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遇袭——海运风险分析及湄公河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小组成员:刘顺红刘莉娟袁玉凤程金环湄公河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一、地理位置湄公河(MekongRiver),干流全长4880公里,是亚洲最重要的跨国水系,世界第六大河流;主源为扎曲,发源于中国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流经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于越南胡志明市流入南海。流域除中国和缅甸外,均为湄公河委员会成员国。湄公河上游在中国境内,称为澜沧江,下游三角洲在越南境内,因由越南流出南海有9个出海口,故越南称之为九龙江,总程度长2139公里。促进经济、商贸旅游发展的“黄金水道”。但这条黄金航道同时也是一条魔鬼航道。航道经过闻名于世的“金三角”——老挝、泰国和缅甸交界山区。二、生态资源大湄公河次区域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农业资源、水能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人力资源、人文资源和旅游资源,区位优势特别明显,在资源和市场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充满着巨大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深入一点看,大湄公河次区域腹地涉及东南亚和南亚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大约拥有20亿人口,是当今世界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也是世界重要的战略物资补给地,有望成为21世纪世界和亚洲新兴的巨大市场。三、经济往来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际合作的几大主要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际区域合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自20世纪90年代初亚洲开发银行倡导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以来,日本、欧美、东盟及其它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先后介入该地区,形成了几个较有影响的合作机制。其中,中国参与的主要是以下三大合作机制。1.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REATMEKONGSUBREGIONCOOPERATION,简称GMS)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项目自1992年起开始实施,经过初期规划、项目选择,现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范围,包括湄公河流域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越南五国和中国云南省,涉及7个合作领域,即:交通、能源、电讯、环境、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以及贸易与投资。该合作机制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部长级会议,自1992年起每年一次,至今已举行过10次。其二是司局级高官会议和各领域的论坛(交通、能源、电讯)和工作组会议(环境、旅游、贸易与投资),每年分别举行会议,并向部长级会议报告。2.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SEAN—MEKONGBASINDEVELOPMENTCOOPERATION,简称AMBDC)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于1996年6月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首次部长级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框架协定,部长级会议将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两次部长级会议期间由成员国选派司局级官员举行指导委员会会议,为部长级会议做准备并提供政策建议。同时确定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贸易、农业、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科学技术等八大合作领域。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第一次部长级会议确定了由东盟7国加湄公河沿岸国老挝、缅甸、柬埔寨和中国为该合作机制的核心国。随着老挝、缅甸和柬埔寨三国相继加入东盟,日本和韩国也应邀加入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之后,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组织核心实际上就是东盟10国加中、日、韩3国的区域合作格局。3.湄公河委员会(mekongrivercommission,简称mrc)新湄公河委员会(mrc)是在1957年成立的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老湄公河委员会)的基础上产生的。1995年4月,湄公河下游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四国在泰国清莱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承认“湄公河流域和相关的自然资源及环境,是沿岸所有国家争取经济和社会富足以及提高本国人民生活水平的具有巨大价值的自然资产。”四个国家决定在湄公河流域开发和管理的一切领域,包括河流资源、河上航运、洪水控制、渔业、农业、发电及环境保护等所有可能产生跨越国界影响的领域进行合作。海运风险及湄公河遇袭事件一、海上风险分为:一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所谓海上风险,也称海难,是指船舶、货物在海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固有风险。然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的海上风险并不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一切风险,同时又不局限于在航海中所发生的风险。从风险的性质上分,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1、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主要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2、意外事故是指偶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主要包括搁浅、触礁、沉没、倾覆、碰撞、火灾、爆炸、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抛货、吊索损害,海盗、船长或船员不法行为等。(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1、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为一般外来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生锈、沾污、串味、淡水雨淋、受热受潮等。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二、关于湄公河货船遇袭事件近几年,“湄公河”黄金水道上的劫船事件时有发生。劫船者大多要钱劫物,没有对船员生命造成太大威胁,但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经证实,“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共13人,已全部遇难。2011年10月10日,缅甸政府否认佤邦毒枭劫杀中国船员,并称泰国警方枪击中国船员。“金三角”曾经是世界最大的鸦片产地,用于制造海洛因等衍生毒品,经过多年打击逐渐萎缩。但如今,随着包括“摇头丸”在内的新型毒品的兴起,该区域再次成为毒品重灾区。而且由于该地区处于多国交界处,打击难度很大,因此贩毒活动相当猖狂,黑社会也非常猖獗。对于过往的船只,黑社会和贩毒集团经常会进行袭击。事后赔保2011年10月12日20时许,人保财险云南省西双版纳分公司召开湄公河流域“10·5”遇难船员保险兑现会,向湄公河流域惨案中遇难的杨德毅、文代洪、何熙行、曾保成、陈国英5人兑现保险赔款50万元(人均给付10万元),并对受害家属进行安抚和慰问。2011年10月5日,“玉兴8号”和“华平号”两艘搭载中国船员的货轮在湄公河水域遭劫遇袭,13名中国船员遇难。在遇难船员中,5人在人保财险西双版纳分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惨案发生后,人保财险西双版纳分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及人保财险总公司、省分公司领导汇报,在各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下,启动理赔紧急处理预案,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在短时间内向5位遇害者家属及时给付保险金。湄公河血案警示国际往来风险需要充分评估目前,云南省已暂停中国籍客货船只在湄公河的航运,滞留泰国的中国船员也将相继返回国内,这是十分必要的做法。但这一惨剧也让我们看到,事后补救背后,事实何其沉重,代价何其惨痛。船员被劫杀极端罕见,但潜在风险和不安全因素早已长期存在。湄公河航线治安一直就不好,今年以来已经发生过中国船员和旅行团遭劫持事件,尽管中国、泰国、老挝、缅甸已签订四国联合保证湄公河安全运输的协定,但实际执行状况很难说让人满意。湄公河有的区域山高林密,交界人烟稀少,犯罪行为有生存的土壤,加上流经的各国情况各有不同,协调起来存在难度,这些都是客观历史原因。但情况既然如此特殊,安全如此难以保证,必须反思航运畅通、水道繁华运输景象背后的风险评估以及航运许可的问题。湄公河当然涉及国家之间的应急合作,但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来说,对于航道上贸易往来、旅游出行诸多风险,必须有充分审慎的判断。陆地上,基于对国际往来风险的考虑,边境有时候会被关闭,水道航运再怎么重要,如果日常风险潜伏不断,是否仍要畅通无阻?经济重要性的评估之外,是否还要有其他方面的评估?当今时代,国际往来日益频繁,任何一个国家,国民在异域遭遇人身安全问题,国家都是最可依靠的力量。国家的力量不只是军事实力,还包括文化影响力、道义担当力、文明推动力,也就是说,国家力量不是武力的耀武扬威,而是适度展现,以合宜的方式达到保护本国公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