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卫值班制度一、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二、按时上岗,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医院的治安秩序,保一方平安。三、值班前不得饮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在岗时睡觉、办私事。四、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保持良好的形象,热情大方、礼貌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五、要熟悉和掌握医院内的基本情况,熟记工作人员和车辆,对外来人员进行来访登记。值班时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密切注意进出人员和车辆动态,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要及时控制并向单位报告。六、注意观察,妥善处理紧急情况,遇到火警、盗警以及其他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单位报告或报警,协助单位或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宜。七、保持岗位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门卫值班室不得作为休闲场所,谢绝无关人员逗留。八、不准流动摊贩、产品推销员、张贴广告者及其它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医院或张贴在医院大门前。九、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许可进入医院的车辆,禁止鸣笛,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对乱停乱靠车辆进行纠正。出租车及其它营运车辆禁止入内。十、节假日轮休期间要做好交接工作,做到24小时院内有人值班,并做好交接登记。医院门卫岗位职责一、服装整齐,文明礼貌执勤,上岗时不得吸烟。二、上班时间不准脱岗特别值夜班时不得睡觉、、看书或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三、院内物资出入要严格把关,出院外物资必须凭出门单放行。四、保持大门口畅通,车辆停放整齐。五、严格管理好入院车辆的停放,保持院内应急通道畅通。六、输液室值班保安人员要管理好秩序,并要切实保护护士的人身安全。七、大厅值班保安人员要维持收费、化验、药房等窗口的秩序,防止小偷和医托。八、管理车辆的保安人员必须勤巡逻,指挥车辆停放入车位,保持院内通道畅通。九、住院部探视按医院规定时间开放,严格控制陪人进入病区。十、巡逻保安必须勤巡逻,对院内的重要部位勤巡、勤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保卫科或“110”指挥中心。十一、严格服从保卫科管理人员的调遣,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一定要到位。十二、保安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及火情要主动及时给予处理,并及时报告保卫科或“119”火警。医院门卫人员职责一、门卫人员在保卫科的领导下负责医院的门卫工作,严格执行门卫工作制度。二、病区门卫人员须严格执行探视、陪客、会客制度,维护病区内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病区安全。三、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文明礼貌待人。四、对外来车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管理。五、对大门两边的三轮车进行管理。六、外来车辆严禁进入医院停放。七、对分管的范围进行治安巡逻,确保该区域的安全。八、对携带物品出院门需检查出门证,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扣留。九、如遇紧急或难以处理的事情立即报总值班和保卫科处理。医院门卫工作制度(1)服从医院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2)维护医院内部正常的营业秩序,尤其是各窗口队列秩序,密切关注收银台周边情况,确保营业款绝对安全。(3)禁止患者在医院内吸烟,发现吸烟者应当立即劝阻。(4)谢绝明显的精神病患者,乞讨者,醉酒者,拾破烂者进入医院。(5)严格禁止宠物进医院。(6)禁止未经医院相关部门许可的考察学习团队在我院拍照。(7)严厉禁止医托及其他不法分子在我院活动。(8)每天不少于八次对医院各区域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巡逻。(9)负责对各区域水、电等设备设施定点定时监控使用规范的安全维护。(10)负责对影响医院形象的行为进行制止。医院门卫纪律及行为准则(1)当班门卫要求仪容整洁,按规定着装,不得留胡须长发,不准嬉戏打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或者手上挥舞其他物品;不准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懒腰。(2)不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串岗、干私人事情。(3)当班时不准坐卧、吸烟、吃东西、看电视,听收音机、看书报、扎堆聊天等。(4)尊重领导,服从管理。(5)不得恐吓,殴打患者、危害同事,不在岗位上大声喧哗,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6)不得内外勾结,损害或企图损害集体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携带医院物品,盗窃医院物品或患者钱物,损坏医院设施和执勤用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4、疾控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凡诊治患者的中、西医务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2、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类和报告办法。3、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4、填写疫情报告卡时,要提高填卡质量,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5、院长要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疫情报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6、在填写门诊日志时,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患者的详细家庭地址和病名。7、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传染病疫情自查漏报制度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订本制度。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防保站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2、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要填写出入院登记,当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站。4、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相关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部,根据规定给予处罚。6、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7、院领导小组每季组织有关人员对院内和辖区内卫生室进行传染病漏报情况检查,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传染病网络录入和核对制度1.疫情直报员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录入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2.接到传染病报告后,疫情直报员必须及时、准确上网录入传染病报告卡。3.疫情直报员在录入前对每日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认真检查,对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或有疑问的卡片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查询、核对与订正。4.疫情直报员在录卡后,对传染病报告卡还要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填写卡片编号。5.疫情直报员收到订正报告卡时,须当日通过网络对已报告卡进行修改或订正,并在备注栏内注明。6.对发现的未报告传染病病例,应及时填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网络录入报告。传染病报告自查制度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1、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在法定时间内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2、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保健科核实后立即电话报告疾控中心。3、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收卡登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4、情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传染病自查(自查内容包括门诊日志、检验登记、传染病登记本等各种记录的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告情况等),以杜绝传染病漏报,迟报。并书写内容完整的自查记录。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并定期报告院领导小组,根据规定给予处罚。6、院领导组织院内传染病报告自查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进行全院通报。7、院领导根据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迟报、漏报,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门诊日志制度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四、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医院防保所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七、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设立由院长任组长,防保所、医务科等科室负责本单位传染网络直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组织领导和落实。2、防保所为本单位传染病网络直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