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清包合同甲方:盱眙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江苏裕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清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地点:望城县丁字镇彩陶源村工程名称:石渚坪广场—停车场及商业配套用房本工程层数2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约7000㎡。建设单位:湖南长沙铜官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长沙泰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主材的大清包方式三、工程包干承包范围及内容1、承包范围:a、本建筑安装工程水施、电施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交底资料、设计变更所含的安装工程;b、施工期内安全文明施工和配合各项检查一切协助用工;c、按合同工期要求赶工费用和竣工验收前清洁卫生工作。2、承包内容:a、从管线、洞孔预留、预埋开始→设备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项目内容;b、自带本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用具、劳保安全防护用品(甲方提供材料仓库及住房各一间,其余日常生活用品自理);c、暂住证、各种保险、国家政策内保障、劳保、卫生、乙方所有施工人员的居住生活条件、作业人员执证、仓管等费用;d、除甲方供给的主材:阀门、电线、电缆、镀锌圆钢、镀锌扁铁,铁构件制作安装材料、配电箱、盒、开关、插座、卫生洁具、灯具及水电安装管材、管件及配套安装材料等外的乙方清包范围内水电安装施工过程中需要的辅材(如铁丝、钢钉、塑料膨胀管、钢丝、扎丝、电焊条、切割片、泡沫板、胶带纸、扎带、黄腊管、号码筒、胶布、自攻螺丝、油漆等均由乙方自购,费用自理);e、材料第二次转运、交叉作业、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场地清理、文明施工、施工难度及安全的增加费用;f、配合各专业分包安装施工队伍施工(包括送电、配合专业队伍设备调试等);g、工程完工后按甲方要求将所有甲方提供剩余、节余材料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四、施工范围界限1、排烟风机、消防喷淋水泵、排污泵等用电设备,由乙方送电至末端配电箱,其余配电箱设备安装以及出线部分施工由消防专业负责;2、消防照明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管线预埋及灯具安装由消防专业负责;。3、配电间低压屏开关出线以后的工作以及外墙立面灯具安装由乙方负责,室外排水、亮化工程以及水电临时设施维护不属于乙方包干范围;4、给水干管就近施工至室外离外墙10m内阀门井内,室内排水干管就近接至室外离外墙10m内检查井内。地下及屋顶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排污泵等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由消防专业队伍负责。屋顶生活水箱给水干管就近从消防水箱给水干管上开T接入,室外给水环管由消防队伍施工;5、消防信号弱电工程及综合布线工程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五、清包工期与土建同时进场,同时竣工交验。六、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应的验收标准和强制性要求规定。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争创优良。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七、标准规范除本工程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下:1、设计图纸中注明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图集2、执行国家、省市强制性规范条文八、图纸甲方应在乙方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图纸三套,与本合同有关的标准图集乙方自备。九、清包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方式确定,合同包干单价中已包含,承包范围内一切人工工资,辅材费、措施费、机械费、技术装备费、超高费、施工管理费、利润,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和风险系数包干费用等,合同价款的计算方法:a、根据施工工程包干承包范围内容,以及合同有关条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大写)贰拾元(¥20元/m²)包干结算。建筑面积按照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定额”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b、材料价格调整:除甲方指定提供主材外。其余本工程所需安装辅材价格及人工工资不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承包包干单价均不调整,包干单价内已考虑风险系数;c、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结算:以甲方签证认可单价为准。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增减因素调整:a、本项目合同包干范围内图纸会审、交底资料以后因建设方及甲方发生的工程量变更,产生增减工程价款累计金额在合同总价款±3%内(含3%)不予调整合同总价款;变更工程价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总价款±3%,扣除增减变更工程价款累计金额±3%后按实增减合同总价款。在工程竣工后办理结算;b、签证工程:因各种自然因素和施工质量问题以及施工安排不当造成窝工、停工等不属签证范围。签证单必须明确具体金额(计时工按70元/工日计取);c、由于图纸存在明显错误,乙方未及时发现汇报,麻木施工造成的返工浪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d、单次发生的变更以及图纸存在的设计缺陷,直接损失在贰佰元以内的不予签证。十、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以甲方施工进度计划为准)主体全部验收合格,经上级质监部门认定后,15日内甲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2、外墙装饰全部施工完毕、外架全部拆除,经双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3、工程全部竣工交验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且工程结算资料全部上报建设方,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好损耗结算60日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5%;4、余款不计利息,待结算文件全部审计完毕后满6个月付至合同总价款95%,留5%作质保金,满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至合同总价款100%(合同及双方另有约定除外)。5、若承包人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以及工程未达到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暂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十一、材料供应与节约奖惩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主材应保管好,注意节约用料,杜绝浪费,不得超过现行消耗量定额规定消耗指标(损耗一览表附后),超过损耗指标,按甲方采购单价乙方全额向甲方赔偿,节约主材部分利润甲方占80%,乙方占20%(废料及废品归甲方所有,施工期间乙方无权处理节余材料);2、乙方向甲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卸车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及时卸货、签收,费用乙方自理。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3、乙方所需主材计划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如乙方所报数量有误,发生的退货浪费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乙方责任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如乙方已施工的半成品或成品发生偷盗,在未抓获偷盗者时,根据损失情况每次罚款100-400元,并且由乙方承担二次施工人工费用);5、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每次必须按时签收确认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不经签收乱用材料。十二、甲方职责与义务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方负责;2、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目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3、提供临时水源、电源接点,乙方生产、生活水电费用甲方承担;4、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下管网线路资料;5、向乙方提供生产、临时设施场地;6、督促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现场平面布置,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7、负责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8、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各施工队伍与乙方关系;9、按时提供图纸、变更、及时交付供应材料,保证施工需要;10、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工程款;11、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2、甲方有权撤换乙方不称职的技术人员、性能欠佳的机械设备;甲方有权另租设备和另聘施工人员,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双倍扣除。十三、乙方职责与义务1、对本合同清包包于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和机械设备、施工材料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提前7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及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自觉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执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顾全大局;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6、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材料及其他设施;9、乙方须服从甲方项目负责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0、满足工程所需的前期资金,因资金设备、材料不足,施工进度缓慢、质量低劣、浪费严重、安全措施不到位,甲方另请施工队伍,乙方无任何异议,办理好交接手续后,3天内无条件全部退场,甲方按乙方所完工程合格工程量清包单价单项的40%结算,待整个工程全部交验后60天付款;11、乙方及时采购所需材料,如资金问题,采购困难不到位,甲方有权采购材料交给乙方,材料价格按1.5倍采购价在每次支付工程款中全额扣除;12、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遇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媒体的报道,甲方有权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解除劳务合同或进行5%的罚款;1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4、乙方严格管理教育民工,如出现民工内部班组打架斗殴以及辱骂施工人员等,除重罚款外无条件辞退。十四、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不得要求民工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十五、安全防护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供应。十六、事故处理在施工过程中若若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将真实情况上报甲方及监理,在分清责任后乙方自行主动承担事故发生后的费用及损失。十七、保险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如不办理,甲方有权代办,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十八、施工验收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标准。乙方各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报告后15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当甲方与建设方对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2、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及备案。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设备维修主材由甲方负责。十九、违约责任1、当发生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