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题目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以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侵权为例系部名称文法系专业班级法学2012班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填表时间:2016年1月8日填表说明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2.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相关系主任审查后生效。3.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用A4纸打印。4.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其中应有适当的外文资料(一般不少于2篇)。5.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与毕业设计(论文)一同存档。设计(论文)题目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以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侵权为例设计(论文)类型(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基础研究其它√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随着我国科技的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网上购物越来越受欢迎,其方便,快捷,送货到家的特点,使其越来越受广大年轻人的追捧。但随着其规模的发展,问题也越来越多,如假冒伪劣商品在网上购物时有发生且不易鉴别,商品质量无法保证。商标指的是将不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以为视觉所感知的显著标记。商标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可以保证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是一个公司或企业的“门面”,承载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誉,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商标的可识别性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商标还可用于广告宣传,形象生动,使人印象深刻。商标如此之重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不断发展,而两者是如何相互影响的。电子商务环境中的商标侵权如何界定,假冒伪劣商品构成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发生商标侵权时的对于不同的组织和个人(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及电子商务中的网络平台提供商)应当承担的责任,当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商标侵权时,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商标法的核心就是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因此弄清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于界定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对电子商务中的商标的侵权行为有了明确的认定,才能更好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企业和法人更好的了解商标侵权,从而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本论文主要介绍了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及其处理的基本理论,国内外商标权的发展状况,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与传统的商标侵权相比具有的新特征,新特点。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以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侵权为例)的主要构成要件及侵权行为认定的具体考虑要素,并针对我国出现的新问题,对新型的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做出具体的定性和责任认定。本论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涵盖了关于假冒伪劣、商标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中的假冒伪劣商品对商标权的影响。详细介绍了商标的专有权,我国保护的商标权的范围等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电子商务中的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包含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及损害结果等方面。另外,本论文还介绍了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最后,介绍了电子商务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第三部分主要对电子商务中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分析,阐述了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中各主体要承担的责任,如生产中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近或相同的商标;盗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来推销和出售自己的商品;域名商标侵权和网络文本超链接商标侵权等等的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确定了不同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商品生产商、销售商、以及网络平台提供商等组织分别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要承担的责任。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还有哪些不足,从立法、网络监管、企业及消费者各部分进行分析。此外,本论文讨论了美国、欧盟、日本的法律制度,分析他们的共性与个性,对于经典的部分我们可以为自己所用,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最后是应当我国电子商务商标侵权的措施,根据我们的不足,提出的对于措施。三、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一)美国商标侵权的发展由于美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早,并且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强烈,该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比较健全。1998年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第512条规定当电子商务中的网络服务商实际上不知道也没有意识到能明显推出商标侵权行为的事实或情况时,在接到权利人的合格通知后,及时移除侵权内容的,不承担责任。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作出了以下规定:一个人应在由商标(包括根据本条作为商标保护的人名)所有人提起的诉讼中承担责任,无需考虑各方的商品或服务,若该人有通过电子商务交易从该商标(包括根据本条作为商标保护的人名)获利的恶意意图;并且注册、交易或使用某一域名在该域名注册之时该商标具有显著性的情况下,该域名与该商标完全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在域名注册之时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该域名与该商标完全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或淡化了该商标;或《美国法典》第18编第706条,或《美国法典》第36编第506条而受保护之商标、文字或名称。(二)我国商标法现状2010年我国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判断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在的商标侵权行为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十六条作出以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电子商务涉及我们的方方面面,贯穿我们的衣食住行,电子商务中的假冒伪劣商品侵权也无处不在,“混淆”也无处不在,一些企业为了获得商业利润使用我国驰名商标的标志进行包装,广告宣传等等,造成消费者混淆,从而使得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坏了企业和法人的商誉,给商家造成巨大损失。本论文着重讨论的就是电子商务中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侵权问题,分析了电子商务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及归责原则。对于电子商务商标侵权中各主体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表述。在论文的最后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的不足,如立法的不足、网络监管的不足、企业和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够等等。以及结合国外的法律,提出改善建议。五、研究思路和方法本论文的主要思路是:从电子商务中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入手,先分析了商标侵权的基本理论;其次论述了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相应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后本论文还论述了我国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的不足,以及完善建议。本次论文主要是通过比较分析法,典型案例分析以及文献研究等等。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比文献中或者典型案件中的相同点和不同之处,找出这种侵权行为的特征,从而给它更为准确的定性,方便有效。典型案例分析通过对生活中比较有影响的案例出发,剖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及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构成要件。形象生动,特别容易理解,给枯燥无味的论文增添了一些色彩。最后,是文献研究方法,通过阅读权威专家的著作论文,了解国际前沿的文献,增加自己的敏感度,结合自己的经历加以理解,形成自己的观点,从而丰富自己的论文。六、本课题的进度安排1、第七学期第16—18周(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7日)选题;2、第七学期第18周(2016年1月8日)开题答辩并提交开题报告;3、第八学期第1—2周(2016年2月29日—3月13日)完成论文一稿;4、第八学期第3周(2016年3月14日—3月20日)完成论文二稿;5、第八学期第4周(2016年3月21日—3月27日)完成论文三稿;6、第八学期第5周(2016年3月28日—4月3日)完成论文四稿;7、第八学期第6周(2016年4月4日—4月5日)论文定稿;8、第八学期第6周(2016年4月6日—4月8日)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七、参考文献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2.张今,郭斯伦:《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使用及侵权责任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3.谭湘民:《从商标构成要素中浅析混淆与商标侵权标准》载《社科纵横》,2012年03期。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出版,2013年修订。5.胡开忠:《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载《法学》,2011年第02期。6.董新中:《混淆可能性:商标侵权之判定标准》载《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05期。7.邓帅:《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8.王龙龙:《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问题研究》,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9.DigitalMillenniumCopyrightActof199810.刘成杰译:“日本商标法”,见《十二国商标法》翻译组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所在系(所)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