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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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丘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为有效治理市区扬尘污染,遏制各类施工运输车辆超高超载、超速行驶、敞口运输行为,杜绝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洒污染道路,以及拆迁和建筑工地裸露现象,营造干净、清新、有序的城市环境,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标准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要达到下列标准:1、拆迁和施工工地按标准规范管理,拆迁房屋实行降尘措施,拆迁和施工工地实行防尘网覆盖,无渣土和黄土裸露;施工工地按标准硬化出入口道路,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且正常发挥作用,无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2、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进行密封改装,商砼车辆必须加装放遗漏设施,做到运输密封无遗漏,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纳入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数字化监管平台。3、各类施工运输车辆无不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超载、闯红灯、遮档车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4、城市规划区内无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行为。5、各类货运车辆无未经批准进入市区,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行为。二、职责分工1、拆迁和施工工地的治理整顿。第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第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拆迁和建筑工地)、市城管局(市政公用工地)。2、运输车辆的治理整顿。第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第二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商砼车辆)。3、运输车辆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治理整顿。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4、城市规划区内乱堆乱放建筑垃圾治理整治。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5、各类货运车辆进市运输治理整顿。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三、治理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31日)。召开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整治内容和标准,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以市“六城”联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名义下发综合整治工作通告,通告发至各施工单位、施工工地和渣土商砼运输业主;市新闻媒体重点宣传综合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和整治重点,对严重污染市区道路的施工工地和施工运输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7月1日)。1、拆迁和建筑工地要于2015年5月1日前按标准整治到位。2、运输车辆要于2015年7年1日前按标准整治到位。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确保成效。此次道路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有效解决施工工地在建设过程中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在清运过程中生产的环境污染问题,迅速改善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六城”联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工作,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民生工程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综合整治。新闻单位要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做好新闻监督和跟踪报道工作。(三)强化督查,突出重点。市“六城”联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结合整治情况,会同市数字化城管中心多频次、全方位地进行现场督导。市数字化城管中心要将路面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案件,建立快速发现、快速派遣、重点督查督办机制,督促各单位及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领导组办公室要会同住建局等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对现有工地逐个排查,未按照省精细化工地管理标准硬化路面、设置冲洗设施的一律停工,限期整改。整改情况有整治领导组办公室逐个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复工。要建立例会制度,领导组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区(管委会)、各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将整体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四)落实责任,严格处罚。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各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在全市进行批评,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特别是对态度消极、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道路污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处罚由市财政局从违规工地和路面污染所在的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财政直接划扣,然后由各区(管委会)对施工单位和清运企业进行处理处罚。(五)完善机制,长效管理。此次整治活动结合后,整治工作领导组要继续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按照集中整治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围绕施工工地和道路污染两个重点,强化督导,严格追究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反弹。市住建局要加强工地管理,对新开工的工地要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要求,达不到开工条件的绝对不允许开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必须实行封闭运输,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从源头上控制道路污染行为,把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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