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考核说明1.闭卷考试;2.总成绩由平时、期末成绩组成,比例4:6;3.平时成绩由平时作业和平时考勤组成,基数100分,旷课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其他情形依《学生守则》处理。引例:该婚姻是否有效?甲男22岁,乙女18岁,二人请了亲戚朋友吃酒,举行了婚礼仪式未进行结婚登记。我国一富商病逝于马来西亚,而其财产遍及世界各国,有动产也有不动产,如何继承其遗产?丹麦人与美国人在我国结婚,后又移居伊拉克,现双方要离婚,如何离?目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第四章:冲突规范和法律选择第五章:外国法的适用和排除第六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第七章: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目录第八章:物权问题的法律适用第九章:合同的法律适用第十章: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第十一章: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第十二章:继承的法律适用第十三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目的与要求: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定义、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法律冲突的含义及产生条件。了解国际私法的性质、理论体系及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我国的涉外民商事立法与实践现状。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示例}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日本东京男子,定居东京并生儿育女。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东京和上海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请同学们思考依我国法律理念下列哪些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A.一个中国人继承其外国亲戚死亡后遗留在外国的遗产B.中国公民某甲和美国公民某乙在中国上海结婚C.中国公民某甲与南京某中外合资企业发生劳资纠纷D.中国某公司和加拿大某公司在多伦多缔结了买卖合同E.两个中国人在“新马泰”旅游途中缔结了房屋买卖合同F.美国人Tom在我国持枪抢劫G.一大陆男子与一香港女子在中国上海结婚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注意:1.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至少有一个涉外因素,但涉外因素并不一定唯一。2.同一个案件不同角度分析有不同的涉外因素。3.并非所有含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都受国际私法的调整。4.“涉外”并不一定都是指涉及外国,准确地讲应是指涉及外“法域”。【法域是指一国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5.“涉外民事关系”、“国际民事关系”、“涉外民商事关系”是可以替换使用的概念二、法律冲突的概念及产生条件甲国法:婚龄男22,女20;乙国法:婚龄男20,女18。现18岁乙国女A要嫁23岁甲国男B。解决此案的思路如下:甲国婚姻法不可结AB结婚矛盾乙国婚姻法可结——个案法律冲突——二、法律冲突的概念及产生条件甲国民法甲结果民事法律关系矛盾乙国民法乙结果——民事法律冲突——甲种法甲结果法律关系矛盾乙种法乙结果——法律冲突——二、法律冲突的概念及产生条件综上,法律冲突是指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又同时调整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二、法律冲突的概念及产生条件法律冲突的产生条件有:1.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同;2.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3.内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而且这种民事法律地位与内国人相比大致相当。4.各国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这四个条件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三、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间接方法与直接方法“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用以上法条分别解决问题:甲男22岁,乙女18岁能否结婚?“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用以上法条分别解决:张三侵害李四这个问题。三、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间接方法与直接方法两组法条前一个法条被称为一般实体法律规范,后一个叫冲突规范。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指用统一实体规范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而间接调整方法就是指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四、国际私法的概念(一)名称法则区别说。这是国际私法最初的学名。私国际法。这一名称是美国斯托雷于1834年在其名著《冲突法论》中首先提出来的。国际私法。1841年德国学者谢夫纳在其著作《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中首先使用这一概念。冲突法、法律冲突法、法律冲突等。四、国际私法的概念(二)范围国际私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类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四、国际私法的概念(三)定义国际私法是以统一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