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杭州市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试行)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和建标[1999]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本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条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概况1.1咨询项目名称1.2咨询项目所在地点1.3咨询项目结构、类型及规模1.4建筑面积㎡1.5工程总造价(概算)万元第2条咨询内容和要求2.1编制标底、预算,审核预算、结算;2.2乙方必须以国家政策为依据,坚持公平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允许偏差值在±%以内;2.3乙方必须为本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保密。第3条咨询服务工期3.1乙方在年月日前完成咨询工作;3.2乙方在收取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后日内完成咨询工作;3.3乙方将咨询成果报告一式份提交甲方。第4条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下列技术资料提供给乙方:4.1设计图纸套;4.2工程类别核定表份;4.3工程招标文件1份;4.4图纸答疑纪要1份;4.5工程预(结)算书1份;4.6现场鉴证资料份;4.7地质资料份;4.84.9第5条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5.1咨询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省物价局规定,按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收取元;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预付元,其余部分在提交咨询成果报告后日内结清。5.2第6条违约责任6.1甲方不能按第4条约定的时间提供资料,乙方交付咨询报告的时间顺延:甲方不能按第4条约定的内容交齐资料,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乙方视其对咨询工作的影响程度,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方法处理:(1)继续履行合同,咨询成果报告交付时间顺延。(2)终止合同,已预付的咨询服务费不予返回。6.2甲方延期付款,每天按应付款额收取的滞纳金。6.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期限提交咨询成果报告,按咨询服务费扣减%费用6.4经造价管理部门认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条第2、3款者,咨询服务费扣减%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元。第7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8条其他约定事项第9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专用章即生效,双方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即告终止。第10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代表:单位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