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目标计划管理制度(修改讨论稿)一、目的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合理有效分配资源,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及经营活动有序实施,通过目标计划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目标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月度工作目标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计划和周工作目标计划。三、管理职责(一)总经办1、是工作目标计划的控制部门,负责各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的协调、控制和管理。2、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工作目标计划;负责跟进、落实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执行单之任务,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3、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4、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工作目标计划管理的评价,并对公司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二)人力资源部1、人力资源部是工作目标计划执行结果的评价部门。2、在总经办的协助下每月完成对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评价(对个人的考核在条件成熟时推行),具体的考核指标在后面进行界定。(三)其他部门职责1、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有管理责任。如果多个部门均由一位分管领导管理,则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下属各部门的计划必须通过其审核。2、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并按时间和个人进行分第2页共5页解,必要时形成个人工作计划。3、各部门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总经办关于目标计划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4、各部门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管理,并对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5、负责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四、计划编制的原则(一)影响公司经营计划的重点工作或事件。(二)对其他部门有影响的重点事件。(三)产生成本及费用的事件(四)非日常性工作的事件(非日常性工作的标准由各个部门确定)(五)需其他部门配合的事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五、工作计划编制(一)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及要求1、每年12月由总经办及相关部门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一级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二级计划),各部门据此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三级计划)。2、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由董事长批准,公司总经办备案。3、具体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的要求由总经办另行通知。(二)月度工作目标计划的编制及要求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目标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总经办。2、总经办每月28日前汇编并报董事长审核后下发公司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至各部门。3、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中要明确重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计划完成进度、责任主体、完成质量等,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具体的计划申报方法由人力把资源部安排培训。4、工作任务按照公司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以本部门非日常第3页共5页性的重点工作为主,尽可能明确化、数量化和具体化。5、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6、工作计划中应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小组或个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7、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8、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度工作计划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9、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10、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5日以前报给总经办。(三)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要求1、阶段性工作计划:一般指专项工作计划及临时性工作计划。2、公司在专项工作实施前一周内,编制下发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具体指引和要求。(四)周工作目标计划的编制要求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并指导部门成员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要求将工作分解到周,编制周工作计划。2、每周五下午五点前将下周工作计划报部门负责人,暂不将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月度绩效考核中,仅作为工作事件的控制。3、总经办“部门工作对接人员”有权对周工作计划进行检查,相关人员必须全力配合。六、工作目标计划跟进实施(一)各部门应保证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第4页共5页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二)总经办负责落实工作计划中各项重点任务,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四)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总经办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总经办。(五)总经办与人力资源部将在每月上旬组织召开计划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通报上月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五、计划外重点工作1、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项目经营分析会、董事长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行总经办以“工作执行单”的形式下达(工作执行单的格式见附件)。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3、总经办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并不定期实施抽查、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评。七、工作目标计划的考评(一)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扣分1、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总经办,每滞后一天扣5分,依次累加。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每滞后一第5页共5页天扣5分。3、工作计划没有主次,阶段重心不突出,每处不符合扣2分。4、工作计划脱离月度、年度计划,每出现一次扣5分。5、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每处不符合扣2分。6、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董事长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1次/项扣5分。7、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未按要求内容进行反馈的,每处扣5分。(二)评分1、月度考核实行100分制,分数配置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重要程度分配,最终配分以董事长审批为准2、自评:根据本部门(本人)当月“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表内容”数量及质量对应完成情况给予评分,并做月度自评总结。3、复评:总经办对接各部门工作人员(指定人员)负责对接部门(重要岗位)“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表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评价,将复评结果送董事长。4终评:董事长根据“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计划表内容”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表现给予评语及评分。5、总经办:将董事长最终评价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董事长评价进行绩效计算,计算结果报批后送财务部,并将评价资料归档。八、附则(一)本管理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起草、修订、维护并解释。(二)本管理制度的试行周期预计为三个月,之后再行评价和调整。附件:1、《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表》2、《周工作计划表》3、《工作执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