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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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各市、州、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直各采购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整治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我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均系法律法规禁止条款,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10月10日《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17版)一、资格条件序号禁止内容法律、法规1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9页2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的《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3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名称或设置经营年限等限制条款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一十九号)4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或对代理商提出业绩要求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5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6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7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7页8未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9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6页二、采购需求10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1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12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的《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13将供应商的所在地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9页14设定最低限价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05页15未明确采购标的所应执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二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16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17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18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的业绩或代理商的业绩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19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43页20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7页;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21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22采购人未根据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作相同品牌实质性要求的多个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23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48页24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以“★”号等醒目方式标明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60页25未明确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26保证金收取不符合规定或超出规定比例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四十八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2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6页三、评审方法28未在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中载明“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四十九条29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四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20页30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10%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31价格分计算方式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32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33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34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35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36以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9页37以“知名”、“一线”、“同档次”,或“好”、“较好”、“一般”等非量化指标或标准作为评分标准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22页38要求提供样品的,未明确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39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22页40评分汇总时未保留所有评委得分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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