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自然人独资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并且组织机构发生变化,由原股东作出。★法人独资的公司可将自然人股东姓名改为法人名称,“股东签字”改为“股东盖章”,由法人股东盖章,并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昌吉市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郭X作出如下决定:一、股东决定吸收毛X为昌吉市昌成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股东。二、股东郭XX决定将其在昌吉市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货币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依法转让给毛X。三、股东决定解聘郭XX昌吉市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四、股东决定解聘李XX昌吉市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五、本股东决定书一式三份,经股东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并执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签字:昌吉市XX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由新股东作出。昌吉市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书一、毛X同意接受郭XX持有的昌吉市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货币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二、股东决定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如其他登记事项也需变更,可参照本条)原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信息咨询服务;变更后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信息咨询服务;提供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领机动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服务。四、股东决定聘任毛X(身份证号:6501040000000)担任昌吉市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五、股东决定聘任王X(身份证号:6501080000000)担任昌吉市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六、股东决定原公司章程作废,并制定新的公司章程。七、本股东决定书一式三份,经股东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并执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签字:昌吉市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