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其他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税制体系。流转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之一。作为流转税制三大支柱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占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它们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可靠、及时、稳定地获得具有重要的作用。所得税也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20%左右。它为贯彻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以法律形式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使国营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充满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调节各种经济成分的收入水平;有利于通过税收政策,维护国家权益,吸引外资。其他辅助税种包括特定行为税、资源税和财产税,这些税种的收入不大。但是这些税种在整个税制体系中的辅助作用还是很重要的,特别是一些特定行为类的税种,是国家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设置的税种,可以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实现国家的宏观控制。我国的税制结构,自新中国建立到利改税以前的30年间里,都是以对商品课征的税种作为主体税种。1994年新税制改革时又进一步规范了所得税。这样,我国的所得税体系就初步形成了,并且成为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从此,我国的税制结构就从以流转税为主体转变为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我国新税制实行双主体的税制结构,符合世界各国税收发展规律,也适合我国的国情。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建立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税收体系是适宜的。我国现在大力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宏观调控方面,既强调市场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又重视宏观调控对各种流弊的作用,实现市场与国家调控的协调统一。这种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的税制结构只能实行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模式。这是因为:一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要求税收及税种设置要有助于国家产业政策、分配政策。消费政策的执行。而流转税的特点在于,它可以实行行业差别税率和差别税种,有力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而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要求税收分配有助于实现公平、平等、按能负税等原则,否则,企业之间难以展开公平的竞争,社会经济发展也会因此而失去动力。因此,适合市场竞争需要,符合纳税者负税能力的所得税也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税种。决定我国现行双主体税制结构的又一重要原因是我国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分布情况。实行统一、公平的税收制度和税制结构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特殊国情的大国来说,不仅有技术上的难度,而且有众多现实的困难。因此,应该把流转税环节作为重要的税源产生地,把流转税作为主要税种。流转税还有助于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宏观目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核算,提高经济效益。而所得税的征收,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适应、一定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有利于调节纳税人之间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