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结算管理体系,规范结算管理,强化成本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公司结算管理办法的制订、完善和修改;指导监督和考核公司所属各项目结算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公司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结算进行审批。第四条各项目经营管理部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结算工作,对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量签认成果进行检查、指导,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意见,进行调整,组织项目部进行整改,确保预计利润实现、防止利润流失。负责保管相关资料,负责所属项目部的结算的审核、备案,建立结算台账,按月归集分包工程成本。第五条项目经理对本工程的工程量实体签认成果负责;项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工程部、技术人员对本部门或本人的计算和签认数量负责。经营管理部负责按照工程部开据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和分包合同单价、条款进行结算、扣款。第三章结算应遵循的原则第六条廉洁奉公原则:结算工作人员在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企业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索要或接受财物,如出现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七条多级审核原则:结算应建立起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多层级的审核控制体系;结算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结算。第八条准确高效原则: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体现出应有的2专业水平;同时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第九条严格程序原则:各级审核按照合同管理权限严格执行结算程序。项目对工程类、物资类、设备承租类及其它类合同的结算工作都须按照结算程序严格执行,结算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出具的结算确认单要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才能上报上级单位,上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批复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应形成可追溯性的资料档案。第四章结算管理体系第十条公司结算的主管部门:公司经营管理部;项目结算的主管部门是项目经营管理部。第十一条公司经营管理部的主要工作:制定结算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指导各项目制度落实情况;对项目部的结算进行审核,批复;各项目必须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部能够查询到原始数据签认单,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项目经营管理部的主要工作:负责工程、劳务的结算工作;机械、材料等结算的原始资料分别由其主管部门提供,经管部负责办理结算工作;经营管理部负责统一收管各类结算及附件。第十二条结算管理责任分工:项目经理是结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经营工作的项目总经济师主管结算管理工作。第五章工程(劳务)结算程序第十三条本章节是为工程(劳务)结算设计的,物资类、机械类等经济合同结算程序可以参考使用,各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结算程序,但所制定的程序不能简化本办法。第十四条项目部在工程数量签认(现场技术员负责)、工程量复核(总工程师和工程部负责)、结算(经营部负责)、审核(总经济师负责)等各个环节要根据岗位分离、相互监督的原则,分别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环节相对独立。第十五条结算工程数量的确认以下发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根据分包合同中的工3程量清单及确认规则进行计算,结算数量应小于或等于设计数量(或业主计量数量);隐蔽工程必须在掩埋前,由现场技术员和经营管理部人员现场共同确认;必须建立与计量台帐相对应的结算台帐,随时对结算数量进行控制与监督。工程量必须按分包合同支付细目进行签认,合同以外的工程数量应按照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六条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必须对项目经营信息进行保密,分包合同文件不得对外复印、流散。合同单价、计量数量、变更索赔情况不得对外传播。对违反制度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第十七条结算分为中期(月)结算和最终结算一、中期结算程序乙方(分包队伍)完成符合结算条件的工程数量,项目应每月办理结算,结算工程量范围为上个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完成的量,办理结算日期为每月21日-25日,超过此日期上报的结算资料一律推至下月结算,上报公司审批的时间为每月26-27日。中期结算程序:1.经管部、工程部、现场施工员一起到现场统计、填写“工程数量签认单”,每期完成工程数量不得提前告知施工队伍或内部提前泄露,现场施工人员应图示统计施工队伍已完、未完数量。项目总工程师要对“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把关,并签字确认,乙方负责人签认,签字齐全后报项目经营管理部。2.经管部对“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审核,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按照双方合同办理“中期结算单”,签认齐全。3.项目工程部、安质部、材料部、机械部、财务部、办公室、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对“中期结算单”审核签认,批注涉及工程质量、工程报验、材料调拨、设备使用、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费用、其它项目管理费用等方面的意见。4.项目总经济师对“中期结算单”进行审核把关。如果所结算工程的单价、数量任何一项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单价、数量,须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结算。5.项目经理对“中期结算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6.经营管理部对“中期结算单”进行审批。7.乙方负责人对“中期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48.项目经管部将公司批复并经乙方签认的“中期结算单”转到项目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其相关财务制度予以支付。二、最终结算程序当乙方完成合同全部工程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最终结算,且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最终结算程序:1.经管部、工程部、现场施工员一起到现场统计、填写“工程数量签认单”;项目总工程师要对“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把关,并签字确认,乙方负责人签认,签字齐全后报项目经营管理部。2.经营部收到复核后的“工程数量签认单”,根据施工图纸、业主批复的计量进行审核,按照双方合同办理“最终结算单”;并同“工程分包结算数量与业主批复的计量数量对比表”一起报公司经营管理部。3.其他程序同“中期结算程序”。4.乙方负责人对“最终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5.项目经管部门将公司批复并经乙方签认的“最终结算单”和最终结算协议转到项目财务部。第十八条结算编号编号原则:先有合同,后有结算,在合同编号后加上结算期数,如:合同编号为:5GS-JM-CDR-FB-001,其第一期结算编号为:5GS-JM-CDR-FB-001-JS01。没有合同的工程项目无法结算,合同外工作内容必须先签订补充协议。结算编号由各单位经营管理部统一编制。第十九条零散工程结算一、按工程属性及项目分工确定零散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部门牵头制订施工方认可的《零散工程任务申请单》报项目经营管理部审批,在任务申请单中明确:工程内容、工期、工程数量、项目单价(或总价)、预算总额等内容。无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工程量分包或工程总价分包的形式。二、《零散工程任务申请单》报经营部审批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一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零散工程的进度、质量、及工程数量签认管理。该现场管理人员负5责定期开具《零散工程数量签认单》,并与分包方核对确认,工程结束后10日内报经营管理部进行结算。对于超出《零散工程任务申请单》预算总额的工程,归口部门主管应调查超支原因并落实责任人,无正当原因经营管理部有权不予结算。三、零散工程结算使用劳务层工程结算单,并将《零散工程任务申请单》及《零散工程数量签认单》作为结算附件。第二十条计日工结算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计日工,如确需发生,则应与施工队签订协议。严格控制计日工使用,项目部各级签字人员要对计日工使用数量负责。根据协议单独办理结算,“计日工使用申请单”和“计日工数量签认单”作为结算附件,签认齐全。第二十一条登记台帐各项目每月根据结算情况,及时登记结算管理台账等各种管理台帐,以方便经济活动分析、成本统计等活动之用。第六章结算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部依据审批后的合同,对照合同条款严格审核每份合同的结算,须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每月结算项目应在25日之前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公司经营管理部、生产管理部、主管领导应在27日前审核结束。第二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部应对审核确认的结算,分类别、分项目建立台账,公司按季度、年将结算情况形成报表上报局;按季度、年对项目结算审批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第二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部和项目应加强沟通联系、形成互动,确保结算及时、准确,为项目提供服务,并进行指导。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五条结算管理工作考核结算管理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日常管理工作,检查与考核是规范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执行率”的必要手段,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6奖惩。第二十六条考核内容1.对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结算管理程序进行检查、考核。2.对所结算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检查、考核。3.对结算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出现违规、渎职现象,视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惩处;如出现违法行为,视情况移交国家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奖惩按照考核办法,结合结算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年度总结、通报和奖惩。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结算流程图附件2:最终结算协议附件3:结算表格附件4:结算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