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文明公约为确保居民文体休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营造健康向上的广场舞活动环境,避免不和谐的事情发生,特制订本文明公约:1、组建广场舞队伍(5人以上)需在社区进行备案,已组建队伍且未备案的,及时到社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提供队伍全部人员花名册。2、广场舞活动时间限定在,夏令时为早上6点以后,晚上九点以前,冬令时为早上六点半以后,晚上八点半以前。如遇中、高考时期,酌情考虑禁舞。3、现场不使用高音音响,若有居民反映音量过高,则做好解释工作,并加以降低音量。4、广场舞活动场地应选择空旷地,远离居民点的公共活动场所,如体育馆、小广场等。5、不借跳广场舞为名,开展非法集会、传销等非法活动。6、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友善待人,及时化解误会矛盾,杜绝与周边居民发生冲突。7、未在社区备案,未经过任何手续的队伍和个人,或者在社区备案却不服从管理的队伍及个人,一旦在公共场所因噪音扰民被举报的,将由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