模式改革首先应当建立在分类改革基础上,通过分类,区分不同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建立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模式,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改革,实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创新提供基础。(三)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可通过建立完善人才市场,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对经营管理者的约束功能。建立事业单位职业管理人才市场,发挥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中基础性作用,让真正的事业家去干事业,同时通过市场压力规范事业单位管理行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改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管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