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安发〔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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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11〕4号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2010年11月15日,正在进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施工的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幢28层教师公寓发生火灾,造成53人死亡,100多人受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惨痛的教训,发人深省。国务院、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城乡建委为此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有效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和建筑施工现场特点,现就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杜绝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加强消防应急演练工作。(二)工程项目部在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同时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火工作人员(项目部工作人员可以兼岗),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场负责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确保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提示和警示性等标志;指定的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三)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杜绝工地火灾的发生。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消防隐患各单位应认真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及落实情况;(二)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三)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四)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五)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六)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公安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七)施工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批准手续(见附件),否则不得动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到措施、经费、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排除隐患,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混乱,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三、严格防范,加强监管,确保岁末年初及“春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务必提高对岁末年初以及“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事故控制为首要目标,扎扎实实抓好本质安全,切实做到慎之又慎,严之又严。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和项目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春节和全国、全市“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附件:施工现场动火审批记录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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