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杭州市创新基金管理若干重点说明的问题一、创新基金注册有关问题二、创新基金申报过程重点问题三、创新基金监理与验收四、创新基金合同管理五、杭州市创新基金工作总体安排一、创新基金注册申报有关问题一、创新基金注册有关问题推荐单位:49(37+10+2)家,原项目组织单位、服务机构都不存在,增加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作用。注册激活、项目申报激活合在一起,一次完成。企业一经注册,原则上注册信息不得随意变更,确有需要变更的,要严格按照《注册信息变更规范》进行。一、创新基金注册有关问题一、创新基金注册有关问题(一)注册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一、创新基金注册有关问题企业注册信息分类:简单信息变更、重要信息变更、企业主体变更一、简单信息变更简单信息变更是指企业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不影响企业申报项目管理的信息变更。简单信息变更不需要审核和激活,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自行变更即可。一、创新基金注册有关问题二、重要信息变更重要信息变更是指企业名称、股东、开户银行、账号等影响企业申报项目管理的信息变更。企业在项目申报受理期间,即发生企业名称、股东变更的,该项目当年将不予受理。(一)变更程序企业向各区、县(市)科技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和有关材料,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企业将变更申请、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和有关材料交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将全部材料寄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管理中心审核后,通知推荐单位在网络上修改并初级激活,管理中心受理处进行网络的终级激活。一、创新基金注册有关问题(二)提交材料1.企业名称变更须提交的材料:企业因股份制改造等原因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当地工商局开具);企业因调整、重组等发生变更,须附调整、重组等相关文件。2.股东变更:企业股东发生变更,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验资事项说明。3.开户银行、账号变更: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三、企业主体变更无正当理由变更企业名称的,为企业主体变更。企业主体变更视为企业申请撤项。二、创新基金申报过程重点关注问题二、创新基金申报过程重点关注问题1.项目申报的通知方式:科技部、财政部两部发通知2.项目类型: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二、创新基金申报过程重点关注问题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重点创新项目: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先立项再申报)二、创新基金申报过程重点关注问题3.申报条件:创新项目无偿资助: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资产总额、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贴息: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资产总额、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重点创新项目:“三年”指2006年到2009年以前实际只有两年与09年项目分类区别:09年一般创新项目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其他类别均为无偿资助支持方式;10年对应为创新项目:初创期企业、成长期企业,可申请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09年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不支持贷款贴息项目;10年创新项目的初创期企业可申请贷款贴息。二、创新基金申报过程重点关注问题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2.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①书面认证意见;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二、创新基金申报过程重点关注问题申报材料全部按顺序装钉在一起、不得夹带;要有书脊,书脊的项目名称与封面要一致;至少两册,一册寄我们,一册自己存档;附件问题:项目指南中不同领域要求的附件不一样关于重复申报项目比例不得超过10%,要有推荐单位重复申报说明,申报单位要有进展说明,也要装订在申报资料里关于企业注册信息变更企业一经注册,原则上注册信息不得随意变更,确有需要变更的,要严格按照《注册信息变更规范》进行二、创新基金申报过程重点关注问题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二、创新基金申报过程重点关注问题三、创新基金监理与验收(一)基本原则1、监理验收的依据1)项目合同;2)监理信息调查表;3)监理意见等。2、监理单位确定的原则:为保证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一致性,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实行“谁推荐、谁监理”的原则。三、创新基金监理与验收(二)监理工作1、监理内容基金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达到的经济、技术、质量指标情况;项目所取得的成果、专利等;以及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三、创新基金监理与验收(二)监理工作2、监理方式1)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本表分为半年报和年报两个报表,分别用于了解项目半年和全年项目的执行情况。年报填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2月20日,半年报填报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20日。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理意见。3)重点检查管理中心根据监理验收工作需要,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在地方科技部门的配合下,对基金工作(项目)进行专题实地考察。三、创新基金监理与验收(二)监理工作3、监理意见管理中心将根据半年报和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的补充监理意见,及实地考察等综合监理信息,对正在实施的项目做出合同继续执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监理意见。(三)监理中存在的问题1、监理报表没有按时上报;2、数据统计单位错误、数据之间逻辑关系错误、基金拨款等数据重复填报、对填报指标理解不正确。三、创新基金监理与验收(四)验收工作1、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按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企业负担”的原则进行。1)创新项目(含创业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的验收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验收或委托地方监理单位组织验收;2)重点创新项目由管理中心组织验收。三、创新基金监理与验收2、项目验收组织方式1)小企业创新项目:同批次立项的小企业创新项目,原则上应统一组织验收;2)创新项目:按项目验收;3)重点项目:由管理中心组织,按项目验收;4)补助资金项目: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5)验收组织方式:专家现场考察、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三、创新基金监理与验收3、项目验收指标体系1)创新项目;2)小企业创新项目;3)重点创新项目;4)补助资金项目。三、创新基金监理与验收5)验收筛选性指标保证项目合同的严肃性与验收的可操作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作为验收不合格:(1)销售收入完成不足合同规定指标的50%(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除外);(2)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不足60%;(3)合同到期后1年内不验收的项目;(4)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三、创新基金监理与验收4、验收结论1)合格:评分80分以上。发验收证书,拨经费余款;2)基本合格:评分65至79分之间。发验收证书,拨付60%经费余款。承担单位验收当年不得申请项目;3)结题:项目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合同目标,不发验收证书,停拨合同经费余额,承担单位当年不得申请基金项目;4)不合格:评分65分以下。不发验收证书,停拨合同经费余额,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项目。四、创新基金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包括三方面内容:1、合同变更2、合同解除3、合同终止291、立项合同签订的要求1)项目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必须与管理中心签订立项合同,确定项目经济技术指标、阶段考核目标等;2)对于有异议的项目,管理中心暂不签订合同;3)逾期没有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将视为自动申请撤项。302、合同签定的说明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总体目标及实施阶段目标、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期限等)原则上不能变更。2、项目承担单位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目标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3、因年度错误造成合同经济指标调整的,且可从电子版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核实的。可由项目监理单位来文说明,中心批准即可调整。2、合同签定的说明4、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1)合同没有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2)丙方资金填写与地方文件不一致,或没有在项目执行期内全部到位;3)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对合同经济、技术、就业人数等指标擅自更改(系统上显示绿色);4)承担单位的基本注册信息在申报期间发生变更的,应在合同签定之前完成变更和激活手续。3、合同管理1、合同变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应申请合同变更:1)因项目承担单位改制、重组或以项目技术转让方式等原因变更项目承担主体;2)因不可抗拒因素,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变更合同中的项目计划指标;3)项目执行期变更。合同的变更程序是: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地方监理单位提出意见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4)不属于本规范中所涉及的“合同变更”范围有:(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注册信息的变化,如:单位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变更,以及企业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变更;(2)因改制、重组等原因,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发生改变,但项目承担主体并未发生变更。3、合同管理2、合同解除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应申请合同解除:1)项目承担单位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2)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将项目以技术转让方式转出,并不再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的;3)项目承担单位违反项目合同条款规定的。3、合同管理合同解除的程序是:1)管理中心提出拟解除的合同清单;2)在征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管理中心将解除合同的项目名单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单位应负责将信息通知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出总结。3、合同管理3、合同终止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申请合同终止1)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或执行过程中有违法、欺骗或事实隐瞒等行为的;2)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或项目推荐单位要求终止合同,并经管理中心同意的。3)连续两次不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4)合同终止的程序:管理中心将终止合同的基金项目通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并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终止合同的项目名单。3、合同管理五、杭州市创新基金工作总体安排(一)项目受理评审时间安排5月底,各企业完成项目申报资料的撰写,并做专家论证;6月10日前,区、县(市)按项目建议数组织企业申报,并上报到市科技局;6月15日前,市科技局汇总整理,上报省厅;6月25日前,省里汇总并与管理中心协商,开展联审工作;7月5日前,将联审结果反馈给各市县,各市县出具立项文件。五、杭州市创新基金工作总体安排(二)项目验收工作安排2007年以前的省级创新资金项目(不含国家创新基金配套项目)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验收2006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5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