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辛普森杀妻案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杀妻案美式法庭审判四大要素•检方•辩方•法官•陪审团检方律师团地方女检察官:克拉克黑人男检察官:达顿检方指控→一级谋杀一、辛普森有作案动机辛普森有家暴历史,基于嫉妒心和占有欲产生杀心。二、辛普森有作案时间法医鉴定表明:被害人死亡时间大约在1994年6月12日晚上10点到10点15分之间。辛普森自述当晚9点40到10点50之间他在家中休息,但无法证明。检方证人出租车司机帕克证明:10点40分到辛普森家接辛普森去机场,多次按门铃均无人应答10分钟后,辛通过门口应答器告诉帕克自己睡过头,正在洗淋浴。十几分钟后,辛出家门,乘出租车前往机场,于11点40分飞往芝加哥。三、有证据表明辛普森杀人提供100余份科学证据及127名证人证言证明指控成立辩方——梦幻律师队(DreamTeam)1、萨皮罗(RobertShapiro)---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2、柯克伦(JohnnieCochran)---著名黑人律师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3、李贝利(LeeBailey)---著名刑事律师,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4、舍克(BarryScheck)---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5、贝登(MichaelBaden)---法医专家,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6、乌尔曼(GeraldUelmen)---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7、德肖维奇(AlanDershowitz)---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8、李昌钰(HenryLee)---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主审法官伊藤(LanceIto)以精通法律、严谨、公正著称9名黑人、2名白人、1名拉美裔人陪审团一、条件:1、利害关系回避;2、特定职业回避;3、对案件毫不知情二、本案陪审团:第一轮:历时四个月,确定304名候选人。第二轮:历时两个月,确定本案12名陪审员和12名候补陪审员美国陪审团制度1、一般案件、重大案件2、绝对录取权3、隔离(历时九个月)预审阶段—辩方非法证据排除:警察发现谋杀事件后,未按规定办理搜查证就径直前往辛普森家中搜查,取证方式违法,因此警察在辛普森家中取得的所有证据都不能作为合法证据在法庭上提供给陪审团。预审阶段—检方检方回应:我们对辛普森没有丝毫怀疑,考虑到辛普森与被害者曾经有过的亲属关系,有可能也遭遇到同样的不幸,或者说生命可能正处于危险之中。又在辛普森汽车门上发现血迹,这一切都处于紧急状态,作为紧急状态处理才进入辛普森住宅。程序合法。正式审判—听证(检方)(检方提供了127名证人,对证人听证达半年之久)1、福尔曼(最先到达案发现场的警官),在现场拣到两只带血手套并发现辛普森白色福特车上的血迹等。2、丹尼斯·冯(华裔警官),负责证据收集,辛普森案物证基本由其收集。美国法律规定:警察必须就搜查和检验证据等法律问题出庭作证,这是法庭审判和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正式审判—听证(辩方)1、从某个剧作家处收集到福尔曼警官近十年的录音资料,当庭播放近十四个小时。录音中充斥中大量贬低黑人的语言,毫不掩饰对黑人的仇视,夸耀自己滥用职权。最严重的是,他以完全肯定的态度描述了警察作伪证和栽赃的违法行为。辩方并且了解到福尔曼曾向房客要过辛普森汽车的钥匙,有栽赃陷害的可能。辩方就此追问:你有没有在此案中栽赃和假造证据。福尔曼没有回答,而是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之“禁止自证其罪”保护自己。对福尔曼的听证仅仅四分钟既结束。2、当庭播放警察局取证的工作录像,反映出来冯警官的作证有多处不符,全部是技术细节问题。辩方乘胜追击,展开攻势,不善的提问汹涌而来,直击个人品格问题。一时间,冯警官竟愁眉苦脸、无言以对、狼狈不堪。辩方成功的在陪审团面前把冯定位成了一个撒谎者,并且是刻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家伙。对冯姓警察的听证持续近一周。正式审判—科学证据(检方)(100余份科学证据含大量DNA证据)证明:1、在辛普森房子外和受害者身边各找到一只手套,据DNA检验,上面有两位受害人的血、毛发和衣物纤维以及辛的福特车内的毯子上的纤维。2、辛的车上,戈德曼身边的海军帽上,辛卧室的一双袜子上,都有受害人与辛的血迹。3、在辛普森的住处发现的血迹与死者血型一样,以及手套、球鞋等与第一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法医的检验也证实,在第一现场发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正式审判—科学证据(辩方)专家证人李昌钰CrimeScene2020/3/23李昌钰作证内容1、遗留在现场的手套尺码比辛普森的手小;2、现场留下的辛普森的血迹里含有防腐剂,同时警察从辛普森身上提取的7毫升血样,莫名其妙少了1.5毫升。现场分析和技术鉴定,使洛杉矶警方提供的100多项铁证变得疑窦丛生、漏洞百出。据此,李昌钰提出了办案警察作伪证的报告。3、李昌钰当庭模拟分析。他在法庭上示范血迹喷溅形态,将一瓶红墨水倒在白纸上,然后手掌猛拍纸上的红墨水,接着又将红墨水从不同的高度滴到地面的白纸上,来解释血迹喷溅的形态,并用这些示范结果与现场所搜集到的血迹形状进行比对。李昌钰认为,从现场这些血迹形状来看,尼可男友曾与一名或两名杀手展开过一番长时间的血战,而检方却称他经过极短时间的打斗即被杀死。正式审判—科学证据(辩方)辛普森当庭试戴物证“手套”,显然尺码偏小,辛普森很费劲才戴到自己手上。最后的结辩—检方律师团最后的结辩—梦幻律师队世纪审判落下帷幕•法官问:陪审团的女士和先生们,你们是否已经有了结论?陪审团将装有裁决结果的密封信封递给伊藤法官。•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重新开庭。这个历时一年零三天的马拉松式世纪审判的结果:辛普森无罪。(DeadLock)后续一•辛普森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正式立案起诉福尔曼警官。最终,福尔曼因伪证罪被判刑3年,狱外监管。后续二•两名死者罗纳德·戈德曼和妮可·布朗·辛普森的亲属以非法致人死亡为由向辛普森提起赔偿之诉,陪审团命令辛普森支付8500000美元和25000000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后续三•辛普森自传《假如我做了》•是一本假设性的告白,描述辛普森可能怎样犯案,辛普森本人从来没有承认犯案。陪审团究竟为何得出辛普森无罪的一致结论•第一现场与第二现场交叉感染•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同样出现很多常识性的重大失误•非法搜查•携带血样返回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