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LOGO第5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建筑质量遭到质疑人们开始呼吁关注建筑质量关注房屋抗震CompanyLogo学生家长手捧废墟中的水泥残渣质疑教学楼质量地震-考验建筑质量CompanyLogo社会各界呼吁加强学校建筑质量监管四川汶川地震,有很多学生丧生于倒塌的校舍之下,令人心碎。痛定思痛,社会各界呼吁加强学校建筑质量监管,提高防震标准。CompanyLogo丧子父母坚守聚源中学废墟要求彻查建筑质量CompanyLogo钢筋铁骨在哭泣……如果我们的建筑质量能好一点,在地震中坍塌的房屋就会少一些。CompanyLogo理想家园?大楼倒塌暴露了什么?视频:经济郎眼之追问房屋质量思考下列相关的问题:1.你认为造成建筑质量问题的最主要责任在哪里?2.建筑活动各主体对建筑质量的影响上,都存在哪些问题?1.政府监督力量不足,监管不力。2.建设单位(开发商)的责任。3.施工单位的责任。4.监理单位的因素。5.法律法规的不健全。6.预售制度的因素。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比如:决策、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人员素质、管理制度……即五大因素:人、机械、材料、方法和环境思考:如何协调好这五大因素,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呢?CompanyLogo工程质量标准监督企业责任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几项制度:1.工程质量标准化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3.工程质量监督制度4.工程质量责任制度5.工程竣工验收制度6.工程质量保修制度CompanyLogo5.1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对基本建设过程中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由政府或立法机关颁布,是对新建建筑物的最低技术要求,以从技术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国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技术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制度CompanyLogo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2000年5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正式公布,2000年8月又公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其执行作出规定。2001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被列为重点的检查项目,表明了领导部门对强制性条文的高度重视。CompanyLogo《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它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它以摘编的方式将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汇集在一起,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机关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其中房屋建筑部分由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及施工质量和安全8篇构成,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9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勘设单位质量责任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项目规划审查机构施工图纸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对上述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CompanyLogo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3.严格按图施工4.总承包与分包的责任关系5.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CompanyLogo☆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任务,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或假借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5.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CompanyLogo5.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CompanyLogo5.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倘若主体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应当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而不能擅自返工。若发包人通知主体承包人应及时返工而承包人未及时返工时,发包人则可以指定其他承包人返工,所需费用从主体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CompanyLogo☆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对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CompanyLogo5.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分包工程质量与分包单位责任《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对于分包工程,建筑工程质量受到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双重保护。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既可以向总承包单位索赔,也可以向有关的分包单位索赔。施工单位或承包人方面的原因:1、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范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2、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施工和其他相关违法活动。3、施工单位未履行属于自己在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4、施工单位对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CompanyLogoCompanyLogo(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2.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3.提供原始资料4.不得干预投标人5.送审施工图6.依法委托监理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5.3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方面的原因:1、建设单位不顾实际地降低造价,缩短工期。2、建设单位不按建设程序运作。3、在设计或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4、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任意肢解进行发包。5、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6、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给施工单位指定厂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CompanyLogo(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勘察设计单位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或以其它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也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自己所承揽的工程。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应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3、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程勘察文件要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情况,其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评价应准确可靠。设计单位要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国家规定,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所完成的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待清楚,标注说明应清晰、完整。凡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4、技术交底和事故处理责任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对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还应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当其所设计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设计单位应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当其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没有尽到上述质量责任时,根据情节轻重,将会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CompanyLogo(三)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2.回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的或其他关系的,不得承揽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3.依法监理的责任CompanyLogo(四)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对其产品质量负责。1.供应商要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2.具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把好产品质量关;3.供需双方要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质量验收。CompanyLogo案例1某施工企业在温州承建某商业用房工程项目中,发现部分梁拆除模板后,出现较多细裂纹。细裂缝主要沿梁侧面由下至上延伸,大致与梁方向垂直。梁侧细裂缝多的有三十余条,少的也有十余条。该质量事故发生以后,发包人认为质量事故应当由施工企业负责,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施工企业则认为施工企业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是设计原因造成了梁裂缝问题。双方争持不下,那么,在本案中施工企业是否应承担质量责任呢?CompanyLogo分析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一旦工程质量有缺陷,推定是由于建筑商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责任。所谓严格责任原则,一般被认为是过错推定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责任中,就是推定建筑商存在过错,并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建筑商能够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CompanyLogo《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

1 / 5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