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政府公报2010年第21期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灾后水利设施修复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190号字体显示:大中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福建省灾后水利设施修复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福建省灾后水利设施修复方案今年6月13日以来,我省遭受特大暴雨洪水灾害袭击,持续时间之长、范围之广、强度之大、灾害损失之重历史罕见,水利设施损毁严重。截至6月29日12时初步统计,全省共损坏堤防3394处、345.33公里,冲毁塘坝2977座,损坏护岸8022处、水闸224座、灌溉设施27284处、水文测站98个、水电站535座,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9.06亿元。为确保水利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按照“保障水利工程度汛安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农业生产用水安全”的总体原则,分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三个阶段开展修复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应急抢修(一)主要目标。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供水需求。(二)主要任务。基本解除51座水库、85座水闸的安全隐患,修复出险防洪堤369处,应急修复农村饮水设施和水文设施。(三)资金安排:计划安排1亿元,其中水库0.5亿元(含水文设施)、饮水0.2亿元、堤防(水闸)0.3亿元。资金拼盘方案为:中央0.3亿元(已下达)、省级0.1亿元(已下达)、地方自筹0.6亿元。(四)时间安排。7月10日前完成饮水工程应急修复,7月底前完成应急度汛工程修复。(五)主要工作1.立即组织隐患排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立即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排查。加强对水库的重点部位,特别是对大坝、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的全面排查;加强对江河堤防(水闸)的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的全面排查。2.立即开展水毁修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方案,限时修复。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优先安排修复,确保台风到来之前,恢复安全运行。同时,应急修复农村饮水设施,让群众尽快喝上安全饮用水;应急修复水文观测设施,保障水文测报预报正常开展。3.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人和水毁修复责任人。工程安全排查完成后,必须形成书面报告,作出结论意见,由隐患排查责任人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水毁修复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包括进度、质量、安全、廉政等内容的具体修复计划,并负责全过程跟踪管理,直至完成工程修复后,签字上报主管部门。二、重点整治(一)主要目标。确保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用水需求。(二)主要任务。解除水库、水闸、堤防安全隐患,基本恢复农村饮水设施供水功能,基本恢复农业灌溉设施。(三)时间安排。8月底前完成。三、全面修复(一)目标任务。结合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集中修复整治,全面修复灾后水利水毁工程。(二)时间安排。2011年汛前完成。四、保障措施(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资金。重点整治和全面修复阶段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具体分配方案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在修复过程中,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特别关注民生水利。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着力做好自筹资金的落实工作,统筹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资金,鼓励受灾乡村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不等不靠,组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二)严格项目管理,确保质量。严格项目管理,采取措施,把好“三关”:优化设计关、建设管理关、质量监督关,努力提高技术服务质量,抓时间、抢进度,保质量。不定期到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水毁修复工程质量。(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把灾后修复作为全省水利中心工作之一来抓。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将水利技术人员分组分片包干,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的设计、质量监管、技术服务,使灾后水利工程修复工作做到技术有人管、质量有人抓、进度有人跟,迅速掀起灾后重建工作高潮。编辑出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室电话:0591-878025250591-87802804传真:0591-87802484公报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04室邮编:350003刊号:ISSN1007-8894/CN35-8001/D广告许可证:3500004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