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税务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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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0©2010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同时也是与瑞士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审计税务咨询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税务培训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九日©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1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其他主要内容I.企业所得税2©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主要内容总分机构的纳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考虑的问题3©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国税发[2008]28号(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视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部门:-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可以分开核算国税函[2009]221号(2009年1月1日起生效)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总机构直接统一核算和管理-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资料申报要求-总机构向主管税局报送机构名单,并向分支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将该证明报送主管税局,否则,视同独立纳税人纳税总分机构的纳税问题4©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新设分公司预缴所得税总分机构的纳税问题(续)5•不需报送有效证明•不用就地预缴所得税是否是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是否在当地缴纳流转税•需要报送有效证明•总机构在当年6月20日前报送分配表•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所得税否•需要报送有效证明•不用就地预缴所得税否否是是是©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国税函[2009]221号季度预缴-预缴税额的计算分为四步-未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内,将差额在总、分支机构中补缴/扣除总分机构的纳税问题(续)6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三因素法划分总分机构应税所得额按各自税率计算所得税按三因素法划分总分机构预缴税款©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国税函[2009]221号年度汇算清缴-总、分机构应适用同一税率-国发[2007]39号、财税[2008]1号和财税[2008]21号文规定的可享受过渡性政策的除外-用当年实际总、分支机构的三因素计算应纳税额总分机构的纳税问题(续)7©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考虑的问题8©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收入的确认租金收入: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股权转让所得:计算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可能分配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也不得增加计税基础国税函[2010]79号收入的确认时间-债务重组收入:合同或协议生效时-股权转让: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股息、红利收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时9©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财税[2009]87号、财税[2008]151号除下列项目之外的财政性资金,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不征税收入包括–国务院规定专项用途且批准的财政性资金–2008年至2010年从县级以上政府取得的特定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或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补贴收入10©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技术转让所得实施条例第90条、国税函[2009]212号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居民企业一年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出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成本是指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摊销额后的余额审批–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境外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11©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财产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取得的财产所得,除另行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定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本公告于2010年11月26号开始施行。12©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工资薪金国税函[2009]3号合理工资薪金–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且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一定时期相对固定,调整有序–实际发放且已扣缴个人所得税–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只要企业列支的工资薪金,属于本年度的,即不超过12个月份,如果采取下发工资制的,其次年一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作为当年度的费用扣除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国税函[2009]259号目的:–规范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地税局将工资薪金扣除额与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进行比对13©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利息支出-投资未到位国税函[2009]312号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资本额,对外利息支出不得全额扣除限额的计算–以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利息额之和即为一年内不得扣除的利息总额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14©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利息支出-自然人借款除关联方以外的雇员或其他人员关联方(包括股东)合理的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息)要求-真实、合法和有效的借贷行为-已经签订借款合同适用资本弱化的规定国税函[2009]777号15©2010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均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2010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国税函[2009]202号、国税函[2010]79号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从事股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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